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鎖定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為正縣級,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統一管理和協調。 [1]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外文名
Urumqi housing fund management center
機構屬性
事業單位
行政級別
正縣級 [1]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並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並記載其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審批、發放、收回和貸後管理工作。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承辦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1]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設置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機構

1、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科)。負責中心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中心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政工科。負責中心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工作。
3、政策法規科。宣傳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政策、措施和辦法;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制建設,承擔中心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積金維權投訴件的受理和辦理。
4、綜合業務科。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各科室業務工作的協調與銜接;指導協調各分中心、管理部的業務管理和服務工作。
5、計劃財務科。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使用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及賬户管理;負責對分支機構、派出機構財務管理工作及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業務進行監督指導;負責中心財務工作。
6、歸集管理科。負責編制公積金歸集、提取計劃及年度執行情況報告;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和註銷登記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事項的審核;負責對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的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等業務及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7、貸款管理科。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度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調查、評價、報審、發放及貸後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及委託承辦銀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進行監督指導。
8、審計監督科。負責起草住房公積金內部年度審計監督相關辦法、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辦法及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使用情況的內部審計等工作。
9、信息技術科。負責公積金信息系統網絡建設及業務應用軟件的開發、運行和維護等工作。 [1]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支機構

1、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分中心。根據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的原則,負責授權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等工作的組織實施及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下設2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綜合科。負責分中心綜合協調、文秘、檔案、財務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分中心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工作。
業務科。負責分中心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貸款管理等工作。
2、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局分中心。根據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的原則,負責授權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等工作的組織實施及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1]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派出機構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局分中心哈密管理部。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局分中心庫爾勒管理部。 [1] 
派出機構,均為正科級
1、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管理部。
2、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管理部。
3、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天山區管理部。
4、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沙依巴克區管理部。
5、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水磨溝區管理部。
6、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米東區管理部。
7、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達坂城區管理部。
8、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烏魯木齊縣管理部。 [1] 
【説明】:以上管理部根據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的原則,負責管理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管理等工作。 [1]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編制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事業編制128名(管理崗位47個、專業技術崗位81個),其中:中心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7名(含總會計師1名);分支機構領導職數4名,分支機構的內設機構領導4名,分支機構的派出機構領導職數2名;派出機構領導職數16名。經費形式為自收自支,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工勤崗位控制數3名。 [1]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