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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峯

(山西省晉城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

鎖定
王旭峯,男,漢族,1962年4月生,山西武鄉人,大學學歷,198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10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晉城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 [1] 
2022年5月,沁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旭峯作出逮捕決定。
中文名
王旭峯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武鄉
出生日期
1962年4月

王旭峯人物履歷

1984年10月至2015年3月,歷任原晉東南公安處民警、晉城市公安局民警、陵川縣公安局副局長、晉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支隊長、市公安局副調研員、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局長;
2015年3月至2017年12月,歷任晉城市公安局北石店分局局長、澤州縣公安局局長;
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澤州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2019年12月至2021年4月,澤州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晉城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
2021年4月,晉城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 [1] 

王旭峯人物事件

王旭峯接受審查

晉城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王旭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21年11月,接受晉城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王旭峯依法雙開

2022年5月,經中共晉城市委批准,晉城市紀委監委對晉城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王旭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旭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車輛,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干預行政執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競拍、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要、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王旭峯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晉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晉城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旭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王旭峯決定逮捕

2022年5月31日,據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消息,晉城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王旭峯涉嫌受賄一案,由晉城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晉城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沁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旭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