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 外文名
-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
- 别 名
- 东京国际军事法庭
- 设立于
- 东京
- 被告人数
- 28个
- 主要审判
- 日本的战争罪犯
- 宣判有罪
- 25名
- 开庭次数
- 818次
- 审判结果
- 7人绞刑,18人徒刑,1人免予起诉
- 审判时间
- 1946年5月3日—1948年11月12日
参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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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家 | 法官 | 备注 |
---|---|---|
威廉·韦伯爵士 | 法官团主席(庭长)、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法官 | |
中国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 | ||
加拿大省最高法院法官 | ||
亨利·柏奈尔 | 法国巴黎首席检察官及首名军事法官 | |
贝尔特·罗林( Professor Bert Rowling) | ||
艾里玛·诺斯克罗夫特(Harvey Northcroft) | 新西兰军法处长 | |
德尔芬·哈那尼拉(Colonel Jaranilla) | 菲律宾最高法院成员 | |
帕特里克·德富林勋爵(Hon Lord Patrick) | 英国苏格兰最高法院法官 | |
约翰·帕特里克·希金斯(John P. Higgins) | 美国麻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 |
密朗·克莱墨尔将军(Cramer) | 于1946年7月代替希金斯 | |
伊凡·柴扬诺夫将军( Zarayanov) | 苏联最高军事法院成员 |
法庭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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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庭应由6~11名法官组成,由盟军最高统帅在日本投降书各签字国所提名之人选及印度与菲律宾共和国的代表中任命,并指派其中垫乌欢说一人为庭长;全体法官过半数出席构成法定人数,但须有6人出席方可开庭;法庭实行多数表决制,如双方票数相等,则庭长的投票为决定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关企嘱鸦于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律文件。《盟军最高统帅部特别通告》户户钻的附件。1946年1月19日公布放才连,同年4月26日修订。宪章共5章17条,主要内容是:
②法庭有权审判及惩罚被控以个人身分或团体成员身分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拳叠的远东战争罪犯;凡参与策划或执行旨在完成上述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的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及共犯者,对任何人为实施此种计划所做一切行为均应负责;被告所处职位及所奉政府或上级长官命令都不能免除其责任。
⑤法庭有权判决犯罪者以死刑或法庭认为适当的其他刑罚;判决应公开宣布,并循鸦应遵照盟军最高统帅的命令执行;盟军最高统帅有权随时减轻判决或加以某种修正,但不得加重。
根据该宪章,由中、苏、美、英、法、荷兰、印度、加拿大犁局只、新西兰、菲律宾和澳大利亚11国代表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4月—1948年11月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了东京审判。195热协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举行了对在押日本战犯的沈阳审判和太原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确立了一些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和制度,对战争法以至整个国际法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1]
重大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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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过程
依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由有关各国提名、经D.麦克阿瑟任命的11名法官是:美国的J.P.希金士(后由M.克莱墨尔将军接替)、中国的梅汝璈先生、英国的派特里克勋爵、苏联的I.M.柴扬诺夫将军、澳大利亚的W.威勃爵士、加拿大的S.麦克杜哥、法国的H.柏奈尔、荷兰的B.V.A.罗林、新西兰的E.H.诺斯克罗夫特、印度的R.M.巴尔、菲律宾的D.哈那尼拉。韦伯爵士被麦克阿瑟任命为庭长。
“任何与日本处于战争状态之联合国家皆有权指派陪席检察官一人,以协助检察长”。据此,美国的J.B.季南被麦克阿瑟指派为检察长,同时兼任美国的陪席检察官,其他各国指派的陪席检察官分别是:中国的向哲浚先生,英国的A.S.科明斯·卡尔,苏联的S.A.高隆斯基(后由其助理检察官瓦西里耶夫接任),澳大利亚的A.J.曼斯菲尔德,加拿大的H.G.诺兰,荷兰的W.G.F.B.穆尔德尔,新西兰的R.H.奎廉,印度的G.梅农和菲律宾的P.罗伯茨。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4月29日接受了盟军最高统帅部国际检察处对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28名被告的起诉,并于同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东京对这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了审判。判决书指出,日本暴行的证据为数众多,不可能一一列举,法庭只能就确定大批屠杀并虐待战俘与和平居民的罪行及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战争犯罪的各种证据,作出一般的结论。
对中国人民的屠杀
他们曾在马来亚的亚历山大医院、泰国的琼蓬角、荷属东印度的望涯群岛、苏门答腊的库达拉查、爪哇的加达尔巴士等100多个地方实施了大规模屠杀,其暴行骇人听闻。例如:日军将妇女强奸后,把汽油浇在她们头上点火焚烧。
拷问和其他非人道待遇
解剖活人和吃人肉
实施解剖活人暴行的不仅有日本军医,还有其他军人。如在菲律宾,日军抓住了一个年轻妇女,将她的乳房和子宫割去。1944年底,日本第十八军司令部曾发出命令,让部队吃盟军的尸肉。 [3]
法庭作证
溥仪在远东军事法庭作证
审判结果
共有28个被告被审判,大部分是军事或政治的领导者。两个被告(永野修身、松冈洋右)于审判期间自然因素死亡。大川周明在审判期间出现“疯狂行为”,经过鉴认为患有精神疾病,从而逃脱了正义的审判,但是在其死前曾说他当时并没有疯。
土肥原贤二,陆军大将,特务、日本陆军参谋本部军官。
终身监禁
荒木贞夫,陆军大将,日本前文部大臣。
