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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招商服務局

鎖定
烏魯木齊市招商服務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烏魯木齊市招商服務局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對外保留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牌子。 [1] 
烏魯木齊市招商服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協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協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烏魯木齊市招商服務局局長:斯地克·賽買提 [2] 
中文名
烏魯木齊市招商服務局
外文名
Urumqi Investment Promotion Service Bureau
行政級別
正縣級 [1] 
現任領導
斯地克·賽買提 [2] 

烏魯木齊市招商服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協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協作發展規劃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
(二)負責產業招商工作;組織、協調、推進重大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交流活動;組織、指導、協調和參與與招商引資有關的會展、推介工作;聯繫、指導各區(縣)、開發區、園區有關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工作。
(三)負責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協作運行情況的監測、調研、考核評價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解決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協作重大問題的建議。
(四)負責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發佈等工作;定期公佈招商引資投資導向目錄,引導企業資金投向。
(五)負責外地駐烏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聯繫、指導外地駐烏辦事機構、企業聯合會(商會)和我市駐外地辦事機構的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協作業務。
(六)負責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協作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督促、落實、協調和服務。
(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烏魯木齊市招商服務局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財務、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招商一處。負責招商引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編制招商引資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和發佈;組織、協調招商引資活動,收集、整理、彙總招商引資工作信息;負責招商引資運行情況的監測、調研和綜合分析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宣傳、諮詢服務和政策性答覆工作;負責宣傳貫徹招商引資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招商引資法制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研究提出解決招商引資重大問題的建議和措施;負責招商引資統計工作;負責文化旅遊業、農業等領域的招商工作。
(三)招商二處。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招商工作,做好相關招商引資項目的徵集、篩選和彙總,建立健全招商引資項目庫,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督促、落實和服務;負責相關領域招商引資運行情況的監測、調研和綜合分析工作;協調工業轉型升級招商工作;負責相關領域招商引資目標管理工作。
(四)招商三處。負責商貿業、物流業和服務業等領域的招商工作,做好相關招商引資項目的徵集、篩選和彙總,建立健全招商引資項目庫,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督促、落實和服務;負責相關領域招商引資運行情況的監測、調研和綜合分析工作;聯繫、指導開發區、國際陸港區、臨空經濟區、自主創新示範區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各類園區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相關領域招商引資目標管理工作。
(五)經濟技術協作處。負責招商引資會談、會務和推介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參與與招商引資有關的會展工作;組織、協調經濟技術協作交流活動;負責外地駐烏辦事機構、企業聯合會(商會)的聯絡、管理、服務、協調工作;指導我市駐外地辦事機構的經濟技術協作業務;承擔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 

烏魯木齊市招商服務局行政編制

市招商服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4名。 [1] 

烏魯木齊市招商服務局事業單位

市招商服務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1] 

烏魯木齊市招商服務局現任領導

烏魯木齊市招商服務局局長:斯地克·賽買提 [2] 

烏魯木齊市招商服務局其他事項

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另行下達。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