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王佐良

(民國年間贛榆縣長)

鎖定
王佐良(1872~1935),字緯宸。原山東省蘭山縣朱樊村(今江蘇省東海縣南辰鄉西朱範村)人。清光緒年間江西省南贛鎮總兵王得勝次子。自民國元年(1912年)起先後擔任贛榆縣民政長、縣長,主政長達十三年之久。當地民間皆以“二大人”稱之。1935年病逝。 [1] 
別    名
“二大人”
緯宸
所處時代
清末 民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1872年
逝世日期
1935年
主要成就
先後擔任贛榆縣民政長、縣長,主政長達十三年之久
本    名
王佐良

王佐良人物生平

王佐良(1872~1935),字緯宸。原山東省蘭山縣朱樊村(今江蘇省東海縣南辰鄉西朱範村)人。清光緒年間江西省南贛鎮總兵王得勝次子;其人自民國元年(1912年)起,先後擔任贛榆縣民政長、縣長,主政長達十三年之久。當年民間皆以“二大人”稱之。
王佐良自幼深得父愛。其父在江西任總兵期間,他隨父攻讀詩書、兵法。王得勝從江西卸任後不久,又奉兩江總督之命復出組織海勝軍。彼時,王佐良初長成,他躊躇滿志,加入海勝軍,協助年邁的父親晝夜帶兵巡海。
王佐良曾為自己的畫像作“自嘲辭”,其文曰:“體不胖,貌不揚,須稀眉濃,鼻高頸長。聲粗而壯,色白而黃,心直口快無留藏。幼習科舉業,壯且事農桑。雖秀才不酸腐,當少爺不荒唐。分統海勝軍,身此列戎裝。備員資政院,國事得參詳。十載知事,捍衞家鄉。願祝永為軍人,籲!建功立業於疆場!”
王佐良身為將門之後,既有戍邊衞國、躍馬海疆的歷練,又素有文才(光緒年間秀才)。宣統二年,他當選為山東省蘭山縣資政院議員,步入政界。 [1] 

