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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審計局

鎖定
根據《中共温州市委辦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辦〔2011〕48號)精神,設立瑞安市審計局(以下簡稱市審計局)。市審計局是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瑞安市審計局
辦公地址
瑞安市安陽街道安陽大廈20樓 [4] 
地    區
瑞安市
隸    屬
政府機構
現任領導
林德池 [5] 

瑞安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和省、温州市、瑞安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温州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市紀委市監委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鄉鎮(街道)黨(工)委和人民政府(辦事處)通報有關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國家和省、温州市、瑞安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它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級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市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提出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問題。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參與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瑞安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安全保衞和有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圍繞機關重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計劃生育管理、出國(境)審查與報批等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重要批示件;負責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的管理,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擬訂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審計執法和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開展審計項目審理;辦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業務。
(三)財政金融審計
負責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負責市地方税務局系統税收徵收徵管情況審計;負責市財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負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經授權對中央、省、温州市屬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企業進行審計;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審計。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與市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黨政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和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政府涉外管理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五)經貿審計科
負責市重點國有企業和市級國有資產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負責市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六)基建審計科
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或直接審計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開展相關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審計。
(七)瑞安市經濟責任審計局
制定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和文件,編制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總結推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驗,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指導、監督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負責實施相關市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省審計廳、温州市審計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承擔瑞安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瑞安市審計局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紀檢組長1名,中層領導職數10名(其中瑞安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可按副科級高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瑞安市審計局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瑞安市審計局附則

本規定由市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編委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2] 

瑞安市審計局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