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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語
(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
鎖定
- 中文名
- 烏克蘭語
- 外文名
- Українська Мова
- 創辦時間
- 1998年
- 專業代碼
- 050247
- 專業層次
- 本科
- 學科門類
- 文學
- 專業類別
-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
- 授予學位
- 文學學士
- 修學年限
- 四年
烏克蘭語發展歷程
2012年9月14日,教育部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制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烏克蘭語專業名稱不變,專業代碼變更為050247,屬外國語言文學類,為文學門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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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語培養目標
烏克蘭語專業旨在培養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紮實的外語基本功和專業知識與能力,掌握相關專業知識,適應我國對外交流、國家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各類涉外行業、外語教育與學術研究需要的各外語語種專業人才和複合型外語人才
[2]
。
烏克蘭語培養要求
- 學制與學位
基本修業年限:一般為四年,各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彈性學制,允許學生在3-6年內完成學業。
授予學位:對按規定修滿學分並符合培養方案要求的學生,授予文學學士學位。
- 素質要求
烏克蘭語專業學生應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良好的道德品質,中國情懷與國際視野,社會責任感,人文與科學素養,合作精神,創新精神以及學科基本素養。
- 知識要求
烏克蘭語專業學生應掌握外國語言知識、外國文學知識、國別與區域知識,熟悉中國語言文化知識,瞭解相關專業知識以及人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基礎知識,形成跨學科知識結構,體現專業特色。
- 能力要求
烏克蘭語課程體系
烏克蘭語總體框架
課程體系包括通識教育課程、專業核心課程、培養方向課程、實踐教學環節和畢業論文五個部分。
課程設置應處理好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語言技能訓練與專業知識教學、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外語專業課程與相關專業課程、課程教學與實踐教學的關係,突出能力培養和專業知識構建,特別應突出跨文化能力、思辨能力和創新能力培養,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動態課程調整機制。
課程總學分一般為150—180學分,總學時為2400—2900學時。各高校根據各校的辦學定位和培養目標,確定課程體系各部分之間的比例 [5]。
烏克蘭語理論課程
- 通識教育課程
識教育課程分為公共基礎課程和校級通識教育課程兩類。
公共基礎課程一般包括思想政治理論、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軍事理論與訓練、創新創業教育、第二外語等課程。
校級通識教育課程一般包括提升學生知識素養、道德品質與身心素質的人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課程。
- 專業核心課程
專業核心課程分為外語技能課程和專業知識課程,課時應占專業總課時的50%—85%。
外語技能課程包括聽、説、讀、寫、譯等方面的課程;專業知識課程包括外國語言學、翻譯學、外國文學、國別與區域研究、比較文學與跨文化研究的基礎課程,以及論文寫作與基本研究方法課程。
專業核心課程構成有:基礎烏克蘭語、高級烏克蘭語、烏克蘭語視聽説、烏克蘭語寫作、烏克蘭語口語、烏克蘭語語法、烏克蘭語漢語互譯、烏克蘭語文學史、對象國或地區文化等。
- 培養方向課程
烏克蘭語實踐教學
- 實踐教學環節
旨在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主要包括專業實習、創新創業實踐、社會實踐、國際交流。
專業實習旨在培養學生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創新創業實踐旨在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開展學科競賽、學習興趣小組、學術社團、創新創業項目等實踐活動。
社會實踐旨在幫助學生了解民情和國情,增強社會責任感。開展社會調查、志願服務、公益活動、勤工助學、支教等社會實踐活動。
國際交流活動旨在拓展學生的國際視野,提升跨文化能力。開展國際夏令營、短期留學、國內外聯合培養等形式多樣的國際交流活動。
- 畢業論文
畢業論文旨在培養和檢驗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理論知識研究並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
畢業論文選題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和培養規格,寫作應符合學術規範,可採用學術論文、翻譯作品、實踐報告、調研報告和案例分析等多種形式。
烏克蘭語教學條件
烏克蘭語教師隊伍
- 師資結構
烏克蘭語專業應有一支合格的專任教師隊伍,形成教研團隊。教師的年齡結構、學緣結構、職稱結構應合理。有條件的高校應聘請外籍教師。應用型專業應聘請行業指導教師。烏克蘭語專業專任教師應不少於6人,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專業生師比不高於18:1。
- 教師素質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的資格和條件,履行相關義務;
(2)具有外國語言文學類學科或相關學科研究生學歷;
(3)具有豐厚的專業知識,熟悉外語教學與學習的理論和方法,對教育學、心理學等相關學科知識有一定了解;
(4)具有紮實的外語基本功、教學設計與實施能力、課堂組織與管理能力、現代教育技術和教學手段的應用能力,以及教學反思和改革能力;
(5)具有明確的學術研究方向和研究能力。
外籍教師的聘任應根據崗位需要,達到上述條款中所有適用標準。
- 教師發展
各高校應制定科學的教師發展規劃與制度,通過學歷教育、在崗培養、中國國內外進修與學術交流、行業實踐等方式,使教師不斷更新教育理念,優化知識結構,提高專業理論水平與教學和研究能力。
烏克蘭語設備資源
- 教學設施
教學場地和實踐場所在數最和功能上應滿足教學需要,並配備專職人員對教學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對本科專業設置的要求,生均教學行政用房面積一般不小於9平方米;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不低於3000元;每百名學生教學用計算機不少於10台,每百名學生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室座位數不少於7個。
- 信息資源
圖書資料能夠滿足學生的學習和教師的教學與科研所需;管理規範,共享程度高;生均圖書不少於100冊,並有一定比例的外文圖書和報刊;生均年進書量不少於4冊。
擁有專業相關的電子資源;擁有覆蓋學習及生活場所的網絡系統;具備開發和運行網絡課程的基礎條件。
- 實踐教學
烏克蘭語教學經費
