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畿服

鎖定
畿服,古稱天子的領地,後指京城地區。晉代文學家摯虞撰有《畿服經》,記述京城地區各分野、封略事業、國邑山陵、水泉、鄉亭、城池、道里、土田、民物、風俗、先賢舊好等。其體例及記述內容已具備今之方誌特徵。梁啓超《飲冰室文集》卷六十七曰:《畿服經》《華陽國志》“實為後世方誌之權輿矣”。 [1] 
中文名
畿服
概    念
京城周圍千里左右的地區 [2] 
意    義
泛指天下
書    籍
《畿服經》

畿服簡介

周代人將王都以外的地區,按其與王朝的關係以及離王都的遠近劃分為幾個大區域的一種制度。
周代稱王朝職官為內服,諸侯等為外服。服即服事於王之意。王朝直轄地區稱邦畿,也稱甸服。外服之地又可按照各邦國、部落同王朝關係的親疏以及所負擔職貢的輕重,分為不同的服。但是古書中所記的畿服之制多數是經過理想化的,它們常將王都以外的地區規整地劃分成圍繞王都的等距離地帶,如按照《尚書·禹貢》假託於夏代的五服説,則中央方千里為甸服,其它四服各面都是五百里,一服圍繞一服。這跟實際情況顯然不能符合。

畿服制度

各種古書所記的畿服制度,彼此有不少出入,其不同之處大致可分為三個方面。

畿服服數

有五服、三服、六服九服等説。
  • 五服説
西周中期人祭公謀父提到名為甸、侯、賓、要、荒的五服制。“甸”“即”田,意為替王室耕田者。“侯”初當指斥候,即以武力保衞王室者。“賓”義為賓從,指歸服王室者,或指王以賓禮待之者。“要”義為約束,指少數族接受約束者。“荒”義為荒遠,指少數族居遠荒者。較晚的有《禹貢》所説甸、侯、綏、要、荒的五服制,除改賓服為綏服外,其它四服之名與前者相同。“綏”義為安,指安服王室政教。
  • 三服説
《逸周書·王會》所記,為比、要、荒三服。“比”義為親附。《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諸臣議帝號之辭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似亦為三服説,但各服之劃分方法與《王會》有異。
  • 六服説
周禮·秋官·大行人》所記,九州內為邦畿及侯、甸、男、採、衞、要六服,九州之外為蕃(藩)國,實為一畿七服。“男”義為任(“男”、“任”古通),指任王事。“採”義為事,指為王服事。“衞”義為保衞,指為王捍衞。
  • 九服或九畿説
《逸周書·職方》所記,中為王圻,外為侯、甸、男、採、衞、蠻、夷、鎮、藩九服。《周禮·職方氏》中畿服的名稱與《逸周書·職方》同,但王圻作王畿。此説實為一畿九服。《周禮·夏官·大司馬》所記,中為國畿,外為侯、甸、男、採、衞、蠻、夷、鎮、蕃(藩)九畿,實為十畿。此説九畿之名與九服同,只是將“服”變稱為“畿”。九服、九畿等説把作為族名的蠻、夷,與王朝同少數族地區的鎮、藩等政治關係並提,顯然是為了湊足九服、九畿之數。

畿服裏數

各種畿服説中,有每服無裏數與有裏數之別。祭公謀父未説到各服裏數。《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記諸臣之議,也未提及侯服、夷服的裏數。其它各種畿服説皆謂每服各面五百里,有謂每服千里者,是兼數兩面。中央邦畿千里,也是王都外兩面各五百里。只有《大行人》所説九州外之蕃國無裏數。由於各説所説服數不同,總裏數也不相同。在無裏數與有裏數兩種畿服説中,前者較為符合歷史事實。

畿服各服所負擔職貢的規定

祭公謀父説,甸服供給王每日的祭物,侯服供給每月祭祖之物,賓服供給四時祭祖之物,要服每歲上貢一次,荒服一代人朝見一次。《禹貢》在講五服時僅記甸服納穀物賦税。《大行人》謂侯、甸、男、採、衞、要六服和蕃國,分別於一、二、三、四、五、六年和一世中,朝見一次王,六服分別貢祀物、嬪物(嬪婦之物,指絲枲之類)、器物、服物、材物、貨物,蕃國以所寶貴之物為禮。其它各説對各服職貢無具體説明。
參考資料
  • 1.    《中國方誌大辭典》編輯委員會 編.中國方誌大辭典.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第19頁.
  • 2.    施丁,沈志華 主編.資治通鑑大辭典·上編.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第39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