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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武器
鎖定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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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武器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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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endiary weapon
- 需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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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劑燃燒釋放的熱能
- 裝備對象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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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兵用、炮兵用、步兵用
incendiary weapon
一般由燃燒劑、裝填燃燒劑並能使其分散和着火的
裝置、發射運載系統組成。
現代燃燒武器按使用方式分為爆炸型、布灑型、噴射型,有種燃燒彈、航空布灑器和噴火器。按裝備對象燃燒武器可分為
航空兵用、
炮兵用、
步兵用、
裝甲兵用和
防化兵用等等。燃燒武器自古就是一種作戰手段。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
噴火器和
燃燒彈相繼問世,並被雙方大量使用。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出現了許多新的燃燒武器,戰後,燃燒武器威力仍不斷增大,已引起有關方面關注,提出了禁止使用這種濫燒濫殺武器的建議。
是指任何武器或
彈藥,其主要目的是使用一種通過
化學反應在擊中目標時引起
火焰、熱力、或兩者兼有的物質,以便使擊中的目的物燃燒或引起人員的燒傷。燃燒武器有下列各種形式:例如
火焰噴射器、
定向地雷、炮蟬、
火箭、
手榴彈、地雷 (
水雷)、
炸彈和其他裝有燃燒物質的
容器。燃燒武器不包括:(一)可引起偶發燃燒效應的彈藥,例如
照明彈、
曳光彈、
煙霧彈或
信號彈等。(二)旨在結合貫穿、爆破或破片飛散效果並附帶具有燃燒效果的
彈藥,例如:
穿甲彈、殺傷炮彈、爆炸彈以及類似的綜合效果彈藥,這種彈藥的燃燒效果並非專為燒傷人員而設計,而是用於攻擊
裝甲車輛、
飛機和
裝備或設施等軍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