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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波斯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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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艾倫·波斯納(Richard Allen Posner,1939年1月11日—),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法官,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Senior Lecturer in Law),被廣泛譽為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法學家之一。 [1-7]  他是法律經濟學的創始人之一,也是歷史上文章被引用量最高的法學學者,著有《法律的經濟分析》、《法律理論的前沿》等著作。 [4]  [8] 
中文名
理查德·艾倫·波斯納
外文名
Richard Allen Posner
國    籍
美國
出生日期
1939年1月11日 [3] 
畢業院校
耶魯大學哈佛大學 [1] 
職    業
法學家、法官 [3] 
出生地
美國紐約市
職    稱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

理查德·波斯納人物生平

理查德·A·波斯納 理查德·A·波斯納
理查德·艾倫·波斯納(Richard A. Posner)1939年1月11日出生於美國紐約,1959年本科畢業於耶魯大學,1962年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 [1-3]  畢業後,1962年-1963年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威廉·布倫南的法律助手,之後又在華盛頓擔任不同官員的助理等職務,1968年成為美國斯坦福大學副教授,1969年起任教於芝加哥大學法學院。 [1-3] 
1973年波斯納發表《法律的經濟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奠定了“法律經濟學”的理論基礎與分析架構。 [9]  Richard Posner曾説:“對於公平正義的追求,不能無視於其代價!”,就是指法律原則,不能缺乏經濟學的效率概念。

理查德·波斯納研究教學

波斯納,1939年元月11日出生在紐約的一箇中產階級家庭,父親是律師,母親是一位“非常左傾”(波斯納語)的公立學校教師。他1959年以最優生畢業於耶魯大學英文系,1962年以全年級第一名畢業於哈佛法學院。在法學院期間,他擔任過《哈佛法學評論》主編(president)。他沒有拿過Ph.D,但他曾獲得過包括耶魯、喬治城等國內外大學的榮譽法學博士。1962年畢業後,一直到1967年,他曾先後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擔任大法官小威廉·布倫南法律助手一年,並先後在其他政府機關任職,同時開始接觸並自學經濟學,形成了他的學術思想。 [1-3] 
1968年,他加入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成為副教授;次年,他來到了芝加哥大學,擔任教授;1973年一部《法律經濟學分析》,給整個法律界帶來了一場“革命”(《紐約書評》語);1978年以後又成為法學院講座教授。1981年,里根總統提名他出任聯邦第七上訴法院(在芝加哥)法官至今,並在1993年到2000年間因為資深擔任首席法官(院長),兼管該法院的一些行政事務。

理查德·波斯納法官工作

任法官期間,波斯納還一直擔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高級講師;每年至少上兩門課。同時,他每年平均撰寫80件以上的上訴審判決意見(這意味着每週近2件),這個數量之多位居撰寫司法意見最多的美國聯邦上訴審(包括最高法院)法官之列(比美國聯邦上訴審法院法官撰寫的司法意見平均數大約高出兩倍)。重要的是,不像絕大多數法官,波斯納從不用法律助手捉刀代筆,他總是自己披掛(或赤膊)上陣。他説出來的話,用我遇到的一位他的前法律助手説,打出來就是一段文稿,幾乎不用修改。他不僅產出數量多,而且質量也很高。他的上訴審判決意見也是為其他聯邦上訴法院引用率最高的法官前茅(大致高出平均數3倍)。而他的學術著作也是如此,據1999年的幾個研究分別發現,1978年以後出版的引證最多的50本法學著作中,波斯納就佔了4本(並屬於前24本之列),數量第一;他的總引證率也是有史以來最高的(7981次),比位居第二名的學者(德沃金,4488次)高出近80%。無怪乎,一個有關波斯納的幽默就是,“謠言説,波斯納每天晚上都不睡覺”。

