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摯虞

鎖定
摯虞(250年~300年),字仲洽,京兆郡長安縣(今陝西省西安市)人,三國時期魏國太僕卿摯模之子 [1]  ,西晉著名譜學家,魯公二十四友之一。作品有《族姓昭穆》十卷,《文章志》四卷,註解《三輔決錄》。
泰始年間,摯虞舉賢良,擔任中郎,後任太子舍人、聞喜縣令、尚書郎元康年間,遷任吳王之友,後歷任秘書監、衞尉卿、光祿勳、太常卿。因遭亂餓死。
中文名
摯虞
別    名
摯仲治
國    籍
西晉
民    族
漢族
籍    貫
京兆長安(今陝西西安)
出生日期
250年
逝世日期
300年
職    業
譜學家、官員
作    品
《族姓昭穆》,《文章志》

摯虞人物生平

摯虞答辯武帝

摯虞年少時侍奉皇甫謐,才學廣博,著述不倦,郡中選為主簿。後來,摯虞被推薦為賢良,與夏侯湛等十七人策選為下等,授予中郎之職。晉武帝詔書説:“省視各位賢良的答對之策,雖然所説的辦法不同,但都能明於王道大義,有益於政道。我想詳細瞭解一下你們的應對謀略,遍觀賢士大夫的良苦用心。”於是下詔讓各位賢良進獻直言,正值在東堂策問,晉武帝道:“不久前正午時出現日食,水旱成災,將修治什麼來改變大災禍?以及不適合當今的法令,為公傢俬家所困苦擔憂的,都是什麼事?但凡治平之世在於得賢才,得賢才的辦法也是靠耳聽目察。如果有對時務有益的文武人才沒有申報列位的,各自舉薦出來,以及遭到時俗謗議,應當革除的,也各自講出來。”摯虞回答説:“我聽説古代聖世明時,考究原始以求善終,體察根本以正其末。所以憂慮法度不當,而不憂慮人物失所;憂慮人物失所而不憂慮災害流行。果真以法求取,則萬物都能治理;人們相處和睦,則災禍就自會消除。日月有毛病,有水旱災害,就應反思自己的視聽,尋求它產生之根由,遠觀諸物,近查自身。耳聽目察,是否有遮蔽耳目的東西呢?謀略政令,恐怕有傾覆常道的現象吧!大官要職,是否有的授任不當其人呢?賞罰升降,是否有的不得其所呢?河邊山岩,是否有人胸懷聖道垂釣版築隱居而沒有為夢兆所感知呢?遠方偏僻之地,是否有著名於世的傑出人才而未蒙受朝廷恩澤呢?推此之類,以求緣由,詢問事實考核言論,力求盡合事實,那麼天人之情就可以見,災禍徵兆也就可以補救。倘若類推到萬物而沒有違背,求於自身而沒有過失,萬物理順,內外合宜,祭祀之官祀辭公允,不負誠信,那麼日月運行錯亂,疾疫天災不能戒除,這只是陰陽之事,不是吉凶存在之所。機運和度數,乃自然的職分,本來不是人事所能供御的,也只是開倉放糧分散積財,節省食用而已。因此果真遇到運數,那麼即使唐堯商湯也不能改變;如果不是那機運,那麼就連宋國衞國的國君,諸侯的卿相,尚且能有所感化。希望陛下詳審咎兆出現的緣由,窮盡其事理,則天下萬幸。我生長在窮苦人家,沒遇過新奇事物,即使有賢才,也沒有結交相識,不敢胡言妄舉,沒有什麼可以回答天子的詢問。”晉武帝后賞識摯虞的話,於是選拔他為太子舍人,授任聞喜縣令。 [2] 

