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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斬

鎖定
百人斬(百人斬り,ひゃくにんぎり)指1937年11月底至12月10日,在上海向南京進攻途中直至南京大屠殺前夕,兩名日本少尉軍官向井敏明野田毅以誰先殺滿100箇中國人為勝的競賽。最後向井敏明以斬殺106人,平手於斬殺105人的野田毅。
1945年日本投降後,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高文彬無意間發現了這個報道,於是立即通知南京,兩名軍官被引渡回中國。經南京軍事法庭查明審判,兩人均承認控罪,於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中華門外雨花台刑場被執行槍決。另外還有日軍第6師團上尉田中軍吉的一人砍殺300人事件。
中文名
百人斬
外文名
百人斬り,ひゃくにんぎり
類    型
史事
相關人物
向井敏明野田毅
性    質
日本軍官屠殺中國人
發生時間
1937年11月底至12月10日

百人斬案件過程

1937年11月,在侵華日軍由淞滬戰場向南京進軍的途中,有兩名殺人成性的日軍少尉,突發奇想,提出進行滅絕人性的“砍殺百人大競賽”,以誰先殺滿100人為勝利。這兩名劊子手都在日軍第16師團供職。一名叫向井敏明,26歲,山口縣人,任炮兵小隊長;另一名叫野田毅(又名野田巖),25歲,鹿兒島人,是富山大隊的副官。 [1] 
殺人比賽的大致過程是,在無錫至常州間,向井敏明劈死了56人,而野田毅則殺了25人。12月2日,向井敏明與野田毅已隨隊攻到丹陽縣城。他們一路上逢人便殺,一共又殺死了70名中國人。其中,野田毅殺死了40人;而向井敏明殺了30人。12月10日中午,二人隨第16師團攻至南京紫金山麓。當他們再次會面時,“戰績”為106:105,向井敏明比野田毅多殺一人,但是因為分不清到底是誰先殺滿100人的,勝負難決,於是又重新開始以殺滿150人為目標的競賽。 [1] 

百人斬相關證據

百人斬多國媒體報道

自1937年12月起,《東京日日新聞》(1943年後改名為《每日新聞》),連續刊登該報四名隨軍記者淺海、光本、安田、鈴木發佈的現場報道,詳細記載了野田毅、向井敏明向南京行軍過程中殘忍屠殺百餘人的經過,並登載了二人手持軍刀的照片。 [2]  如:
12月4日的報道《急速躍進百人斬競賽的經過》:
【丹陽3日特派員淺海、光本發】戰報。在向南京進擊途中,已開始“百人斬”競賽的××部隊的先頭片桐部隊之富山部隊青年將校向井敏明、野田毅兩少尉,自常州出發以來,經過反覆奮戰,於2日傍晚6時進入丹陽之前,向井少尉已斬殺了86人,野田少尉則斬殺了65人,兩人難分勝負。
在從常州到丹陽的十里路程中,向井斬殺了30箇中國同胞,野田斬殺了40箇中國同胞,兩少尉如戰神阿修羅般英勇奮戰的精神無以言表。此次,兩勇士沿京滬鐵路在同一戰線上突入奔牛鎮、呂城鎮、陵口鎮(均位於丹陽北方)的敵人陣地。其間,向井少尉果敢地最先突入丹陽中正門,野田少尉的右手腕也負了輕傷,兩少尉在“百人斬”競賽中取得了赫赫戰果。當記者等追上進入丹陽城後無暇休息乘勝追擊的富山部隊時,向井少尉在行進的隊伍中笑着對記者説:“野田那傢伙快追上來了,我不能掉以輕心。野田的傷勢不重,所以不用擔心。在陵口鎮斬殺敵人時一個傢伙的骨頭把我的關孫六碰出一個豁口,不過我還能再斬殺一兩百人。我要請東日、大每的記者給我當裁判哦。” [2] 
12月14日的報道《斬百人競賽“超紀錄” 向井:野田106:105 兩少尉進入加賽》:
【淺海、光本、鈴木特派員發自蒙金山麓】片桐部隊的勇士一向井敏明、野田毅兩少尉於入南京前開創了“百人斬競賽”這種比賽的先例。二人在10日紫金山攻略戰的忙亂中創出了106:105的紀錄。10日正午,兩少尉單手提捲刃的日本刀會面。
野田説:“喂,我殺了105人,你呢?”
向井説:“我殺了106人,”
兩少尉哈哈大笑起來。結果,不管誰何時先殺超過百人的,二人馬上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就算我們平手吧。但是我們再殺到150人,怎麼樣?”11日果真開始了斬150人的競賽。11日中午,在俯瞰中山陵的紫金山上,正在搜捕殘敗軍的向井少尉説起了“斬百人平局競賽”的始末,“不知不覺中兩方都超過了百人,真是愉快啊。我的關孫六刀崩刃是因為我把一個人連同他的鋼盔一起砍了。説好了戰爭結束後,就把這把日本刀贈給貴社了。11日凌晨3點,在友軍的珍奇戰術下搜查紫金山殘敵時,我也被敵人發現了,我站在彈雨中,心想:唉,聽天命吧。可是卻一次都沒被擊中,這都多虧了這把孫六刀。”向井少尉給記者看了這把在飛來敵彈中吸了106人血的“孫六”。 [2] 
向井敏明、野田毅二人殺人比賽這一曠古“奇聞”,震驚了中外媒體。1938年1月1日,上海租界英文《密勒氏評論報》轉載《東京日日新聞》刊載的向井敏明、野田毅二人殺人競賽的消息,並發表《向井與野田兩少尉是如何完成殺人定額的?》。此外,西班牙、蘇聯等國媒體也對向井敏明、野田毅二人的殺人比賽進行了報道。由於日軍對南京城的封鎖,中方媒體對有關日軍南京暴行的報道相對滯後,直至1938年1月25日,《申報》(漢口版)才以《紫金山下殺人競賽敵兵慘絕人寰》為題,轉述《密勒氏評論報》對“百人斬”的報道,揭露向井敏明與野田毅在南京進行殺人競賽的事件。同日,武漢《新華日報》也刊發了題為《南京紫金山下殺人競賽,寇軍暴行慘絕人寰》的報道。 [3] 

