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

鎖定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是烏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烏海市文物局牌子。 [1]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海市機構改革方案》和烏海市印發的《烏海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和市委相關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黨組書記、局長:宋玥霞 [1] 
中文名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
外文名
Wuhai Municipal Bureau of culture, culture, tourism, radio and television
行政級別
正處級 [2]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政策措施及規範性文件,起草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二)統籌規劃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行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產業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烏海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並推動全市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安全生產、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申報全市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烏海文化走出去。
(十一)研究擬定全市體育工作的有關規定、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實施自治區體育發展戰略。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制改革。
(十二)統籌規劃羣眾體育事業發展,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三)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佈局。指導協調競技體育訓練。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四)組織承辦、參加國際和國內重大比賽,主辦全市綜合性體育比賽。制定並頒佈競賽規則,管理全市性比賽和裁判員隊伍。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體育學校建設。
(十六)研究擬定體育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完善體育產業佈局。推動發展體育產業重點業態。負責體育彩票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體育文化、宣傳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
(十八)開展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
(十九)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廣播電視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十)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重點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一)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協調、推動全市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二十二)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二十三)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主題宣傳、專題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進行審聽審看,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二十四)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二十五)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二十六)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系統重大工程、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播出、預防處置突發事件和保衞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二十七)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八)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依法組織督察督辦文物違法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
(二十九)負責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推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確定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三十一)負責推動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
(三十二)負責文物和博物館、考古等相關工作的管理、備案。
(三十三)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擬定文物和博物館有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三十四)編制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規劃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三十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開展國際交流合作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屬地文物進出境管理的申報工作。
(三十六)完成烏海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職責分工

行政審批事項劃轉後,由烏海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依法履行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複核及決定送達等職責,及時將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推送至市文體旅遊廣電局。市文體旅遊廣電局不再承擔已劃轉事項審批職責,主要承擔政策法規研究、制定規劃、事中事後監管等職責,協助做好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工作,配合做好現場勘驗、專家評審等相關工作,及時將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廢改立”情況、審批事項監管情況推送至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1]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政務督查、政務公開、公文檔案、會務、信訪、普法等工作。負責全局性文稿和綜合性工作報告起草工作。統籌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統籌推進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聽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部門預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協調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體育彩票工作。
(二)統計考核人事科。負責統籌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電統計工作。監督落實自治區、市委政府考核事項,牽頭負責全市文體旅遊廣電發展實績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及局“三重一大”會議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開展好效能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職稱評定、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人才培養、教育培訓工作,擬定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局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按規定權限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絡視聽從業人員管理相關工作。
(三)藝術與交流合作科。擬定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和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組織實施重點題材藝術創作項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指導所屬文藝院團業務建設和內部管理,扶持代表烏海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擬定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計劃。指導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辦文化和旅遊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籤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申報全市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和宣傳推廣活動。
(四)公共服務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定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貫徹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導向性、示範性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活動。指導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展覽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民間藝術之鄉和文化志願服務隊伍建設。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數據庫建設。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五)科技和融合發展科。擬定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等科技融合發展規劃、科研創新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裝備技術提升。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負責信息資源的整合和管理,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承擔政務網絡平台新媒體信息發佈平台建設和技術維護工作。承擔城市文化、體育、旅遊品牌形象新媒體宣傳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體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開展國內旅遊市場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全市重大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智慧旅遊、辦公自動化、信息化建設工作。推動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監督管理全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
(六)文物科。擬定文物行政執法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市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工作進行督察督辦。擬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文物保護、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博物館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考古等相關工作的管理、備案。承擔全國、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相關審核報批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物保護項目的審核。負責組織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組織開展館藏文物普查、鑑定和定級,指導監管文物進出境和可移動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的申報工作。審核館藏文物的預防性保護和修復項目。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
(七)產業發展科。擬定貫徹文化、體育、旅遊、廣電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產業相關門類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文化、體育、旅遊產業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指導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園區、文化公園、基地建設。指導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商品創意設計、健身休閒、競賽表演、場館服務、體育中介培訓、體育用品製造與銷售等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產業扶貧工作。做好文化旅遊和體育事業產業統計工作。
(八)資源開發科。承擔文化、體育、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文化、旅遊、體育產品創新和開發體系建設,以及品牌創建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旅遊數據統計工作。
(九)市場管理科。擬定文化、體育、旅遊、廣電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體育、旅遊、廣電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和互聯網文化、動漫等文化市場的監管。對電子遊戲在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承擔文化市場經營項目、活動和旅行社業務的備案申報工作。監管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落實本系統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承擔文化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配合自治區開展全市導遊資格考試、導遊等級考試等相關工作。
(十)廣電傳媒科。貫徹執行全區廣播電視改革方案,推進全市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主題宣傳、專題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加強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的監管,指導、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記錄片、電視動畫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播出內容的正確導向和意識形態安全。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落實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境外衞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衞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對信息網絡、IPTV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開展融媒體建設和網絡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絡視聽節目服務行為。承擔全市電視劇製作、電視劇產業發展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審查全市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動畫片)的內容。指導、調控全市電視劇的播出。
(十一)廣電傳輸保障科。擬定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成果應用轉化等工作。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衞星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技術保障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網絡傳輸信息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播出傳輸單位的安全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全市廣播電視“户户通”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承擔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二)羣眾體育科(體育總會)。制定羣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劃。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羣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貫徹執行自治區頒佈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規則,推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發展。指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指導和管理監督全市公共體育設施建設。
(十三)競技體育科。研究制定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設置與佈局,制定實施全市性體育競賽規則。指導全市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體育科研工作和訓練基地發展。組織承辦參加國際和國內重大比賽,承辦我市綜合性體育比賽。負責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研究制定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競賽計劃,管理全區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和體育競賽活動。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市體育院校建設。負責全市青少年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制定實施全區體育產業區域發展規劃,指導健身休閒、競賽表演、場館服務、體育中介培訓、體育用品製造與銷售等產業發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羣團工作。牽頭負責創城等工作。 [1]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行政編制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21名〔14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7副〕。 [1]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現任領導

吳峯容:局長 [3]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黨組書記:宋玥霞 [1]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穆建國 [1]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黨組成員:康靜 [4]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四級調研員:馬傳軍、李普良、王愛敏、楊國華、於遠、特木日巴圖 [1]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辦公地址

地址: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學府街行政中心A座。 [2]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中共烏海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中共烏海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2月11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