摯虞挖得古尺

太康年間(280年―289年),當時晉武帝司馬炎留心政道,又因剛剛平定吳國,天下治理安定,摯虞於是向晉武帝進獻《太康頌》,來讚美晉朝的聖德。因母親去世辭職。很長時間後,被徵召回朝補任尚書郎 [3] 
當時的將作大匠陳勰挖地得到一把古尺,尚書上奏:“現在的尺子比古尺長,應以古尺為正。”潘岳認為今尺習用已久,不應再改變。摯虞反駁道:“古代的聖人有感於天下的精微而比擬它的形貌,模寫事物製作器具,以供給時用。所以《易》卦立數取奇數於天,偶數於地,使算數之綱紀正;按律計算分寸,來確定長短度數。它的製作有法則,所以使用就有誠信。考核效法天地,則天地之情就無所隱藏;標準地以日月星辰為正,則天象之謬無所容納;施用到金石音律方面,則音韻和諧;放置到規矩尺寸方面,則器用合宜。一個根本原則不差則萬物都正確,等到有差錯時,事物都謬誤了。現在的尺子比古尺幾乎長了半寸,樂府官使用它,則不合於音律;史官用它,則曆象無法測定;醫官用它,則穴位就乖錯。這三類,是度量產生的原因,得失所取信的東西,都是互相牽掣就不能通的,所以應當改今制而從古制。唐堯、虞舜的典制,度量衡律呂齊同,孔子的訓教中,恭謹地權衡審度。現在兩尺一齊用,不能叫做同一;知道錯誤而實行,不能叫做謹慎。不同一、不謹慎,就叫做謬誤之法,不是統一萬物發揚典法並把最好法則示人的辦法。大凡事物有的是多而容易改,也有的是少而難收,也有的改變後而招致煩難,有的改變後而走向簡易。度量是人所習用的,而尺寸長短卻不是人所戀惜的,這就是雖然使用人多卻容易改正的。糾正錯誤,獲得補益,使邪曲返歸正道,一時的變易,使永世不改變,這就是現在改變反而走向簡易了。效法既成的法式,不失去舊日的典章,至於末代苟合的制度,異端雜制的使用,理當按時更改,專主於古制。我認為應該如尚書所奏。”之後摯虞又上表奏論封禪之事。 [4] 

摯虞詔從意見

由於漢代末年的喪禮混亂,譜法亡失很多,即使子孫也不能瞭解他們的先祖,摯虞便撰寫《族姓昭穆》十卷,上疏進獻,自認為足以備事致用,對增廣見聞有益,因定品秩違背法制,遭到司徒的彈劾,但晉武帝原諒了他。 [5] 
當時帝王的祖廟剛剛建成,下詔普遍增加爵位一等。後來由於主管的人沒有按詔書的旨意辦事,於是論議廢止。摯虞上表説:“我聽説古代的聖王明君,不吝惜千乘之國卻愛惜桐葉封弟的信譽,就是為了尊重至尊的詔命而通達萬國的誠信。前些時的《乙巳赦書》,發揚先帝留下的恩澤,普遍增加爵位一等,以酬答天下歡欣愛戴的忠心。驛站傳佈詔書,宣示於遠近,沒有誰不歡騰雀躍,欣喜蒙受恩澤。如今一旦因為主管的人考慮文辭不周密,收回已往的詔令,奪走已普施的恩德,我私下認為不應該。”晉武帝下詔聽從了他的意見。 [6] 

摯虞議論喪禮

晉惠帝元康年間(291年―299年),遷為吳王之友。當時荀顗撰寫《新禮》,讓摯虞討論得失然後施行。武元皇后楊豔去世時,杜預上奏:“天子居喪之制,起自上古時代,固然商王武丁沒有服喪的文字記載,只能説明文字符合實際而沒説。漢文帝規定服喪三十六天。曹魏以後,既葬而祭以為節度。皇太子與國家一體,理應脱下喪服。哭罷便除服。”摯虞答覆杜預的信中説:“陶唐稱作遏密商朝叫做諒暗,各舉其事以為名,不是已葬後服喪不同。周朝以來,叫做喪服。喪服就是用服表現喪。現在皇帝日理萬機,太子監護安撫天下的責任重大,以時宜改變喪禮,葬罷就除服,改變禮制通達事理,典制流傳到未來,何必依附於古代,使老儒紛爭呢?”皇太孫司馬尚去世,有司上奏為他穿喪服一年。下詔讓博士議論。摯虞説:“太子活着,舉行成人的禮,那麼未成年而死就理應除去服喪了。皇太孫也是繼體君傳重職,隨着地位成就而喪服完全,不是用年月計算的。”下詔依從他的意見。摯虞又議論玉輅車、立兩社之事。 [7] 

摯虞清貧餓死

後來,摯虞歷任秘書監、衞尉卿,跟從晉惠帝長安(今陝西省西安市)。等到關東軍隊來迎接晉惠帝時,百官奔散,於是摯虞流離到鄠、杜地區,轉入南山之中,糧食斷絕餓得厲害,便拾橡子充飢。後來得以回到洛陽(今河南省洛陽市),歷任光祿勳、太常卿。當時晉懷帝司馬熾親自舉行郊祀。自從元康年間(291年―299年)以來,皇帝不親自郊祀,禮儀廢棄。摯虞考證舊典,儀式用品粲然有序。等到洛京荒亂之時,盜賊橫行,人們餓得互相為食。摯虞一向清貧最終餓死。 [8] 

摯虞趣聞軼事

摯虞善於觀察天象,曾經對友人説:“現在天下正大亂,能避難的地方,恐怕只有涼地吧!”生性喜愛士人,凡有推薦的表奏,常常為其説辭。東平的太叔廣言語明辯,太叔廣談論的問題,摯虞不能應對;摯虞書寫的文章,太叔廣不能回答,互相譏笑,紛紛然爭於世。 [9] 

