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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税務處理
鎖定
- 中文名
- 特殊性税務處理
- 外文名
- Special Tax Treatment
- 釋 義
- 區別於一般的税法對企業經營業務的處理
法律解釋
(3)企業重組後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4)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
具體可參見《財税〔2009〕59號: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的第六條
[1]
,以及財税〔2014〕109號: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税處理問題的通知。
[2]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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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家税務總局.2009-05-08[引用日期2021-08-20]
- 2.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税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家税務總局.2014-12-25[引用日期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