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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

鎖定
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市交通運輸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1] 
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王輝軍 [2] 
中文名
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
外文名
Urumqi Transportation Bureau
行政級別
正縣級 [1] 
現任領導
王輝軍 [2] 

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工作。
(三)承擔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車運輸綜合管理及市場監管工作;指導道路運輸管理和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負責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組織制定交通運輸行業的准入制度、技術規範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權限內交通運輸從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提出交通運輸系統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管理,協調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價格。
(五)承擔權限範圍內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公路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和技術規範;承擔管轄交通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和質量監督等工作。
(六)參與市本級綜合交通樞紐規劃、建設工作;承擔管轄國道、省道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工程的建設和國道省道建設的協調職責;組織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農村公路的規劃,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和運營工作;指導監督超限超載治理。
(七)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交通建設市場,承擔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車行業、管轄交通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佈交通運輸有關信息。
(九)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工作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智能交通系統建設;組織交通運輸行業相關統計、運行分析工作。
(十)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行政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
(二)政治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工作;組織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宣傳貫徹交通運輸管理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管理法制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承辦交通運輸行業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定和完善交通運輸管理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制度和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權限內交通運輸行業行政許可事項。
(五)財務審計處。負責管理交通運輸系統政府債務、預算績效、政府採購;承擔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融資、引資等有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權限內基本建設項目決算批覆;指導交通運輸系統財務會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財務收支、竣工決算和專項資金運作進行審計。
(六)綜合規劃處。組織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國道、省道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工程建設的協調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工作;提出交通建設項目的投資規模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設計審查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負責權限內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後期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交通運輸行業價格;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統計、運行分析及其信息工作。
(七)運輸管理處。參與編制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擬訂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車有關政策、制度和運營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車行業、客貨運輸場站及漁船檢驗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八)建設管理處。負責交通運輸建設行業指導、市場準入、工程質量、市場管理、信用管理工作;擬訂交通運輸建設制度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管轄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管轄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設計變更的審查;負責組織管轄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交通運輸建設行業安全監督工作;承擔管轄國道、省道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工程的建設;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和運營及行業管理工作。
(九)安全監督與應急處。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相關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車、漁船及管轄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車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工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相關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反恐維穩工作和交通運輸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重要時節運輸保障及搶險抗災等緊急客貨運輸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科技信息處。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網絡安全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科技項目管理及重大交通科技信息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鑑定、推廣應用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的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負責智能交通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工作。 [1] 

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3名。 [1] 

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現任領導

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王輝軍 [2] 

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