百人斬案犯口述

後來,野田毅向鹿兒島縣立師範學校附屬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報告説,“實際説來,在衝鋒突擊的白刃戰中,只不過砍殺了四五人而已。我們是在佔領了敵軍戰壕時,對着裏面呼叫:“你,來!來!那些支那兵…就一個跟着一個出來,走到我的面前,我把他們排列好了,然後一刀一個地砍下去…差不多都是這樣乾的”,我們的行為並沒有那麼“勇武”,“卻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 [1] 

百人斬相關物證

在日軍侵華暴行中,軍刀被視為展示“勇武”的重要武器,當時日本諸多新聞媒體大肆宣揚並號召民眾籌款,也對殺人者的軍刀作了詳細報道。參與此殺人競賽的日軍使用的部分日本軍刀有名稱:向井敏明(至少殺害106人)使用的軍刀是“關孫六”,野田毅(至少殺害105人)使用的是家傳軍刀,田中軍吉(至少殺害300人)使用的是“助廣”。 [2]  在台北的國軍歷史文物館中陳列有刀柄上鑲嵌的銅塊上面用日文刻寫頭版“南京之役殺107人”字樣的一把軍刀被認為是其中之一,也有觀點認為這把軍刀不是那三把軍刀之一,後面隱藏着逃脱法網的另一個兇手。 [4]  這些軍刀的出現有力的駁斥了日本右翼“南京大屠殺系虛構”的觀點。 [5] 

百人斬館藏物證

2023年,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新徵集到文物史料1103件(套),包括侵華日軍《從軍日誌》《野炮兵第十二聯隊本部戰鬥詳報》以及一批南京大屠殺期間的美國報紙原件等,其中1937年12月6日美國《紐約時報》和1937年12月14日美國《芝加哥每日論壇》,均轉載了日本報紙中有關兩名日本軍官進行“百人斬”競賽的報道 [8] 