王佐良剿匪成名

清末民初,蘇魯交界地區土匪猖獗。當地有“羽山到末山,毛賊出萬千”之説。而當時赫赫有名的總兵府——王家大院,就處於這土匪最活躍的地區。
宣統二年九月九日(1911年1月11日),王佐良趁資政院休會之際趕回老家,會同侄子王沂華(胞兄王澤鳳的養子),捐資成立團練,招募鄉兵以保家。同時,他又出面找到沂防營管帶李魯卿,共商剿匪之事,得到李的支持。
宣統三年八月十九日(1911年10月10日),武昌革命軍舉義。海州屬地土匪趁世變蜂起。贛榆縣境內以孫秩墜、王西鬥等為首的各路股匪也不斷騷擾各地,對縣城和青口鎮造成極大威脅。
然而,此時的贛榆縣城的守備力量卻十分薄弱。知縣曹運鵬面對日益嚴峻的匪情一籌莫展;縣城和青口鎮的紳董們則坐卧不安、惶惶不可終日。
清咸豐年間,捻軍攻打贛榆城時,知縣方鈞懇請王佐良之父王得勝來守城,才打退強敵。如今,為了抗匪保城,知縣曹運鵬也不得不到王家“搬救兵”。民國八年版《贛榆縣續志》有如是記載:“知縣曹運鵬以兵力不足制賊,時山東蘭山縣資政院議員王佐良,由京旋見招募自衞,所居朱樊村與縣毗連,其先人嘗助贛榆城守有功,以故曹令以舊義感説,乞助於佐良``````”
曹令誠意相求,又是父親曾經出戰保護的縣城面臨災難,使王佐良感到義不容辭。於是,他和侄子王沂華商定:把鄉兵們拉出去剿匪! 他們又找到沂防營管帶李魯卿,請派兵合力作戰。
王家鄉兵得沂防營兵勇相助,首先向縣境西南的末(磨)山一帶匪窩發起攻勢。但因人生地疏,初戰不利。於是,王佐良和侄兒王沂華商定:再度變賣家產,招募更多的新鄉兵!
宣統三年十月初一(1911年11月21日),王佐良仍藉助於沂防營兵力,率鄉兵第二次向末(磨)山周圍的土匪發起圍剿。在戰鬥中,王佐良叔侄倆身先士卒,親冒矢石之險,四出堵、截匪徒,終獲大勝!次日,又乘勝克復駐檾莊湖(今東海縣青湖鎮)的鹽防營壘。
王佐良剿匪戰的烽煙未息,十月初二夜,海州鹽務營又發生兵變。海州的紳、商界聽説王家鄉兵剿匪勇猛,便火速發函請求王佐良前去海州平亂——王佐良因父親王得勝曾在海州當過武官,便欣然同意出兵。
初六,王佐良和侄子王沂華率兵去海州、路過大沙河時,聽説王西鬥匪幫正在浦南燒殺搶掠,便於初七日黎明帶領團練鄉兵包圍了浦南,擊斃了王西鬥和不少匪徒,解救了浦南民眾。隨後,他們進駐海州,鎮守海州城。
因王佐良多次剿匪有功,不久被江北行督蔣雁行委任為“海州軍政支部長”,後又提升為陸軍少將,領“三等文虎嘉禾樂章軍政執法官官銜”。民國元年他到贛榆縣主政以後,又兼任海屬警備隊統帶官。
宣統三年(1911年10月) 辛亥革命爆發後,英帝國出面誘脅革命軍與袁世凱妥協,“調停”南北的對峙關係;來自山東的沂防營兵勇也打算撤回。贛榆境內的殘匪聞風蠢蠢欲動。此時,王佐良已有軍職。當他得知贛榆縣城僅有練勇五十人,難以自保,就勸縣知事曹運鵬擴兵防匪。但曹運鵬竟以難籌軍餉推諉不辦。
這期間,縣內匪首孫秩墜的叔父正被關押在縣衙大牢裏。一個因侵吞公款在押的縣吏也被捕收監。他與孫的叔父串通,買通一名獄卒,讓其捎信給孫秩墜——由他們做內應,攻打縣城。
此事被泄密後,王佐良馬上寫信給曹,要曹殺掉在押土匪,並嚴查為土匪傳信的“內鬼”,消除後患。誰知這位曹令不相信縣牢裏會有這種“閃失”,拖着不辦。到了臘月中旬,土匪來攻城的風聲越來越緊。王佐良只好急命駐檾莊湖的馬隊來贛榆,加強巡城兵力。
辛亥年臘月二十一日(1912年2月8日),縣內的土匪行動之前,南面響水縣的海匪竟突然竄來,偷襲縣北部的海頭圩。王佐良只好暫離贛榆縣城,帶鹽防營和商團兵四十多人前去剿滅。恰在這一夜,全縣各路土匪聚數千之眾,打開了縣城。縣令曹運鵬只好縋城逃往青口鎮避難。
第二天(2月9日),曹運鵬會同贛榆縣商會和青口團練局的紳董們,向江北行督發電,報告了土匪陷城之事,並表示贛榆縣已歸順民國,請求派兵剿匪復城。行督府隨後命令海州民政長、十三協統領何鋒鈺發兵贛榆剿匪。何到贛榆後,安排本縣的商團兵、鹽防營,以及由他帶來的完字營,合兵於十四日攻城。經官兵的輪番攻擊,土匪於二十一日夜棄城潰散。
縣城克復後,避難於青口鎮的全縣鄉政局長和董事們,按照民國的章程,醖釀推選縣民政長。因縣令曹運鵬在剿匪守城中無所作為,而王佐良近年在多次剿匪中出力最多,大家便一致推選王佐良出任此職。會後,有人將該提議致電在外地的贛榆縣名流許鼎霖,由許首肯,再上報江北行督府,得到允准。 [1] 

