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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樹棠

鎖定
燕樹棠(1891-1984),字召亭,河北定縣人。上世紀20年代初至40年代末名重一時的法學家 [3]  ,耶魯大學法學博士,1921年回國,曾任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主任,武漢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主任,清華大學法律學系、政治學系教授暨主任,抗戰時期曾任西南聯大商法學院教授暨法律系主任。 [1]  曾兼任中央法制局編審、憲政實施協進會會員、監察院監察委員、第一屆司法院大法官、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中國委員會第一屆委員、中華民國法學會編輯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4] 
中文名
燕樹棠
出生日期
1891年
逝世日期
1984年
畢業院校
耶魯大學
畢業院校
早稻田大學
哥倫比亞大學
代表作品
公道、自由與法
職    稱
法學教授

目錄

燕樹棠人物經歷

燕樹棠先生於1891年出生在一個書香門第的家庭,其父燕友三是前清舉人,畢業於京師大學堂,後負笈東瀛入早稻田大學學習教育,回國後擔任過河北大興師範和順德師範的校長。1914年,燕樹棠先生畢業於北洋大學法科,1916年通過清華專科考試赴美。1916年通過清華專科考試赴美,入哈佛、哥倫比亞、耶魯大學學習,1917年獲得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學位(L.L.M.)、1920年獲得耶魯大學法理學博士學位(J.S.D.),於1917年獲得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學位(L.L.M.),1920年獲得耶魯大學法理學博士學位(J.S.D.)。 [2] 
1921年回國,曾任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主任, [1]  武漢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第一任系主任(曾三入武大,皆任系主任),清華大學法律學系、政治學系教授暨主任。講授國際私法、國際公法、憲法、法理學、民法概論、民法總則等課程。 [4]  沙灘紅樓、珞珈山下、水木清華,皆見證了他著述育人之匆匆身影。 [2] 
1938年2月,燕樹棠當選國民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1938年夏國民參政會成立後,他一直是國民參政會的參政員,曾經兼任憲政實施協進會會員。1948年7月,任國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但不久即選擇回武漢大學任教。他曾參與《法律適用條例草案》和“六法全書”編審起草,主撰“親屬法”。抗戰時期曾任西南聯大商法學院教授暨法律系主任。在如此多名牌大學擔任法律系教授暨主任,足見其學術水平與成就為學界公認。作為法學家,燕氏並非象牙塔中不問世事的純學者,在治學、教學之餘又積極參與現實政治。 [1] 
作為民主愛國人士,燕樹棠嫉惡如仇,以法為劍,反抗威權暴政。1926年“三·一八”慘案發生後,其有狀告段祺瑞之舉;1945年抗戰結束後的反內戰運動中,其是《國立西南聯合大學全體教授為11月25日地方軍政當局侵害集會自由事件抗議書》的八名起草委員之一;在“一二·一”慘案發生後,其為聯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之一,對包括雲南省前警備司令關麟徵、第五軍軍長邱清泉在內的涉案人員提起訴訟。 [4] 
1949年後,燕樹棠在武漢大學法律系編譯室、武漢大學圖書館工作,併兼任湖北省政協委員、湖北省政協政治學習小組副組長、中國對外文化協會武漢分會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會理事等職,歷經“運動”,仍以頑強之生命力,守來平反之日。1984年2月20日,賢者其萎,享年九十有三。 [4] 
燕樹棠筆耕不輟,著有論文、時評與書評多篇,所論既有對西學理論之引介梳理,又有對中國問題之研究闡發,內容兼及法理、憲法、國際法、民法、刑法、司法制度與法學教育諸多領域。 [4]  其著述經後人整理編輯,以《公道、自由與法》之名刊行(漢語法學文叢,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他曾負責起草了《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草案,參與《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之修改、討論,在《現代評論》、《太平洋》、《東方雜誌》等影響甚廣的雜誌上發表大量評論。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