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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對抗主義

鎖定
登記對抗主義是指未經登記,物權的變動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此種體例為法國和日本所採納。
中文名
登記對抗主義 [1] 
定    義
未經登記,物權的變動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
所屬學科
法學
採納國家
法國、日本
術語介紹
物權是一種對世權,物權人在對其標的物進行支配的領域內,非經其同意,任何人均不得干預,否則即構成侵權。物權屬於得要求世間一切人對其標的物之支配狀態予以尊重的權利。物權之所以優於債權,便是因為物權這種與生俱來的對抗性、排他性。那麼根據登記對抗主義,既然合同生效物權便設立,那麼物權人對其享有的物權便當然地可以對抗第三人,排除第三人的侵害。
善意取得制度其實是在一定程度上犧牲物權人權益的基礎上設立的,它是為了保護交換關係,防止買受人在交易時產生不安全感而設定。善意取得制度與物權的排他性,涉及到民法財產交易的動態保護與民法財產權利的靜態安全的優先與取捨。由於善意取得僅限於買受人為“善意”,因此,在登記對抗主義中,即使物權的變動未經登記仍得對抗“惡意第三人”。
日本民法第一七七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得喪及變更,非依登記法之規定為其登記者,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日本學者鈴木祿彌認為:“關於第一七七條的‘第三人’在法律條文上沒有做善意與惡意的區分,所以根據對該條的文理解釋,會得出惡意的第三人也受該條保護的結論。如果是這樣,所謂對抗要件主義,很容易被認為是連惡意的第三人也受保護這樣的違反社會倫理的規定。
為了迴避這種指責,對可以符合第一七七條‘第三人’的條件只限於因為信賴登記而進行交易的人,即應該解釋為,該條所規定的是隻對善意者的保護。”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