王佐良是非縣官

民國元年(1912年3月11日) ,王佐良就任江蘇省贛榆縣第一任民政長。
王佐良上任後,匪勢依然嚴峻——最近被趕出縣城的匪首孫秩墜雖已在出逃途中喪命,但少數亡命之徒混跡於民間。特別是有個叫仲兆琚(仲八)的匪首,他的匪幫佔縣城那幾天,搜獲了不少鋼槍彈藥。他們退出縣城時,人馬也沒受損失,留下了巨大隱患。
王佐良深知:要想穩定地方治安,就必須先制服土匪。為此,他上任之初便加強了城防的軍事部署。同時,他決定成立有馬、步卒共一百八十人的縣警備隊,由王沂華任管帶,平時維持縣城治安,戰事守城禦敵;保留商團三百人專守青口鎮;由商會籌款招兵勇一百五十人,購兩艘大船,並借許鼎霖屬下的海豐麪粉公司小炮三門(帶炮手),裝備護航炮船,駐防海口。
四月,為加強城防設施,王佐良又報請上級批准,動用税銀一千四百零七元重修城牆、縣署和監獄。
六月,城防工程剛竣工,窩在羽山的仲兆琚股匪又竄來夾谷山騷擾。於是,王佐良親率縣警備隊進擊,將這股裝備好、從沒吃過虧的匪徒消滅殆盡。從此,周邊地區每有土匪出現,王佐良都派王沂華帶警備隊出征,且所戰皆勝。經一段時間的肅剿,各地土匪的氣焰大為收斂。
王佐良見大股土匪已經潰敗,就通過各種關係,對可以爭取的匪徒加以安撫。對此,有些人便製造傳言,説王佐良“通匪”、跟某些匪首訂有“君子約定”。
但在對付罪大惡極的匪徒方面,王佐良從來不手軟,而且他有權拍板定案,將罪犯“斬立決”。
除制匪之外,王佐良對手下辦事人員的管理也較嚴厲。民國二年,錢糧房僱員周振宗欠庫錢一千二百串,畏罪潛逃。他下令追捕治罪!周母多方借錢、把兒子的欠賬還上後,周振宗悄悄地回了家。王佐良聞訊後,嫌周不來縣裏主動自首,便再次派人把周抓捕歸案,終將周“明正典刑”。
作為縣民政長兼警備隊統帶官,王佐良除了對付土匪之外,還要處理民事、政務、商貿、以及海防等諸多事宜。而在這方面,因為有時會觸及地方勢力的利益,就必然要受到少數人的抵制。在這種情況下,王佐良有時不得不權衡利弊、騰挪躲讓,甚至違心行事。據有關資料:王佐良之所以能長期主政贛榆縣,其為官之道有三招:
一是依附豪門。在當年贛榆縣的豪門大户中,以青口鎮的許家勢力最大。其代表人物許鼎霖是當時著名的實業家、政界要員(王佐良出任贛榆縣民政長,也是經許首肯的)。王佐良主政贛榆後,許鼎霖雖然在外地,可他的大兒子許仲來還在家主事,他的四弟許鼎馨(許四)是青口商會的頭頭,六弟許鼎年(許六)也在外地為官。
為依附許家這樣的地方權勢, 王佐良主政贛榆後,凡有公務大事都要請許四商議。民國元年春,許六探家後回任所,想借商團長姜佩之的白馬騎。姜不在家,其衞兵陳鴻玉不敢做主。許六吃了“閉門羹”,不高興。王佐良聽説後,為了給足許六面子,立刻叫人傳喚陳鴻玉到公堂訓斥。誰知陳鴻玉不服,與之力爭。他一怒之下,竟令人將陳推出處決。
因為王佐良對許家禮讓,在外地的許鼎霖對他也多有關照。民國二年,復辟派張勳打算為贛榆縣改派新縣長,鼎霖得知後,又説服張改變主意,保住了王佐良的官位。為此,民國四年許鼎霖病逝後,王佐良再次表示,青口鎮仍由許四主政,他不插手那裏的事。
二是重用能人。王佐良當縣官,除依靠許四之外,還有幾個心腹,即縣參議長李裕澤(李三)、師爺仲丹魁(仲二飛刀)和縣農會長喬文瀾。仲丹魁原是縣議會的錄事,由議長李裕澤推薦給佐良。仲有辯才、善架訟、深通律例,很快就受到佐良重用。王、李、仲三人關係密切。
狐假虎威,中飽私囊,是當年官僚手下幕客們的發財之道。仲丹魁原是窮人,可被聘入縣署之後,不幾年就納妾置田,成為他的家鄉仲官河村首富,這裏自然有貪贓受賄嫌疑。而在百姓眼裏,王佐良、李裕澤與仲是同夥,他倆也不可能幹淨,於是就有人編順口溜:“贛榆縣三個賊,王二、李三、仲丹魁!”
三是穩住基層。王佐良為保住自己的“寶座”,對各鄉鎮的紳董們也很注意團結,以利用他們為自己辦事。民國九年,在上海求學的贛榆人陳文彬等控告王佐良,狀子遞到督軍齊燮元和江蘇省署那裏。督軍要省署辦理,省長王瑚遂密派兩位委員到贛榆查訪。王佐良與李裕澤、仲丹魁得知後,急忙調動了全縣的鄉鎮董事齊聚青口,求見省裏來的委員,為其辯護。這兩人回省裏之後,贛榆縣的鄉董們又選出以沙河鎮名流朱壽石為首的四十名代表,於民國十年春赴南京為王佐良伸冤。他們除向王瑚請願外,還通過督軍署參議、贛榆籍人餘念慈、督軍署軍官王天黨等向督齊燮元傳話,終於“保王”成功。
王佐良主政贛榆縣期間,不僅要承受上頭“查訪”的壓力,還要應付下面輿論的困擾。如贛馬鎮玉帶河旁有個金蟹泉,水質很好。清康熙四年,贛榆知縣李俊友將其整修為井。後來井壁坍塌,成為平地。為此,王佐良出資把該泉整修為井,並立碑為記。可對於這件公益事,卻有人説他挖井是為了破壞張某人家的風水。又比如,民國八年,《贛榆縣續志》和《附編》修成後,他捐資付印,併為志書撰寫《序言》。因他在行文中提到“先君子嘗捐二百金助剞劂,茲編脱稿,將付手民,予也捐金如數。為邑之士,夫倡蓋不樂觀劂成,亦以繼先人之志云爾。”——意思是,先父(王得勝)曾捐幫助志書刻板印刷,他也捐出一樣多的錢印製志書。然而,他寫的這幾句實話,也被説成是“老王賣瓜,自賣自誇”。 [1] 

