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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
鎖定
- 中文名
-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
- 外文名
- non-delivery forward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交易簡介
亞洲NDF市場的成交額佔全球NDF市場的絕大多數。根據2003年初新興市場交易者協會的測算,韓元、新台幣、人民幣、印度盧比、印度尼西亞盧比和菲律賓比索這六種亞洲貨幣NDF的成交額約佔全球新興市場NDF成交額的70%左右。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NDF)也是一種遠期外匯交易。所不同的是該外匯交易的一方貨幣為不可兑換貨幣。這是一種場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由銀行充當中介機構,交易雙方基於對匯率預期的不同看法,簽訂無本金交割遠期交易合約,確定遠期匯率、期限和金額,合約到期只需對遠期匯率與實際匯率的差額進行交割清算,與本金金額、實際收支毫無關係。結算的貨幣是自由兑換的貨幣,如美元。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一般用於實行外匯管制國家的貨幣。NDF為面對匯率風險的企業和投資者提供了一個對沖及投資的渠道。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與傳統的遠期外匯交易的主要差別在於,不涉及本金的支付,在到期日時,只就市場即期匯率價格與合約遠期價格的差價進行交割清算,由於名義本金實際上只是用於匯差的計算,無需實際交付,故對企業未來現金流量不會造成影響。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相關政策法規
早在2006年的時候,國家外匯管理局就發佈通告規定,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境內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境外人民幣對外匯衍生交易。外管局明確規定,遠期結售匯履約應以約定遠期交易價格的合約本金全額交割,不得進行差額交割。外管局認為我國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市場正處於發展初期,現階段外匯交易應以風險防範為主,不鼓勵利用衍生工具從事投機性交易。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禁令
雖然我國政府是明令禁止境內中資和外資企業從事NDF交易的,但是操作NDF交易並不涉及人民幣和外匯的跨境流動,企業交給銀行的外匯擔保,無須匯到境外,只是作為這些銀行通知其境外分行進行NDF交易的一種憑證。賺取的利潤也只需存到境外銀行的帳户中即可。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執行監控過程中的難度較大,實際上NDF受到的管制較小。由於NDF與DF的套利空間,仍然有不少企業利用NDF進行套利。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風險提示
根據外匯管理相關規定,買賣外匯應在銀行等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進行。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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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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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