摯虞思想理論

摯虞曾經認為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天所保佑的是道義,人所幫助的是誠信;講信用順天命,是延求福澤的辦法;違背這些,就會招致禍殃。然而天道長人世短,禍福錯亂,誘迫之徒,不知所守,恣縱積憤,或迷惘或放蕩。所以憑藉自身,假託人事,首先陳述處世不遇者的艱難,於是拋棄常道,輕率地遠遊,極盡常人迷惑之情思,然後用正道引導他們,使他們返回到禮義之途,在視聽之外推舉神明的應驗,在智力之外崇尚否泰的命運,藉以説明天命不可違,所以作《思遊賦》。 [10] 

摯虞人物作品

摯虞撰有《思遊賦》,《太康頌》,《族姓昭穆》十卷,《文章志》四卷,註釋《三輔決錄》,又編撰古代的文章,分類編為三十卷,名叫《流別集》(《文章流別論》),逐一加以評論,評論公允恰當,為世所推崇。 [11] 

摯虞文集著作

《思遊賦》
《太康頌》
《族姓昭穆》十卷
《文章志》四卷
註解《三輔決錄》
《流別集》(《文章流別論》)

摯虞詩詞作品

《答伏武仲詩》四章
《黃帝贊》 《黃帝贊》
《贈褚武良以尚書出為安東詩》四章
《贈李叔龍以尚書郎遷建平太守詩》四章
《雍州詩》
《答杜育詩》
《逸驥詩》 [12] 
《黃帝贊》

摯虞歷史評價

劉勰文心雕龍》:“孫楚綴思,每直置以疏通;摯虞述懷,必循規以温雅;其品藻‘流別’,有條理焉。” [13] 
房玄齡等《晉書》:①“摯虞、束皙等並詳覽載籍,多識舊章,奏議可觀,文詞雅贍,可謂博聞之士也。或攝官延閣,裁成言事之書;或蒞政秩宗,參定禋郊之禮。虞既厄於從理,皙乃年位不充,天之報施,何其爽也!”;②“摯虞博聞,廣微絕羣。財成禮度,刊緝遺文。魏篇式序,漢冊斯分。祖遊後出,亦播清芬。”;③“才學通博,著述不倦。”;④“虞善觀玄象” [14] 

摯虞史籍記載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 [14] 
太平御覽·卷三百五十九·兵部九十》 [12] 

