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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期限

鎖定
申報期限指納税人按税法和税務機關規定向税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納税申報表和其他有關納税資料的期限。它通常與繳庫期限合在一起,統稱“報繳期限”。我國現行各税税法中,除規定納税期限外,一般都同時規定報繳期限。 [1] 
中文名
申報期限
概    述
納税申報的期限
根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
關    於
納税

目錄

申報期限簡介

不同的納税人,甚至不同的税種,納税期限和申報的時間都不一樣。一般來説,税務機關都會明確告訴納税人申報期限。比如,大型企業可能10天就要申報一次,房產税只需要半年申報一次。不過,絕大多數生產經營納税人是按月申報,為每月1日到15日。這裏要注意的是,如果申報期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在申報期內連續3日以上是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申報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税務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向税務機關申報應納或應解繳税款的期限。

申報期限內容介紹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23條規定:“納税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税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第14條規定:“納税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税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第19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次所扣的税款,應當於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當地税務機關報送扣繳所得税報告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細則》第103條規定:“企業繳納税款期限和報送報表期限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天”。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