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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式基金
鎖定
基金管理人及高管作為基金髮起人認購基金的一定數額方式發起設立的基金,叫做發起式基金。
證監會在《關於增設發起式基金審核通道有關問題的説明》(下稱《説明》)中表示,除行業ETF基金外,規定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起式基金審核通道申請募集的基金原則上不超過1只
- 中文名
- 發起式基金
- 發起人
- 基金管理人
- 説明簡介
- 降低了募集成立的門檻
- 成立條件
- 基金管理人認購不少於1000萬元
發起式基金基本介紹
基金公司在申請募集發起式基金的文件中,需提交股東、公司、高管以及基金經理等發起資金提供方出具的承諾函,説明其承諾購買的份額及鎖定期限。在基金名稱中需註明“××發起式基金”,並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發起資金持有基金的份額、期限及期間的變動情況。
高管或基金經理在份額鎖定期離職不能提前贖回發起份額。6月20日,證監會公佈《關於修改<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二條的決定》,為發起式基金推出預留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