百人斬審判取證

鑑於日軍制造的南京大屠殺慘案極為重大,國民政府外交部1943年正式開始進行對日軍罪行的調查取證工作。調查工作伊始,即將南京大屠殺作為專案調查。為此,國民政府外交部製作了“南京暴行調查表”。但因南京已經淪陷,調查工作困難重重,調查表中的內容,“系根據當時外人報告,載在中外著書者摘編”。截止到1944年2月23日,國民政府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成立前,國民政府外交部已經收集包括南京大屠殺在內的敵人暴行調查表53份。這53份調查表,系信息相對完整,“較可運用者”,其餘大量的調查表因調查要素缺乏,無法運用。國民政府外交部並擬定了一份“戰事犯名單”,包括32名罪犯,罪名系參照聯合國戰爭罪行委員會通過的戰事罪行一覽表所擬,其中“百人斬”的兇犯名列其中。此外,松井石根、本間雅晴、朝香宮鳩彥、原田熊吉、谷壽夫、天谷直次郎、長谷川正憲等南京大屠殺的罪犯也被列入。這為國民政府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對南京大屠殺案的調查及戰犯名單的確定奠定了基礎。1944年2月,國民政府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成立後,國民政府外交部將上述資料移交該機構,繼續進行補充調查。 [3] 
1945年8月,日本宣佈投降。國民政府隨即展開審判日本戰犯的工作。1947年,時任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辦事處官員的高文彬,在戰時發行的《東京日日新聞》上找到了向井敏明、野田毅二人手持軍刀的照片,並配有文字報道,證據確鑿,國民政府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決定立即逮捕並引渡二人。 [3] 
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自1947年11月6日起,開始對向井敏明、野田毅進行偵訊。偵訊中,兩戰犯供認曾入侵南京,並認識日軍隨軍記者淺海。 [1] 
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起訴書中稱:兩戰犯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業經敵隨軍特派員淺海、光本及淺海、鈴木等,先後將目睹情形,電達東京各報紙連篇登載,萬口爭傳,譽為勇壯。並經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辦事處獲之《東京日日新聞》可資考察核對。該報所登載被告之照片,亦屬相符,證據確鑿。” [1] 
12月18日,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中山東路307號勵志社大禮堂對向井敏明、野田毅進行公審。庭長為石美瑜,法庭內座無虛席。為了讓更多的人能聽到公審戰犯實況,庭外還裝有廣播器。高音喇叭下,擠滿了前來聽
公審實況的羣眾。在審理過程中,兩戰犯一再抵賴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向井敏明詭稱:“《東京日日新聞》系虛偽登載,專為被告頌揚武功,以博女界之羨慕,期能獲得佳偶。”(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案)對此,法庭立予嚴詞駁斥,稱:“查在作戰期間,日軍當局對於軍事新聞之統制檢查本極注意,而《東京日日新聞》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該被告等並無此項殺人比賽事實,絕無故為虛構以巨大篇幅專為該被告等宣傳之理。”“至謂以殺人為競賽之兇殘獸行,可作徵婚廣告,以博女性歡心,更為現代人類史上所未前聞。”(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案)在公審庭上,兩名戰犯還一再要求調查證據,藉以遷延時日,被駁回。 [1] 
最後,審判長石美瑜嚴正宣判: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殺之共犯,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則,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以為武功,並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兇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爰各科處極刑,以昭炯戒。 [1]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被判處死刑後,又在獄中驚恐地度過了40天。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押往雨花台刑場執行死刑。讓世人震驚的“百人斬”殺人比賽,終於以劊子手受到嚴懲,作為對死難者的回報。 [1] 

百人斬相關爭論

百人斬日方爭論

南京大屠殺在日本受到廣泛關注始自上世紀七十年代,其直接起因是本多勝一1971年8月末起至12月在《朝日新聞》連載發表的《中國之旅》。本多作為《朝日新聞》的記者,1971年獲准來華,6至7月份連續四十天,先後訪問了廣州、長沙、北京、瀋陽、撫順、鞍山、唐山、濟南、南京、上海等地。本多每到一處,都要尋訪日軍暴行的舊跡和倖存的受害人,《中國之旅》即是他此行的記錄。由於本多的嚴厲批判,加上《朝日新聞》的特別影響力,“南京大屠殺”成了日本大眾不得不面對的一個現實,也使持反對所謂“東京審判史觀”者不能自安,由此為推動力,形成了一波強於一波的否定南京大屠殺的洶湧浪潮。 [6] 
第一個站出來“批駁”本多勝一的是鈴木明。1972年,他在日本右翼重鎮《諸君!》4月號發表了《“南京大屠殺”之謎》。次年鈴木的論集也以此為題名。“謎”之謂,從那時以後被與漢字“虛構”同觀,併成了完全否定“南京大屠殺”的“虛構派”的通名。《謎》向《中國之旅》提出的第一個挑戰便是“百人斬”殺人競賽。“百人斬”是指上海派遣軍第十六師團步兵第九聯隊第三大隊副官野田:毅少尉和同大隊步兵炮小隊長向井敏明少尉在日本進攻南京途中的殺人比賽。此一比賽在當時即有大名,兩人因此而在戰後被南京軍事法庭判處死刑。《謎》認為,“百人斬”是媒體的編造,實無此事。日本左右兩翼因此展開了激烈的論辯。洞富雄以後的日本“大屠殺派”第一人藤原彰去世前在回答有關問卷時説:此事“是作為戰鬥中的勇武傳製作的,但可以認為殺過不抵抗的俘虜。”如果將這個回答作為論辯的一個結果,此事就“義理”言,至今仍可謂各執一端(所謂“殺過”俘虜);就本事而言,則不能不説已讓虛構派勝出了一籌(所謂“製作”)。日本“大屠殺派”中迄今距原來觀點最近的本多勝一也説:“用日本刀‘試斬’和屠殺俘虜,在當時中國是日本官兵的家常便飯。因偶爾表面化,M和N(指向井和野田)被處刑,對於二人來説,確有值得同情之處。”雖不否認“試斬”,但對“比賽”本身也傾向於認為是媒體編造。 [6] 
但正好在本多的《中國之旅》連載時,有個叫志志目彰的人在月刊《中國》1971年12月號上發表了一篇非常重要的回憶。志志目回顧事發不久野田毅回到故鄉小學時曾對他説過這樣一段話:
“鄉土出身的勇士啦,百人斬競賽的勇士啦,報上寫得都是我。…實際突擊中殺的只有四、五人,…對着佔領了的敵人的戰壕,“你來,你來”(原為中國語)叫着,支那兵都是傻瓜,漸漸的都出來過來了。讓他們排着,然後左一個,右一個斬…得到“百人斬”的評價,實際幾乎都是這樣斬的…”
這一回憶連否定百人斬最激烈的山本七平也不能不承認是“準確度非常高的證言”。如果配上今天仍存於世的大量砍殺束手俘虜的照片,我們可以透過《東京日日新聞》的誇張報道,看到日軍殺人的真相,更可見日軍的有悖人倫。 [6] 

