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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鎖定
烏魯木齊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1]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烏魯木齊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烏魯木齊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外文名
Urumqi Municipal Office Affairs Administration
行政級別
正縣級 [1]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烏魯木齊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劃、制度及機關運行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的集中統一管理,推進機關事務管理體系建設;監督指導全市機關事務管理、保障、服務和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區(縣)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三)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市級機關事業單位
辦公用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調配、修繕和權屬登記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統一管理;指導監督區(縣)機關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的協調、推進、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能源審計和評價考核工作。
(五)指導市級機關後勤管理工作和後勤服務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辦公區、住宅區物業服務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
(六)負責市級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活動、大型會議的服務保障工作。
(七)承擔部分市級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和部分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烏魯木齊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公務接待和重要活動、大型會議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法制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負責推進機關事務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二)財務審計處。負責機關及部分市級行政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單位辦公用房項目經費的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三)資產管理處。參與擬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辦法和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建設規劃、維修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援疆幹部公寓、公務員政策性住房、週轉住房的項目審核、集中建設和配套管理;承擔市本級黨政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用地管理;承擔部分單位政府採購項目統一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和部分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通用資產(包括辦公傢俱、辦公用品、辦公自動化設備、電子產品及其他日常辦公設施設備等)的統一管理和資產處置工作,制定相關標準、定額和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年度計劃和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組織開展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分析與報告工作;指導監督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組織實施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檢測和評價考核和能源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公共機構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組織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推動、指導、協調、監督區(縣)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承擔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統一管理,指導監督區(縣)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五)老幹部工作處(市委市人民政府機關老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及部分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1] 

烏魯木齊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行政編制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5名。 [1] 

烏魯木齊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事業單位

(一)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辦公室。機構規格相當正縣級,核定事業編制10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1名。
(二)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服務中心。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14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市市級機關物業管理中心。整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市市級機關物業管理中心2個事業單位,重新組建市市級機關物業管理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51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6名。
(四)將市紅山接待中心更名為市紅山辦公區管理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2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1] 
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另行下達。

烏魯木齊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 

烏魯木齊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史奔緯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