王佐良兩面人性

王佐良在剿匪戰場上敢與匪徒浴血搏鬥,在縣署公堂上是判決罪犯死刑不手軟的“縣太爺”,可謂“鐵腕人物”;但是,他有時又另有一番“柔”性心腸。
王佐良在縣署公堂上張貼着一幅自題對聯。上聯是“成法何拘乎?但知酌理唯情,片言折獄師仲子”;下聯是“殺人誠多矣,只為安良除暴,惠民無術愧公孫”。
上聯説明:他因剿匪、執法的需要,時常要開堂辦案、依法殺人。但他並不喜歡殺人。他執法不願受形式約束,只想斟酌事理、按實情辦案,希望像當年子路那樣,用幾句簡明的話就能正確地斷清案情。
下聯的意思是:他承認自己殺的人多,但為了安良除暴,他不得不這樣做;而在殺人之後,他又自責“惠民無術”,有愧於自己“將門之後”的身份。——這種矛盾心理,正是他“柔”性一面的反映。
再説待人。王佐良對忠心為他辦事的身邊人不擺官架子;手下人犯點小錯,他也不發火。
因為他待下人不薄,所以下人也對他有義。他在贛榆為官期間的貼身“跟班”劉玉恆,在他坐牢以後,仍然跟他到南京,在監外為他跑腿辦事,照料他的獄中生活。
還有一年,縣內有些農村流行“大肚痞”(黑熱病)。不少孩子染病後因缺醫少藥死亡。王佐良為此放下手頭瑣事,查閲醫藥典籍,找到驗方,隨即購進藥材配製,免費發送解救患者。為此,服藥獲救的人家,都對他感恩戴德。 [1] 