大岛浩,日本前驻德国大使。
冈敬纯,海军大将,日本前海军省军务局局长、海军次官。
佐藤贤了,陆军大将,日本前陆军省军务局长。
南次郎,陆军大将,日本前关东军司令、前朝鲜总督。
畑俊六,陆军大将,日本前华中派遣军总司令。
星野直树,日本前书记官长兼国务大臣。
东乡茂德(20年),日本前内阁外务大臣,死于狱中。
判决前病死
松冈洋右,日本前内阁外务大臣(1946年6月27日死亡)。
免予起诉
审判前已死战犯
本庄繁,陆军大将、前关东军司令(战败畏罪自杀)
山本五十六,海军元帅(追赠),联合舰队司令长官(战时击毙)
南云忠一,海军大将(追赠),联合舰队第一航空舰队司令官(战时战败自杀)
阿南惟几,陆军大将,陆军大臣(战败当天自杀)
柳川平助,陆军中将,原近卫内阁国务大臣,原第十军司令(战时病死)
法官回忆
中国法官梅汝璈在日本《朝日新闻》上发表了《告日本人民书》:“经过这次审判,日本军界首脑的暴虐行为和虚假宣传已昭然天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最后宣判,清除了中日两国间善睦相处的这些绊脚石,对于今后中日间和平合作,相信必有贡献。” [2]
史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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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0月 14名甲级战犯和两千余名乙级、丙级战犯的排位以“昭和时代的殉难者”的名义移入靖国神社。其中甲级战犯分别为: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木村兵太郎、小矶国昭、白鸟敏夫、土肥原贤二、东乡茂德、东条英机、永野修身、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松冈洋右、武藤章。
行刑过程
起初,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战犯的宣判并未立即执行。
1948年1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票对1票否决了日本战犯的上诉申请。
从1948年12月22日晚上8点起,盟军在东京实施戒严。
当晚11点30分,7名被告(东条英机、松井石根、武藤章、坂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在各自的执行绞刑的命令上签了字,然后他们一律换上美军救护工作服,戴上手铐。11点40分,从监狱通往刑场的近百米甬道两旁,每隔10步站着两个美国宪兵。主执行官和行刑宪兵、法医,由典狱长率队进入刑场。
执行官走上指挥台。按照抽签先后次序,第一个上绞刑台的是土肥原贤二,第二个上绞刑台的是东条英机。第3个上绞刑台的是松井石根,第四个是武藤章。第二批上绞刑台的是坂垣征四郎、广田弘毅和木村兵太郎。36分钟以后,最后一个战犯木村兵太郎死去。
法庭公正
随着时间的流逝,历史已经证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是严肃公正的,它向世界表达了这样的信念:正义必将战胜邪恶,阴谋侵略是最大的犯罪,这是必定要受到惩罚的。 [2]
庭审记录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编纂出版启动仪式2012年10月24日在此间举行,由国家图书馆和上海交通大学将联合编纂出版。丛书将展现东京审判的全过程,不仅有利于了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消除歧见与争论,也是驳斥日本右翼保守势力歪曲和否认侵华史实言论的强有力武器与佐证,为解决现实争端提供历史依据与法理依据。
二战结束后,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11国提名的11名法官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自1946年5月3日始,在日本东京开庭对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国际审判(俗称东京审判)。审判至1948年11月宣判终结,其间开庭818次,庭审记录约5万页,文字1000万,出庭作证证人419人,出示法庭证据4336件,判决书1212页;审判吸引20万旁听者,其规模超过纽伦堡审判,堪称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一次国际审判。
中国国家图书馆馆长周和平介绍,2011年2月,国家图书馆全面开展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相关史料的收集、整理工作。3月,国家图书馆和上海交通大学合作建立“东京审判研究中心”。双方专业人员逐页检查近5万页馆藏庭审记录;先后派员赴国内台湾地区,美国地区调研,搜寻补得7000余页缺藏文献;该书的出版,是中国研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第一手文献资料。
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杨天石表示,多年来学者们共同的困难时原始资料特别是第一手资料出版得还太少,此次以英文原文形式影印出版近5万页《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将有助于对这一重大事件的深入研究。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任程兆奇则评价“这次编纂出版工作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历史记忆,是功德无量的事”。
当天,国家图书馆还举办了“历史的审判馆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历史文献展”,展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原件缩微品、民国时期记录日本侵华罪行的珍贵期刊报纸原件、世界各国对二战日本战争罪行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研究文献等在内的馆藏历史文献约400余件。
个人档案
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澳大利亚法官威廉·韦伯担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
2023年12月11日,南京大学教授、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会长张生,发现并公布威廉·韦伯的个人档案。此次发现的档案主要包括四部分,即韦伯起草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判决书草稿文件、与法庭相关人士的书信往来、多个战犯具体案例。韦伯在东京审判中发挥了三方面作用:一是参与了法庭宪章等顶层设计;二是维护了法庭各系统的顺利运转;三是回击了战犯及其辩护律师的恶意反扑,捍卫了文明和正义。东京审判涉及11个国家,能维持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安全运转,韦伯是关键人物。
东京审判结束以后,韦伯返回澳大利亚并长期活跃在法律界。去世之前,他把自己一生高光时刻的相关档案结集保存。韦伯个人档案将极大促进南京大屠杀史、东京审判研究进一步深入。 [4]
历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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