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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空箱
鎖定
- 中文名
- 發放空箱
- 主 體
- 船公司或船代
- 類 屬
- 船舶貨物交易
- 作業方法
- 檢查箱子外表狀況等
(1)發送貨運員在接到運單後,應核實批准進箱日期,審核運單與標籤填寫是否相符,並根據貨物數量核對需要發放的空箱數,有不符時即應和受理貨運員核實。
(2)對實行“門到門”運輸的貨物應開具《集裝箱門到門運輸作業單》交發貨人,填記集裝箱。“門到門”運輸登記薄,依據空箱存放地點指定箱號並記入貨運單。
(3)會同發貨人共同檢查空箱箱體狀態,發貨人在《集裝箱門到門運輸作業單》內簽字後,取走空箱。值得注意的是,如發貨人認為應領取的空箱不能保障貨物安全運送時,發送貨運員應予以更換,無壁箱更換時,發貨人有權拒絕使用,如使用後發生貨損行為時,應由車站負責,除非空箱存在的缺陷是以一般手段無法從外表檢查發現的。
(4)發送貨運員有義務向發貨人介紹箱子的內部尺寸、容積和貨物積載方法,這樣不僅能充分利用箱容、載重量,而且能使貨物穩固安全,防止倒塌。
(5)貨物裝箱後,由發貨人關閉箱門,用10~12號鐵線將門扣牢和門鼻擰緊,在規定位置栓掛標籤和進行加封。
(6)加封后,緊貼鐵線插入鉛封環帶,並將環帶插入封盒落鎖。
在發貨人加封后,發送貨運員要逐個檢查,確認鉛封環帶的落鎖狀態,如準確無誤,將鉛封號記載運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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