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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明

(柳州市第一看守所原所長)

鎖定
王志明,曾任柳州市第一看守所所長。
中文名
王志明
國    籍
中國

王志明人物履歷

曾任柳州市第一看守所所長。

王志明人物事件

王志明違紀調查

2021年7月,經柳州市委批准,柳州市紀委監委對柳州市第一看守所原所長王志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王志明雙開處理

經查,王志明喪失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銷燬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設立使用“小金庫”;在向上級報告工作時,故意隱瞞,不如實報告;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違背社會倫理;把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長期收受下屬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志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志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王志明開庭審理

2021年9月27日上午,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柳州市第一看守所原所長王志明涉嫌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4月至2017年11月間,被告人王志明利用其擔任柳州市第一看守所(以下簡稱市一看)所長的職務便利,為時任市一看副所長居某長期分管後勤工作提供支持,收受居某給予的財物51.6萬元人民幣。同時,夥同居某共同收受廣西柳州某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法人秦某給予的30萬元人民幣,王志明本人分得15萬元。共計收受財物66.6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志明利用擔任柳州市第一看守所所長職務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上,被告人王志明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庭審程序全部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