烏克蘭語質量保障
- 教學要求
(1)遵循烏克蘭語專業教學大綱;
(2)融合語言學習與知識學習,以能力培養為導向,重視語言運用能力、跨文化能力、思辨能力和自主學習能力的培養;
(3)因材施教,根據教學目標和內容選擇合適的教學方法,重視啓發式、討論式和參與式教學方法的使用,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
(4)合理使用現代教育技術,注重教學效果。
- 教學評價要求
評價應以促進學生學習為目的,根據培養方案確定評價內容和標準,選擇科學的評價方式、方法,合理使用評價結果,及時提供反饋信息,不斷調整和改進教學。
評價應注重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
- 質量保障體系
教學過程質量監控機制要求:應建立教學過程質量監控機制,各教學環節有明確的質量要求,定期進行課程設置和教學質量評價。
畢業生跟蹤反饋機制要求:應建立畢業生跟蹤反饋機制以及社會評價機制,對培養方案是否有效達到培養目標進行定期評價。
烏克蘭語培養模式
- 天津外國語大學人才培養模式
烏克蘭語專業實行烏、俄雙語複合的課程體系和“3+1”培養模式,與多所烏克蘭高校建立合作關係,通過公派、校際交流、暑期班等形式保障本專業學生前往對象國交流學習。本專業課程採取小班精品教學,積極邀請兩國使領館工作人員、各高校的教授和烏克蘭專家學者來校進行相關主題講座,學生有機會通過國際化活動志願服務、參加使領館文化活動等途徑進行社會實踐學習。
- 大連外國語大學國際化和烏克蘭語+俄語培養模式
大連外國語大學烏克蘭語專業與烏克蘭國家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關係。在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每位學生在三、四級都有出國留學的機會,成績優秀者可獲得公派留學機會,並可以獲得國內外兩所大學的學位。
烏克蘭語專業設在俄語學院。作為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國家級示範專業、遼寧省重點學科、遼寧省一流學科、遼寧省示範專業、本科優勢特色專業,大外俄語專業不斷探索復語人才培養模式,除英語外,烏克蘭語專業學生將學習烏克蘭語和俄語兩門外語,同時可根據興趣選擇區域學、翻譯、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等多樣化課程,獲得更大的就業競爭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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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外國語大學人才培養模式
堅持烏英復語教學。鼓勵學生跨專業、跨院系選課,形成個性化學習培養方案,對優秀學生實施“雙院制”特別培養。專業現有1門上海高校課程思政精品改革領航課程《基礎烏克蘭語》。
加強課程教材建設。重點選用烏克蘭知名高校烏克蘭基輔國立大學和烏克蘭利沃夫國立大學編寫的系統性強、內容豐富、知識全面的對外烏克蘭語教材。同時中外教合作編寫教材,保證教材質量。
打造專業特色品牌實踐項目。建設“上外烏克蘭語版門户網站”,曾獲“優秀主編獎”“優秀選題編譯獎”。對外交流活動豐富,與烏克蘭駐華駐滬使領館、烏克蘭人上海聯合會長期保持合作關係,參與並與其共同舉辦一系列社會文化活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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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外國語大學復語、復專業和2+1+1培養模式
四川外國語大學烏克蘭語專業採用復語(烏克蘭語+英語)、復專業[烏克蘭語+外交學、新聞學(國際新聞)、法學(國際經濟法)、國際經濟與貿易或漢語國際教育]培養模式,並實行“2+1+1”培養方式,學生在第三年有機會通過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項目資助,前往烏克蘭語對象國交流學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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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外國語大學“烏克蘭語+專業”的人才培養模式
堅持應用型辦學定位,採用“烏克蘭語+專業”的人才培養模式。促進學生語言能力與專業能力均衡發展。實行“烏克蘭語+英語+俄語(塞爾維亞語、波蘭語、捷克語、匈牙利語等任選其一)”三語模式,培養“一精多會、一專多能”的復語人才。烏克蘭語專業堅持國際化辦學,與烏克蘭高校互派留學生和開展“2+2”聯合培養模式,培養具有較強跨文化交際能力的國際化人才,實現烏克蘭語專業國際化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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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語發展前景
烏克蘭語考研方向
烏克蘭語就業方向
烏克蘭語開設院校
地區 | 開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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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
遼寧 | |
上海 | |
重慶 | |
陝西 | |
吉林 |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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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烏克蘭語(英語)專業 .上海外國語大學俄羅斯東歐中亞學院[引用日期2024-05-05]
- 2. 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上)[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90-95
- 3. 烏克蘭語 .大連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網[引用日期2024-05-05]
- 4. 烏克蘭語 .四川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網[引用日期2024-05-05]
- 5. 烏克蘭語 .吉林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網[引用日期2024-05-05]
- 6. 專業知識庫 .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引用日期2024-05-05]
- 7. 開設院校 .陽光高考[引用日期2024-05-08]
- 8.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頒佈)(已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門户網站.2008-06-18[引用日期2024-05-08]
- 9.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2-09-18[引用日期2024-05-08]
- 10. 教育部關於公佈2019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0-02-25[引用日期202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