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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偉
(4.22江蘇常熟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機)
鎖定
- 中文名
- 王振偉
- 國 籍
- 中國
- 職 業
- 旅遊客車司機
- 人物説明
- “4·22”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機
- 後 果
- 造成14人死亡
- 發生時間
- 2012年4月22日
- 性 別
- 男
王振偉毒駕肇事
2012年4月22日上午,在沿江高速公路(S38)行駛的滬BL1290大客車突然衝過中央護欄、與護欄對面正常行駛的蘇ED1655廂式貨車相撞,造成14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排除機械故障因素,系大客車司機王振偉在疲勞狀態下駕駛車輛、操作失當所致。
王振偉被警拘留
王振偉20日晚夥同他人吸食冰毒並至網吧遊戲、短歇,21日晨駕車載乘遊客至杭州旅遊,當夜返回上海,深夜又至網吧遊戲至次日凌晨才短歇。在休息不足4小時的情況下,22日6時左右,王振偉又駕車前往上海人民廣場,載乘31名遊客至常熟尚湖旅遊,途經沿江高速公路寧太線1公里處發生事故。大客車司機王振偉在疲勞狀態下駕駛車輛、操作失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全部責任。現肇事司機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根據王振偉交代,蘇州警方會同上海警方順藤摸瓜,抓獲另3名涉毒人員,現已移交上海警方進一步查處。
王振偉或受重罰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楊永勝表示,按照刑法規定,肇事司機王某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其駕駛前曾吸毒這一情節是否構成其他犯罪還很難説。“我國法律對於‘酒駕’有明確的處罰規定,但對於‘毒駕’還沒有明文規定,因此很難説是否構成其他犯罪。”
不過,對於司機王某駕車前曾吸食毒品,終釀成14人死亡的這起特大交通事故,楊律師認為這構成了交通肇事罪中的從重處罰情節。“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可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楊律師還認為,如果王某在明知自己吸毒後可能對乘客行車安全造成危害的情況下,還堅持發車,就有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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