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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逃亡

鎖定
《生命逃亡》是根據賈萬超《生命大逃亡》原著改編,由熊鬱執導,林康、於小慧主演的20集警匪電視劇。 [3] 
中文名
生命逃亡
作品類型
劇情、懸疑、刑偵
語    言
普通話
原    著
《生命大逃亡》
原作者
賈萬超
主    演
林康 [3] 
於曉慧 [3] 
製片地區
中國內地
導    演
熊鬱
編    劇
蘇曉苑 [3] 
佳雲
出品公司
峨眉電影製片廠
首播時間
2001年
播出狀態
已完結
集    數
20 集
每集時長
46 分鐘
發行公司
四川訊視傳媒廣告有限公司

生命逃亡劇情簡介

生命逃亡
生命逃亡(2張)
風華房地產公司財務部總監蘇野美神秘失蹤,與此同時,該公司因為爾債而被債權方熊鬥推上法庭,總經理邵青雲拒不出庭,並離家出走消息沓無,風華公司敗訴,法院懷疑邵青雲與蘇野美有共同詐騙罪嫌疑而下了逮捕令,將聞風而逃的邵青雲在機場抓住。
邵青雲的妻子夏飛雪不相信自己的丈夫與蘇野美同流合污,與暗暗深愛自己的風華公司律師馬長輝決定去蘇野美的老家廣州尋找其蹤跡。然而他們卻沒想到自己的一舉一動,都在另一個神秘人物的視線中。而熊斗的被殺,更令有殺人嫌疑的夏飛雪在警方的追蹤中,無處可藏。
《生命逃亡》劇照
《生命逃亡》劇照(14張)
夏飛雪想抓住逃匿的蘇野美,證明自己最親者的無罪!然而,她大錯特錯!當她義無返顧地要求尋找蘇野美,在經歷了可怕的愛子被綁架事件,可嘆的年輕刑警為了解救自己獻出生命。可敬的夥伴身患絕症而一路同行 等等之後,她的證明得出了結果。她驚呆了,她的行動迫使要被她證明清白的對象作出了一個個兇狠的反擊! [1] 

生命逃亡演職員表

生命逃亡演員表

    • 林康 飾 邵青雲
    • 於小慧 飾 夏飛雪
    • 李靖 飾 羅天
    • 唐夢晗 飾 林婉容
    • 朱丹 飾 小玉
    • 張鶴 飾 苗準
    • 陳穎 飾 李青
    • 夏奇正 飾 沙沙
    • 白錫文 飾 李隊長
    • 太剛 飾 龍伯
    • 李華 飾 根仔
    • 裴煜 飾 小胖子
    • 丁繼勇 飾 熊鬥
    • 楊華 飾 李海
    • 文夏曦 飾 林玉婷
    • 劉煥梅 飾 小菊
    • 周金全 飾 尹胖子
    • 趙鐵凱 飾 地瓜
    • 王凱 飾 馬長輝(青年)
    • 朱仁琦 飾 邵青雲(青年)

生命逃亡職員表

導演 熊鬱
編劇 蘇曉苑
●出品人:李康生
●製片人:吳紹峯
●製片主任:羅允聰
●副導演:者樹鬥
●總編劇:佳雲(廖家雲)
●責任編輯:鄧家慧
●監製:李華
●策劃:勵佩英
●攝像:宋建文
●副攝影:董棟
●剪輯:張樂平
●美術:程今昶
●照明:鄧世剛、冉濤、李勇
●場記:沈競華
●化妝:王萬雄
●服裝:於愛國、張曉玲
●道具:喻五一、巫心太
●煙火:鄭時忠
●槍械:陳宗榮
●製片:羅兵冉波、高喻
●電編:張明霞
●錄音:鍾金虎

生命逃亡主題歌

作詞:茅毛
作曲:劉黨慶
演唱:亞東
歌詞:
彩雲逶迤遮月娥
樹影婆娑
孤鴻飛過
恩怨一曲歌
長夜星黯燈成河
心事朝天説
十杯苦酒一人喝
味如何
長夜星黯燈成河
心事朝天説
十杯苦酒一人喝
味如何

生命逃亡相關新聞

四川新視野傳播公司與峨眉電影製片廠、廖家雲侵犯著作權案 [2] 
新視野公司訴稱,1996年5月9日,長篇小説《生命逃亡》作者賈萬超將該小説的專有使用權一次性轉讓給新視野公司。1996年9月1日,新視野公司與峨影廠達成對電視連續劇《生命逃亡》的拍攝共識。1996年10月8日,新視野公司與廖家雲簽訂合同,新視野公司委託廖家雲改編長篇小説《生命逃亡》為20集電視劇。合同簽訂後,新視野公司支付廖家雲定金1萬元。1997年4月,廖家雲寫出第一稿後,新視野公司認為內容、人物和劇本名稱等與原著比較面目全非,要求廖家雲交出第二稿進行討論。1997年4月2日,新視野公司和廖家雲簽訂了補充協議,廖家雲同意修改。1997年5月29日,廖家雲再次領稿酬2萬元,先後合計5萬元。新視野公司追索改好的劇本,卻至今未得到。2000年9月,新視野公司在省內各家報紙上看見《生命逃亡》電視劇拍攝已經開機,新視野公司立即向四川省版權局報案,申請調解此案遭被告方拒絕。2001年初,峨影廠製作的光盤在省內外銷售。據此,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峨影廠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50萬元;廖家雲退賠新視野公司劇本改編稿酬5萬元,違約金3萬元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2年5月24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02年9月3日、9月13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最後,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四川新視野傳播公司的訴訟請求。
本案案件受理費10 610元,其他訴訟費1 000元,共計11 610元,由四川新視野傳播公司承擔。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