百人斬日軍遺屬的起訴

2003年4月28日,在日本右翼勢力的慫恿下,“百人斬”殺人競賽劊子手向井敏明、野田毅的遺屬向井千惠子(現名田所千惠子,戰犯向井敏明的次女)、野田麻薩等3人,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控告日本《朝日新聞》原記者本多勝一、柏書房、朝日新聞社、每日新聞社的著作違背事實,侵犯了當事人及其家屬、遺屬的名譽權,要求謝罪、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高額賠償費用,企圖對“百人斬”歷史進行翻案。 [7] 
2005年8月23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以“無法認定報道內容系捏造”以及東京日日新聞的報道已過“除斥期間”(《東京日日新聞》是1937年刊登報道的,已過了20年的請求權時效,原告失去了請求權)為由宣判不支持原告訴訟,駁回了原告方的賠償請求。2006年5月24日,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二審駁回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馬薩等人的上訴要求。 [7] 
在法庭審理的過程中,原告和被告圍繞日本軍刀的性能、百人斬新聞報道的真實性、兩戰犯的遺書內容、南京法庭庭長石美瑜對戰犯的評價等進行了多次辯論,雙方向法庭呈送了大量證據。事實上甚至原告方舉證的史料中也有證明“百人斬”是客觀事實的證據。因此,法庭判決認為:通過諸多的報紙資料、日本老兵的回憶錄、兩少尉的遺書、從軍記者就兩少尉的演講記錄、兩少尉所在部隊記錄可以得知,“‘百人斬競爭’的報道在當時來看完全沒有什麼奇怪之處,兩少尉在攻往南京途中所進行這一殺人比賽的事實是不容否定的。” [7] 
參考資料
  • 1.    “百人斬”暴行不容否認[N]. 北京日報,2003-07-28.
  • 2.    張生,曹大臣,雷國山編;張憲文主編;馬振犢,王正,王衞星,張生,張連紅,楊夏鳴副主編.《南京大屠殺史料集 34 日本軍國教育·百人斬與駐寧領館史料》:江蘇人民出版社,2014.06:第19-24頁
  • 3.    劉萍.誰最早提出將“百人斬”兇手送上審判台[J].日本侵華南京大屠殺研究,2019(01):13-16+138.DOI:10.13740/b.cnki.jiiohr.2019.01.002.
  • 4.    吳建寧.海峽兩岸覓血證——一把日軍“百人斬”兇刀的追蹤調查[J].上海檔案,1998(03):46-51.
  • 5.    程兆奇.再論“百人斬”[J].江蘇社會科學,2002(06):135-140.
  • 6.    程兆奇著.《日本現存南京大屠殺史料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08:第79頁
  • 7.    步平主編.《中日曆史問題與中日關係》:團結出版社,2015.06:第357頁
  • 8.    南京大屠殺又添新證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