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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林業和草原局

鎖定
烏魯木齊市林業和草原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烏魯木齊市林業和草原局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對外加掛烏魯木齊市園林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園林管理局)牌子。 [1] 
烏魯木齊市林業和草原局(市園林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林業、草原、園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草原、園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3] 
中文名
烏魯木齊市林業和草原局
外文名
Urumqi forestry and grassland Bureau
成立時間
2019年
行政級別
正縣級 [1] 

烏魯木齊市林業和草原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園林綠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及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防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應急處置;監督管理權限內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按職責分工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申報、規劃、建設工作;負責我市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各類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綠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權限內林業、草原、園林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交、竣工驗收。
(十三)組織實施園林綠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負責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花卉生產基地、花卉市場的建設管理和園林綠化苗木的培育、養護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古樹名木的普查、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樹木遷移、砍伐的管理。
(十四)組織實施有關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政策和生態補償制度;負責林業、草原、園林專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提出預算內投資、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
(十五)組織指導林業、草原、園林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林業、草原、園林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烏魯木齊市林業和草原局職能轉變

市林業和草原局(市園林管理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1] 

烏魯木齊市林業和草原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應急事項管理協調工作。
(二)政治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宣傳貫徹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林業、草原及其生態環境建設、資源保護及園林綠化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林業、草原、園林管理法制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定和完善林業、草原、園林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制度和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林業、草原、園林行政許可事項。
(四)規劃建設管理處。組織編制林業、草原、園林發展規劃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綠化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林業、草原、園林建設項目建設計劃的彙總、申報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草原、園林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權限內林業、草原、園林建設項目招投標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交、竣工驗收。
(五)生態保護綠化處。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國土綠化相關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退耕還林有關工作;負責全民義務植樹的宣傳、動員、組織和協調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林業資源管理處。負責天然林的保護;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指導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監督實施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工作;協同自然資源部門指導林權登記等工作;指導開展林業防火相關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指導林果業發展工作;指導林下產業管理和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公益林區劃落界工作;承擔森林公園申報相關工作;負責林木種苗管理工作,起草有關規劃和標準;承擔林木種子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七)草原管理處。指導草原保護工作;承擔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修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退牧還草有關工作;指導開展草原防火相關工作;指導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負責草種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八)園林管理處。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擬訂綠地養護管理規程、標準;組織實施園林綠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花卉生產基地、花卉市場的建設管理和園林綠化苗木的培育、養護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古樹名木的普查、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樹木遷移、砍伐的管理。
(九)野生動植物保護和科學技術處。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組織指導權限內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應急處置;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指導國家重要濕地的申報、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推動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相關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財務審計處。負責提出林業、草原、園林預算內投資安排意見;負責林業、草原、園林建設項目資金及相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國有林業、草原、園林資產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1] 

烏魯木齊市林業和草原局行政編制

市林業和草原局(市園林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6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2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5名。 [1] 

烏魯木齊市林業和草原局現任領導

烏魯木齊市林業和草原局(市園林管理局)局長: [2-3] 

烏魯木齊市林業和草原局其他事項

市林業和草原局(市園林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