理查德·波斯納人物作品

理查德·波斯納著作

2008. How Judges Think, ISBN 978-0-674-02820-3 (to be pubished April 15, 2008)
2007. Countering Terrorism: Blurred Focus,Halting Steps,ISBN 978-0-742-55883-0
2007.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7th ed.(《法律的經濟分析》),ISBN 978-0-735-56354-4
2007. The Little Book of Plagiarism,ISBN 978-0-375-42475-5
2006. Not a Suicide Pact: The Constitution in a Time of National Emergency,ISBN 978-0-19-530427-5
2006. Uncertain Shield: The U.S. Intelligence System in the Throes of Reform,ISBN 978-0-742-55127-5
2005. Preventing Surprise Attacks: Intelligence Reform in the Wake of 9/11,ISBN 978-0-742-54947-0
2004. Catastrophe: Risk and Response,ISBN 978-0-19-530647-7
2003. Public Intellectuals: A Study of Decline(《公共知識分子——衰落之研究》),ISBN 978-0-674-00633-1
2003. Law, Pragmatism and Democracy(《法律,實用主義與民主》), ISBN 978-0-674-01081-9
2001. Breaking the Deadlock: The 2000 Presidential Election and the Courts, ISBN 978-0-691-09073-3
2001. Antitrust Law,2nd ed.(《反托拉斯法》), ISBN 978-0-226-67576-3
2001. Frontiers of Legal Theory(《法律理論的前沿》), ISBN 978-0-674-01360-5
1999. The Problematics of Moral and Legal Theory(《道德與法律理論的疑問》),ISBN 978-0-674-00799-4
1998. Law and Literature(revised and enlarged ed.)(《法律與文學》),ISBN 978-0-674-51471-3
1996. Law and Legal Theory in England and America, ISBN 978-0-19-826471-2
1996. The Federal Courts: Challenge and Reform (2d ed.)(《聯邦法院挑戰與改革》), ISBN 978-0-674-29627-5
1995. Aging and Old Age(《衰老與老齡》),ISBN 978-0-226-67568-8
1995. Overcoming Law(《超越法律》),ISBN 978-0-674-64926-2
1992. Sex and Reason(《性與理性》),ISBN 978-0-674-80280-3
1990. Cardozo: A Study in Reputation,ISBN 978-0-226-67556-5
1990. 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法理學問題》),ISBN 978-0-674-70876-1
1988. Law and Literature: A Misunderstood Relation,ISBN 978-0-674-51468-3
1981. The Economics of Justice(《正義/司法經濟學》),ISBN 978-0-674-23526-7

理查德·波斯納論文

《過失的理論》(載《法學研究期刊》,1972)
《法律程序和司法行政的經濟研究》(載《法學研究期刊》,1973)
《經濟管制的理論》(載《貝爾經濟與管理科學雜誌》,1974)
《壟斷的社會成本與管制》(載《政治經濟學期刊》,1975)
《法律的經濟學研究》(載《得克薩斯法律評論》,1975)
《履約不能與契約法相關學説:一種經濟分析》(載《法學研究期刊》,1977)
《功利主義、經濟學和法學理論》(載《法學研究期刊》,1979)
《經濟學在法學中的運用和濫用》(載《芝加哥法學評論》,1979)
《最近侵權理論中的集體正義概念》(載《法學研究期刊,1981》)等等
理查德·波斯納 理查德·波斯納

理查德·波斯納人物軼事

他在聯邦最高法院當法律助手期間,有一次,全體大法官們投票對某案做出了決定,並指定由大法官布倫南撰寫司法意見。按照習慣,司法意見都至少由法律助手撰寫初稿。但不知是由於布倫南説反了,還是波斯納聽反了,甚或其他,波斯納反正是撰寫了一份與最高法院的決定完全相反的司法意見。然而,這份意見不僅説服了布倫南大法官,而且説服了最高法院。最後的決定也就順水推舟按着波斯納的意見辦了。
另一件是在波斯納所在的聯邦第七巡迴區的一個決定中,多數派法官否決了波斯納〖臨時充任地區法院法官時作出〗的一個裁決。但就在這一司法意見開頭的第一個腳註中,作為波斯納同事的這些法官寫道:
“當時,聯邦地方法院急需新增法官決定此案,我們的首席法官波斯納自願承擔了這一地方法官的工作,聽審了此案,這充分證明了他對工作的獻身精神。當然,法官波斯納同時也承擔了他在本院的全部工作。並且,作為我們巡迴區的首席法官,他還完成了大量的行政管理職責。他所做的甚至還遠不止這些。他撰寫的書要比許多人畢生閲讀過的書還多。更重要的是,當時,他正用業餘時間,在聯邦政府針對微軟公司的反托拉斯大案訴訟中,作為某法院任命的特別調解人,努力工作。很顯然,波斯納法官的工作實在是太多了,遠遠超出了人們的承受能力。這充分證明了波斯納法官的才華,他能同時處理這麼多的角色,並且還是如此的嚴密、傑出和瀟灑。”(着重號為引者所加)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