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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聯
鎖定
- 本 名
- 王登聯
- 字
- 捷軒
- 所處時代
- 明末清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逝世日期
- 1666年
- 主要成就
- 以京東諸路圈地擾民,疏請停止
- 旗 籍
- 漢軍鑲紅旗
- 官 職
- 保定巡撫
- 諡 號
- 愨愍
王登聯早期經歷
貢生出身。順治六年(1649)授河南鄭州知州。順治八年(1651),巡撫吳景道奉詔考核府州縣官,疏薦王登聯有德有才,遂擢升山東濟寧道(一説濟南道)。順治十三年(1656),升通政使參議。順治十五年(1658),遷順天府府丞。順治十七年(1660)二月,遷大理寺卿。九月,授保定巡撫。
王登聯嚴緝盜賊
十二月,疏言:“近日盜案多而緝獲者少,不立嚴法,恐有諱盜不報之弊。其降革戴罪督緝者,又恐有真盜未獲,朦朧開復之事,嗣後失事。不報之州縣,當立行挐問治以縱盜之罪;道府捕廳治以狥庇之罪,使知申報者雖降革,猶可望開復匿報者不能脱罪,且累及上官,則無敢諱隱矣。其獲盜也,或系自挐,或系協拿,務必真盜淨盡,方可銷結。如以他案從犯充數,借殺死搪塞者,日後真盜犯事,前局敗露,雖經陞遷仍行追究。使知開復之不可徼倖,則必挐真盜自贖矣。欲弭盜,必嚴究窩,主窩主慮,及敗露每不令在本地行刼,故所在官司明知其為巢穴,而不問嗣後問擬強盜,務究窩家其州縣衞,所與諱盜者一體處分。若隣裏出首番,捕訪獲以所起賍私一半給賞,如窩主能悛改前惡,擒大盜出首者,免罪。文武職官寔力訪緝者分別紀録庶萑苻靖,而境域寧也。”疏上得旨所奏於弭盜有禆,下部詳議俱議行。
王登聯請停圈地
王登聯分勘京東諸路,因疏言:“圈換田地,正值大小二麥墾種之時,臣同部臣東往豐州、潤州、灤州諸處荒涼。極目民地之待圈者,寸壤未耕旗地之待換者,半犂未下,恐明歲春夏青黃不接,無從得食,此旗人與百姓並困之情形也。臣同各旗副都統至玉田縣相度甫施一圈,而旗下官丁鹹謂此非山岡石磧,即沙淤鹻滷,不肯承受,又有舊圈內房屋多,而今圈內房屋少者,有此地內房屋可居,而彼地內房屋破壞者,一經移換,則舍舊謀新,薪糧必多耗費器。具亦有損傷,此旗下官丁相持不決之情形也。至百姓情形更有難於見聞者,自圈地之令一傳,知舊業難守有米糧者,已糶賣矣,無積蓄者將轉徙矣,婦子老幼環泣馬前,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圈丈分所宜然,但撥補不知何處。目前霜雪載途,懼填溝壑將往奔他境,而逃人法嚴,誰容棲止,仍僦集本土。而人稠地窄,難以賃居,又有謂丁地相依地去,而丁不除賦免,而徭尚在餬口無資,必虧課額者。臣往來玉田豐潤,逓呈士民不下千百,又謂自順治三四年,兩次大圈地土雖撥城關集鎮,奉旨悉留。今若概行圈,房必致星散。若皇差陵工運石載料,誰為填築搭橋修路,挽拽之夫朝貢使臣,誰任奔走供應之事,所關似亦非小夫,循制易地,非臣所敢臆測,但目擊情形,不敢壅於。上聞乞勅部臣從長酌議,俾兩旗各安舊業,畿東億萬姓俱免播遷,幸甚。
疏入,與蘇納海、朱昌祚請停圈地各疏,並忤鰲拜意,革職逮問,鰲拜矯旨,並予立絞。民聞其死,甚哀之。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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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史稿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三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3-14]
- 2. 欽定八旗通志卷二百三 .古文典籍網[引用日期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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