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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毖
鎖定
- 全 名
- 王毖
- 所處時代
- 三國時期
- 出生地
- 長沙郡
- 主要成就
- 參與勸進
- 官 職
- 給事黃門侍郎
王毖人物生平
王毖軼事典故
晉太康元年(280年),東吳被晉朝所滅,當時王毖以及他的前妻、後妻都早已去世,王昌擔任東平相,請求棄官為前母服喪,東平王司馬楙上表此事,晉帝司馬炎得知後,下詔讓羣臣商議。由於王昌的前母與王昌沒有血緣關係,且兩人從未見過面,所以多數人認為王昌不應該服喪,少數人則認為王昌應該服喪,最終司馬炎下詔不準王昌服喪(詳見《晉書》、《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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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毖親屬成員
王毖妻子
王毖兒子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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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晉書 卷二十 志第十》:太康元年,東平王楙上言,相王昌父毖,本居長沙,有妻息,漢末使入中國,值吳叛,仕魏為黃門郎,與前妻息死生隔絕,更娶昌母。今江表一統,昌聞前母久喪,言疾求平議。
- 2. 《通典 卷八十九 禮四十九 沿革四十九 凶禮十一》:後漢末,長沙人王毖上計至京師,值吳魏分隔,毖妻子在吳,身留中國,為魏黃門郎,更娶妻生昌及式。毖卒後,昌為東平相。至晉太康元年吳平時,毖前妻已卒,昌聞喪,求去官行服。東平王楙上台評議。
- 3. 《通典 卷九十五 禮五十五 沿革五十五 凶禮十七》:魏時長沙人王毖身在中國,遇吳魏隔絕,更娶妻生昌。昌父母亡後,吳平,聞毖前妻久亡,昌為前母追服。時人疑之,武皇帝詔使朝臣通議。安平獻王孚以為'禮,與祖父母離隔未嘗相見者,不追'。如獻王此議,則前母之黨不應為親也。獻王所據是鄭氏之説,吾謂鄭義為失。時卞仁、劉叔龍議謂昌應服三年,吾以卞、劉議為允。"
- 4. 卷二 魏書二 文帝紀第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1-11]
- 5. 卷二十 志第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1-11]
- 6. 卷八十九 禮四十九 沿革四十九 凶禮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1-11]
- 7. 卷九十五 禮五十五 沿革五十五 凶禮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1-11]
- 8. 《太平御覽 卷六百八十九 服章部六》引《襄陽耆舊記》曰:王昌字公伯,為東平相散騎常侍,早卒,婦是任城王曹子文女。昌弟式,字公儀,為渡遼將軍長史,婦是尚書令桓階女。昌母聰明,有典教。二婦入門,皆令變服,下車,不得逾侈。後階子嘉尚魏主,欲金縷衣見式婦,嘉止之,曰:"其遄芟固,不聽善耳,不須持往犯人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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