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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市文化和旅遊局

鎖定
煙台市文化和旅遊局為煙台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是2018年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中文名
煙台市文化和旅遊局
成立時間
2018年
性    質
政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煙台市文化和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監管。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文物保護、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和文化、旅遊、廣播影視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體制機制改革。
(三)組織推進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重大工程。監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基層文化設施、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膠東文化傳承創新工程。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指導社會藝術培訓工作。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制定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煙台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品牌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七)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業。研究擬訂全市新聞出版的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質量和發行,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負責市內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新聞記者證管理工作。
(八)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業。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配合做好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電影、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創作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創作導向。負責對信息網絡視聽、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安全播出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衞工作。
(九)管理全市文物工作。審核、申報、管理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市內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審核、管理在煙台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參與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
(十)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影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旅遊、廣播電影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和新聞出版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行業培訓和職業能力建設工作。
(十二)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大案要案、跨區域重大案件的查處和組織協調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掃黃打非”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推動煙台文化走出去。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優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穩步提升煙台整體形象和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1] 

煙台市文化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信訪、值班、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工作。統籌協調行業全市性重點工作;統籌協調行業意識形態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或配合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開展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法治建設。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調研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市級重點以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廣播電視重點工程設施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廣播影視等專項經費。
宣傳科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年度宣傳計劃,負責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承擔新聞發佈、輿情管理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網站、微信、微博等網絡媒體的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年鑑、地方誌編纂工作。
藝術科
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各類職業劇團、演藝劇場、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
公共服務科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公共文化事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髮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羣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陣地,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相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文物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和旅遊信息化發展規劃,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智慧化。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監測全市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和產業考核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文化和旅遊創新獎勵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職業資格和網絡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集羣建設。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有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的銜接工作。承擔市政府旅遊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工作。
市場推廣科
擬訂全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煙台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營銷,開拓旅遊市場。組織協調大型旅遊營銷活動。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以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
資源開發科
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指導推進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鄉村旅遊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發展旅遊購物。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節慶會展科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節慶會展活動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節慶會展活動有關調研、策劃、宣傳推廣。負責組織市級重點文化和旅遊節慶會展活動。承擔申辦國際國內重大文化和旅遊節慶會展活動有關工作。
市場管理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導遊職業資格和等級認證。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大案要案、跨區域重大案件的查處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推進文化和旅遊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文物科
擬訂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全市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可移動文物資源。按權限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文物藏品的鑑定、交換、借展、修復、複製、拓印、預防性保護以及數字化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指導搶救、徵集社會上珍貴流散文物。指導、檢查全市博物館文物安全工作。負責全市考古勘探和發掘監管工作。管理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搶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組織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審核、申報、管理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統籌指導市級及以下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指導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大遺址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區域內國家和省、市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審核、管理在煙台境內和水域所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指導、檢查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按照權限組織有關部門審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驗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報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項目。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出版版權管理科
負責全市出版管理和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組織對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審核申報報紙、期刊社年檢及登記工作。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調解著作權糾紛。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工作。對全市音像製品的出版、製作和複製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出版物的審讀(審視、審聽)、鑑定工作和質量管理。承擔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全市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和版權產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版權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閲讀推廣工作。承擔全市記者站、新聞記者證管理工作。
印刷發行管理科(掛市“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監督執行書報刊印刷的專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組織、指導全市書刊印刷質量檢測認定。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承擔出版物的進出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新聞出版統計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擬訂全市“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掃黃打非”工作。指導、監督文化市場“掃黃打非”行政執法工作。
廣播影視管理科
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以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承擔對市內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電視劇製作的初審、上報工作。指導、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動畫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指導網絡視聽節目的發展和宣傳,負責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進行監管,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網絡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指導、監督網絡視聽執法工作。擬訂全市電影的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電影事業和產業發展,指導公益電影放映工作。指導監督電影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影活動。
傳媒機構管理科
承擔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衞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衞星電視節目的接收。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衞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指導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户户通”、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和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
安全監管科(掛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和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制定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安全管理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指導直屬單位做好安全穩定和綜合治理等工作。
機關黨委(黨建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等工作。 [1] 

煙台市文化和旅遊局下屬單位

煙台市博物館
負責文物徵集、鑑定、登編與保管;負責文物複製與修復、文物展覽和宣傳;開展文物相關研究以及考古調查和發掘。
煙台圖書館
負責採編與儲藏圖書文獻資料,負責建立與維護圖書資料網絡系統;負責文獻的數字化處理;開展圖書館學研究、知識培訓和社會教育。
煙台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受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文物局)委託,依法依規集中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等文化市場領域行政執法職責。(一)承擔法律法規直接賦予市級的執法職責。(二)負責組織查處跨縣市區和具有全市影響的複雜案件。(三)監督指導縣市區文化市場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四)組織開展文化市場領域重大執法專項行動。(五)受理職責範圍內文化市場領域服務質量糾紛、投訴舉報,對立案投訴組織調解。(六)負責文化市場領域重大事故和應急事件處置中的行政執法工作。(七)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煙台市文化館
組織開展全市公益性羣眾文化活動;為社會提供藝術輔導和服務;舉辦藝術培訓班和公益文化講座;蒐集整理和保護民間文化遺產。
煙台市京劇院
組織開展京劇傳統劇目和現代戲創作整理與演出,京劇表演人才培養。
煙台市呂劇院
組織開展呂劇傳統劇目和現代戲創作、整理與演出;呂劇表演人才培養。
煙台市歌舞劇院
組織開展音樂創作與演出;歌舞劇目創作與演出;藝術人才培養。
煙台市旅遊公共服務中心
參與擬訂煙台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旅遊公共服務相關標準並做好有關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旅遊網絡平台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旅遊信息數據的採集、加工處理和統計分析;承擔煙台市“12301”旅遊服務熱線的建設、維護、運營和管理;承擔煙台市旅遊集散中心、遊客中心、導遊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旅遊局做好全市導遊資格考核、認證等相關工作;負責提供旅遊諮詢服務;開展旅遊行業從業人員培訓。
煙台美術博物館
負責徵集、收藏、登編與保管美術品;負責製作與陳列展覽美術品;開展美術品相關研究。
煙台畫院
承擔美術人才的培養;開展美術創作和美術理論研究;開展中外藝術交流;負責美術作品的展覽和收藏。
煙台市藝術創作研究中心
開展藝術創作與理論研究;負責整理與發掘傳統藝術;提供藝術諮詢服務;組織策劃文藝活動及藝術創作表演人才培養。
煙台山文物管理中心
煙台山近代建築羣的保護、維修和利用以及國家4A景區煙台山的安全保衞、綠化衞生、講解服務、展陳展覽等日常開放管理工作。
膠東革命紀念館
承擔膠東革命文物資料徵集、資料陳列、史料研究,展覽規劃設計、製作、對外宣傳以及面向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開展黨員黨性教育等工作。 [1] 

煙台市文化和旅遊局現任領導

山東省煙台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祝潛 [7] 
山東省煙台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張博 [3] 
山東省煙台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蒲曉虹(女) [4] 
山東省煙台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李成才 [5] 
山東省煙台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楊文敏 [6]  [8]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