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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方

(第十一屆深圳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鎖定
盧方, [1-2]  現任北京市地平線(深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23]  第十一屆深圳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8]  第十二屆廣東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 [25]  盧方律師的主要執業領域為刑事辯護、刑事代理、刑事合規、刑事報案等,在經濟犯罪案件、金融證券犯罪案件、刑行交叉案件、刑民交叉案件領域積累了深厚的執業經驗。 [1] 
中文名
盧方 [2] 
國    籍
中國 [2] 
民    族
[2] 
職    業
辯護律師 [2] 
主要成就
新雨計劃第三屆“雨點獎”十佳志願律師 [3] 
執業律所
北京市地平線(深圳)律師事務所 [27] 
律所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25F [26] 

盧方專業領域

盧方律師的主要執業領域為刑事辯護、刑事代理、刑事合規、刑事報案等,在經濟犯罪案件、金融證券犯罪案件、刑民交叉案件領域積累了深厚的執業經驗。在執業過程中以紮實的理論功底豐富的實戰經驗嚴謹的工作態度、良好的溝通能力獲得委託人稱讚,積累了良好的職業口碑。 [24] 
盧方律師

盧方社會職務

第十一屆深圳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8] 
第十二屆廣東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 [25] 
北京市地平線(深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23] 
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二期“律師志願服務崗”; [4] 
資深校園普法講師; [23] 
深圳市福田區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律師顧問團成員; [23] 
深圳市河南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 [28] 

盧方所獲榮譽

榮獲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2018年新雨計劃第三屆“雨點獎”十佳志願律師。 [3] 

盧方經辦案件

公安部“九·八詐騙、洗錢、非法經營”專案,公安機關指控詐騙金額1300餘萬元,為兩名當事人作無罪辯護後法院採納辯護律師意見,對一名當事人判決免於刑事處罰,對另一名當事人判決適用緩刑。 [9] 
某民族資產解凍類項目詐騙案,公安機關指控詐騙金額197餘萬元,檢察院建議量刑五年六個月至六年,介入後,審判階段為當事人作無罪辯護,最終法院對當事人判決適用緩刑。 [10] 
盜竊寶馬汽車案,代理當事人蔣某某,審判階段為其作無罪辯護後法院採納辯護律師意見,檢察院撤回起訴,並作出對蔣某某不起訴的決定。 [11] 
盜竊香煙案,代理龍某某,審查起訴階段作無罪辯護,最終檢察院採納辯護律師意見,對龍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12] 
浙江省某P2P平台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代理吳某,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均作罪輕辯護,最終法院採納辯護律師意見,對吳某判決適用緩刑。 [21] 
某大型房地產開發公司高管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代理該公司高管,審判階段為其作無罪辯護,最終法院部分採納辯護律師意見,對該高管判決適用緩刑。 [20] 
湖北省某期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詐騙專案,檢察院指控數額特別巨大,法院採納辯護意見,對當事人減輕處罰。 [13] 
某實業有限公司採購主管涉嫌職務侵佔案,公安機關指控職務侵佔數額138餘萬元,達“數額巨大”量刑幅度,本團隊介入,打掉117萬餘元指控數額,檢察院調整指控金額為21餘萬元,審判階段繼續作罪輕辯護,最終法院採納辯護意見,判處當事人一年有期徒刑,本案取得“即判即放”的效果。 [22] 
廣東省公安廳“颶風九號”騙取出口退税專案,檢察院指控數額特別巨大,法院採納辯護意見,對當事人減輕處罰。 [14] 
廣東省公安廳“海浪三號”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專案,檢察院指控數額特別巨大,法院採納辯護意見,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15] 
深圳市某投資公司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專案,檢察院指控數額特別巨大,法院採納辯護意見,對當事人減輕處罰,即判即放。 [16] 
廣東省“新某安”陳某某、文某某、陳某某等74人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17] 
湖南省曹某、李某等8人涉詐騙、敲詐勒索罪等惡勢力犯罪案。 [18] 
重慶市渝中區掃黑除惡專案。 [19] 
駱某甲、駱某乙、駱某丙、駱某丁、胡某走私普通貨物案(廣東高院二審改判緩刑)。 [5] 
陽西縣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陳某某單位行賄案(一審判決陳某某緩刑)。 [6] 
侯某、彭某某、關某某、張某某信用卡詐騙案(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七個月)。 [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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