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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

(樂山馬邊彝族自治縣建設鎮黨委書記、四級調研員)

鎖定
王芳,女,漢族,1970年12月生,四川馬邊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93年2月參加工作,2001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樂山馬邊彝族自治縣建設鎮黨委書記、四級調研員。
2023年6月,王芳因犯受賄罪,被馬邊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2] 
中文名
王芳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籍    貫
四川馬邊
出生日期
1970年12月

王芳人物履歷

1993年2月至2005年9月,在馬邊彝族自治縣計劃統計局工作;
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馬邊彝族自治縣統計局副主任科員;
2007年12月至2010年6月,任馬邊彝族自治縣勞動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任馬邊彝族自治縣老河壩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11年8月至2016年5月,任馬邊彝族自治縣老河壩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6年5月至2020年5月,歷任馬邊彝族自治縣荍壩鄉黨委書記、一級主任科員、四級調研員;
2020年5月至今,任馬邊彝族自治縣建設鎮黨委書記、四級調研員

王芳人物事件

王芳審查調查

2023年2月,馬邊彝族自治縣建設鎮黨委書記、四級調研員王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王芳依法雙開

2023年4月,經馬邊彝族自治縣委批准,縣紀委監委對建設鎮原黨委書記、四級調研員王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芳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決策導致他人以虛假項目資料獲取補助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協調、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王芳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馬邊彝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芳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