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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局

鎖定
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局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1] 
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局局長:李鐵成 [2] 
中文名
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局
外文名
Urumq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行政級別
正縣級 [1] 
現任領導
李鐵成 [2] 

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擬訂科技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擬訂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四)牽頭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擬訂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五)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推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各類創新平台建設,提升創新能力建設,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六)編制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重點領域的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八)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九)參與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全市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和創新型城市建設。
(十)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落實國家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管理引進國(境)外人才工作,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四)指導區(縣)科技創新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局職能轉變

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承擔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
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智力工作。 [1] 

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財務、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
(二)政治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工作。
(三)資源配置與管理處。擬訂科技創新發展、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承擔建立我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項目及資金的協調、評估、監管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承擔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科技報告制度實施;負責自治區科技專項的申報、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配合組織評估和驗收;承擔科技軍民融合創新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負責自治區科技獎勵的申報與推薦工作;實施國家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
(四)高新技術與成果轉化處。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監督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和工業領域科技計劃項目實施;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佈局並組織實施;組織科技企業培育;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五)社會發展和農村科技處。擬訂社會發展和農業農村領域科技創新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監督指導社會發展和農業發展領域科技計劃項目實施;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推進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協調落實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國家、自治區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佈局並組織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擬訂我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六)引進智力與人才服務處。擬訂引進智力、出國(境)培訓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國際人才交流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劃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1] 

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

市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5名。 [1] 
原市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科技局,相應劃入從事相關工作的7名人員。

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局現任領導

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局局長:李鐵成 [2] 

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局其他事項

市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