王佐良“自縛”作囚

清光緒二十六年,76歲的王得勝為慶賀帶有“雙六”的壽辰,為自己立“功德碑”。其碑文對後代提出希望:“餘今年七十有六矣,養痾林下,將平生事蹟大略,勒石於祠堂側,俾後嗣知餘創立之不易。長守此中正勤儉之訓,即為居官治家要法。倘更能讀書奮志,昌大吾門,則餘無有厚望焉。”.
王得勝立這塊碑時,王佐良對父親的心情不會不理解,但是,誰料後來率先違背“父訓”的人正是他自己!
在這裏,且不説他為官是否“中正”,單看父親要求的“勤儉”治家,他就沒有做到。首先,他吸食鴉片。這既違父訓,又違反朝紀國法。更可悲的是,他的獨子王裕昆,身為王家第三代大少爺卻不理家務,也像他那樣嗜毒成癮,人送綽號“煙龍”(實則是“煙鬼”)。父子兩代吸毒,偌大家產都在他們爺兒倆的煙槍裏,化成了嫋嫋煙霧!
王佐良不僅沒有教育好兒子,也管不好身邊的人。他做贛榆縣官期間,由姨太顧瞾做“壓印夫人”。但顧沒有幫助他好好治家理政,反而依仗他的權勢,叫人替她在賭局裏放高利貸取利。顧的弟弟顧金山來贛榆生活之後,也不務正業:天天放鷹、遛狗、玩鵪鶉,到賭局裏聚賭抽頭、敲詐勒索;更嚴重的是,他以姐夫為靠山,常常為人包攬訴訟,從中撈錢。顧氏姐弟倆如此造孽,也就必然造成公眾對王佐良的不滿。
民國十四年,江蘇省政權落到奉系手裏。省長鄭謙決定派餘嘉謨到贛榆任縣長,王佐良下台。奉系軍隊進駐青口後,軍中有個營長王某,青口人,曾與王佐良有磨擦。於是他抓住個公報私仇的機會,帶兵去抄王佐良的住所。王佐良事前聞信躲到城北馮頂村避難。奉軍士兵沒抓到王佐良,使他逃過一劫。
然而,在軍閥割據的混亂局面中,王佐良“躲了初一,躲不了十五”,他的仕途也似漂流在大海中的扁舟,隨着潮漲潮落而跌宕起伏。
民國十六年(1927年)秋,國民革命軍第二路軍在東隴海鐵路沿線作戰失利,部隊南撤;受其委任做贛榆縣長的張世湜也隨之撤走。孫傳芳的江浙聯軍李寶昌旅進駐贛榆後,王佐良復任縣長。
不料好景不長。12月19日,北伐軍第十七軍第一師來到贛榆,軍長曹萬順把軍部安在青口鎮。北伐軍的到來使王佐良再度倒運:沒過幾天,江蘇省政府就委任王蘭卿(香谷)來贛榆當縣長。但王佐良誤信有人發電給省裏要挽留他,便拒不交印。於是,北伐軍獨立師師長李明揚出面,派兵以武力幫助王蘭卿接收縣政權,並將王佐良扣押,交十七軍軍部看管。
王佐良被關押之後,國民黨贛榆縣黨部隨即成立“反王大同盟”,蒐集到王佐良的“十大罪狀”:(1)叛逆通敵;(2)勾結土匪禍害地方;(3)枉殺商保團護兵陳鴻玉;(4)錯殺錢糧房僱員周振宗;(5)聽任姨太放債抽賭;(6)縱容舅子包攬詞訟;(7)吸食鴉片違犯國法;(8)貪污教育費;(9)放兔鶻不務正業;(10)玩鵪鶉遊手好閒。並寫成訟狀,上訴南京特別法庭。
在“反王大同盟”督促下,王佐良被解送南京關押。民國十七年夏,特別法庭開庭審判王佐良,贛榆縣“反王大同盟”派蒯竟同、劉振鵬等為代表作原告出庭。結果,法庭判處王佐良無期徒刑,並沒收其在歡墩埠開設的恆聚油坊。
王佐良受審期間,曾支持他主政贛榆的青口人許鼎霖已去世多年;當年代表贛榆鄉董赴南京為他請願的朱壽石,也早已旅居上海;因此無人再替他“説話”。
但是,當王佐良的案子宣判之後,他的親家、濤雒鎮人、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丁惟汾,在基本上了解王的案情之後,終於出面向特別法庭提出了幾點“不同看法”。
丁惟汾認為:按王佐良的那些“罪狀”,把他定罪判刑,有些事確是無可非議。像他吸食鴉片(違犯國法)、為保自己的面子怒殺陳鴻玉(草菅人命)、對姨太和妻舅管束不力(自取其禍)、不惜揮霍重金為姨太顧瞾建造陵墓(觸犯眾怒),等等。但説他“叛逆通敵”、“勾結土匪禍害地方”,就值得斟酌了。比如説王佐良“通敵”,誰是“敵”呢?當年軍閥派系林立,在大兵槍口面前,他這個地方官對誰敢不俯首聽命呢?即使他一時傾向某某,也只能是他的權宜之計,何談“投靠”?
再説“通匪”。土匪本是國弱民窮的產物,僅憑贛榆一縣之力是消滅不了土匪的。既然如此,王佐良就是真的跟土匪有“約定”一事,也只能説明他是想保一方百姓平安而已,説他“勾結土匪禍害百姓”,難以服人!
丁惟汾確非等閒之輩。他針對贛榆縣的訴狀偏重“政治”(通敵、通匪)、而輕“經濟”(貪污)的實質,對王佐良的案情分析使特別法庭難以反駁。法官們此時認識到:王佐良的案情雖已作出判決,但定性確有偏重之處。再者,王佐良與丁惟汾是親家,又讓法官們不得不思考以何種方式,給社會和丁惟汾作出合理的交代。
特別法庭在充分權衡利弊之後,終於民國二十年(即關押王佐良三年後),作出決定:允許王佐良“保外就醫”。
王佐良經歷三年牢獄之苦、被“釋放”回到老家朱樊村時,身心交瘁,奄奄一息。當年赫赫有名的王家大院在他遭事之後,也門庭冷落;名揚蘇北的菊園更是蕭條破敗。
日落西山,時過境遷。此時的王佐良已無在官場上東山再起的可能。在朱樊村破落的王家大院裏,他度過了一生中最為落寞的時光,於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病逝,享年63歲。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