摯虞家庭成員

父親:摯模,是三國時期魏國的太僕卿 [15] 
參考資料
  • 1.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摯虞,字仲洽,京兆長安人也。父模,魏太僕卿。
  • 2.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虞少事皇甫謐,才學通博,著述不倦。郡檄主簿。舉賢良,與夏侯湛等十七人策為下第,拜中郎。武帝詔曰:“省諸賢良答策,雖所言殊塗,皆明於王義,有益政道。欲詳覽其對,究觀賢士大夫用心。”因詔諸賢良方正直言,會東堂策問,曰:“頃日食正陽,水旱為災,將何所修,以變大眚?及法令有不宜於今,為公私所患苦者,皆何事?凡平世在於得才,得才者亦借耳目以聽察。若有文武器能有益於時務而未見申敍者,各舉其人。及有負俗謗議,宜先洗濯者,亦各言之。”虞對曰:“臣聞古之聖明,原始以要終,體本以正末。故憂法度之不當,而不憂人物之失所;憂人物之失所,而不憂災害之流行。誠以法得於此,則物理於彼;人和於下,則災消於上。其有日月之眚,水旱之災,則反聽內視,求其所由,遠觀諸物,近驗諸身。耳目聽察,豈或有蔽其聰明者乎?動心出令,豈或有傾其常正者乎?大官大職,豈或有授非其人者乎?賞罰黜陟,豈或有不得其所者乎?河濱山岩,豈或有懷道釣築而未感於夢兆者乎?方外遐裔,豈或有命世傑出而未蒙膏澤者乎?推此類也,以求其故,詢事考言,以盡其實,則天人之情可得而見,咎徵之至可得而救也。若推之於物則無忤,求之於身則無尤,萬物理順,內外咸宜,祝史正辭,言不負誠,而日月錯行,夭癘不戒,此則陰陽之事,非吉凶所在也。期運度數,自然之分,固非人事所能供御,其亦振廩散滯,貶食省用而已矣。是故誠遇期運,則雖陶唐、殷湯有所不變;苟非期運,則宋、衞之君,諸侯之相,猶能有感。唯陛下審其所由,以盡其理,則天下幸甚。臣生長蓽門,不逮異物,雖有賢才,所未接識,不敢瞽言妄舉,無以疇答聖問。”擢為太子舍人,除聞喜令。
  • 3.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時天子留心政道,又吳寇新平,天下乂安,上《太康頌》以美晉德。………以母憂解職。久之,召補尚書郎。
  • 4.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將作大匠陳勰掘地得古尺,尚書奏:“今尺長於古尺,宜以古為正。”潘岳以為習用已久,不宜復改。虞駁曰:“昔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其形容,象物制器,以存時用。故參天兩地,以正算數之紀;依律計分,以定長短之度。其作之也有則,故用之也有徵。考步兩儀,則天地無所隱其情;準正三辰,則懸象無所容其謬;施之金石,則音韻和諧;措之規矩,則器用合宜。一本不差而萬物皆正,及其差也,事皆反是。今尺長於古尺幾於半寸,樂府用之,律呂不合;史官用之,曆象失佔;醫署用之,孔穴乖錯。此三者,度量之所由生,得失之所取徵,皆絓閡而不得通,故宜改今而從古也。唐、虞之制,同律度量衡,仲尼之訓,謹權審度。今兩尺並用,不可謂之同;知失而行,不可謂之謹。不同不謹,是謂謬法,非所以軌物垂則,示人之極。凡物有多而易改,亦有少而難變,亦有改而致煩,有變而之簡。度量是人所常用,而長短非人所戀惜,是多而易改者也。正失於得,反邪於正,一時之變,永世無二,是變而之簡者也。憲章成式,不失舊物,季末苟合之制,異端雜亂之用,當以時釐改,貞夫一者也。臣以為宜如所奏。”又表論封禪,見《禮志》。
  • 5.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虞以漢末喪亂,譜傳多亡失,雖其子孫不能言其先祖,撰《族姓昭穆》十卷,上疏進之,以為足以備物致用,廣多聞之益。以定品違法,為司徒所劾,詔原之。
  • 6.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時太廟初建,詔普增位一等。後以主者承詔失旨,改除之。虞上表曰:“臣聞昔之聖明,不愛千乘之國而惜桐葉之信,所以重至尊之命而達於萬國之誠也。前《乙巳赦書》,遠稱先帝遺惠餘澤,普增位一等,以酬四海欣戴之心。驛書班下,被於遠近,莫不鳥騰魚躍,喜蒙德澤。今一旦更以主者思文不審,收既往之詔,奪已澍之施,臣之愚心竊以為不可。”詔從之。
  • 7.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元康中,遷吳王友。時荀顗撰《新禮》,使虞討論得失而後施行。元皇后崩,杜預奏:“諒暗之制,乃自上古,是以高宗無服喪之文,而唯文稱不言。漢文限三十六日。魏氏以降,既虞為節。皇太子與國為體,理宜釋服,卒哭便除。”虞答預書曰:“唐稱遏密,殷雲諒暗,各舉事以為名,非既葬有殊降。周室以來,謂之喪服。喪服者,以服表喪。今帝者一日萬機,太子監撫之重,以宜奪禮,葬訖除服,變制通理,垂典將來,何必附之於古,使老儒致爭哉!”皇太孫尚薨,有司奏“御服齊衰期”。詔令博士議。虞曰:“太子生,舉以成人之禮,則殤理除矣。太孫亦體君傳重,由位成而服全,非以年也。”從之。虞又議玉輅、兩社事,見《輿服志》。
  • 8.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後歷秘書監、衞尉卿,從惠帝幸長安。及東軍來迎,百官奔散,遂流離鄠、杜之間,轉入南山中,糧絕飢甚,拾橡實而食之。後得還洛,歷光祿勳、太常卿。時懷帝親郊。自元康以來,不親郊祀,禮儀弛廢。虞考正舊典,法物粲然。及洛京荒亂,盜竊縱橫,人飢相食。虞素清貧,遂以餒卒。
  • 9.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虞善觀玄象,嘗謂友人曰:“今天下方亂,避難之國,其唯涼土乎!”性愛士人,有表薦者,恆為其辭。東平太叔廣樞機清辯,廣談,虞不能對;虞筆,廣不能答;更相嗤笑,紛然於世雲。
  • 10.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虞嘗以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天之所祐者義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順,所以延福,違此而行,所以速禍。然道長世短,禍福舛錯,怵迫之徒,不知所守,蕩而積憤,或迷或放。故借之以身,假之以事,先陳處世不遇之難,遂棄彝倫,輕舉遠遊,以極常人罔惑之情,而後引之以正,反之以義,推神明之應於視聽之表,崇否泰之運於智力之外,以明天任命之不可違,故作《思遊賦》。
  • 11.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虞撰《文章志》四卷,註解《三輔決錄》,又撰古文章,類聚區分為三十卷,名曰《流別集》,各為之論,辭理愜當,為世所重。
  • 12.    《太平御覽·卷三百五十九·兵部九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8-25]
  • 13.    《文心雕龍·才略第四十七》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8-30]
  • 14.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8-25]
  • 15.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父模,魏太僕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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