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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武

(安徽省池州市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

鎖定
王正武,曾任安徽省池州市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
2020年11月23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2021年3月4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 
中文名
王正武
國    籍
中國

王正武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池州市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

王正武人物事件

2020年11月23日,安徽省池州市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王正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2021年5月11日,由安徽省池州市石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池州市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王正武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在石台縣法院開庭審理。 [3] 
依法雙開
2021年3月4日,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池州市委批准,池州市紀委監委對池州市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王正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正武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務調整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社有資產存在流失風險;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
王正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漠視黨紀國法,擅權妄為,親情觀念錯位,將公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多項紀律,性質惡劣,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池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池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正武開除黨籍處分;由池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2021年5月11日,被告人王正武在任貴池區委副書記、池州市供銷社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27萬餘元,數額巨大;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利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