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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金融工作局

鎖定
根據《瀘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瀘委發〔2019〕2號)和《關於〈瀘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瀘機改〔2019〕3號),組建瀘州市金融工作局(簡稱市金融工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瀘州市金融工作局
辦公地址
江陽區一環路江陽中路278號興瀘龍泉大廈
所屬部門
瀘州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瀘州市

瀘州市金融工作局發展沿革

2024年3月消息,機構撤銷。 [3] 

瀘州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統籌、協調推進全市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
(三)統籌推進全市金融業改革發展,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組建、培育、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引進轄區外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促進機構合理佈局和資源優化配置。推動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加強金融對外合作交流。
(四)統籌推進全市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推動全市企業改制上市、上市培育和上市協調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併購重組和再融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企業發行各種債券、開展資產證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資除外),推進多渠道直接融資。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五)按照中央、省、市相關規定,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信用互助業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行為監管與風險防範處置的責任。承擔地方金融機構體系建設,開展行業合規經營檢查,依法審批辦理變更申報事項,促進行業規範發展的責任。
(六)統籌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協調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發揮保險業服務和融資功能、證券業服務功能。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優化服務方式,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
(七)負責聯繫中央、省駐瀘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的配合協調、信息交流和監管聯動工作。協調配合中央、省駐瀘金融監管機構開展監管工作,為中央、省駐瀘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八)按照中央、省有關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中介機構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業發展;參與擬訂促進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政策、規劃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指導相關金融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九)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國有金融資本佈局方案並參與實施。
(十)維護地方金融秩序。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牽頭處置非法集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承擔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統籌對區縣政府金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推進區縣協同聯動機制建設。參與、指導全市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推進全市金融知識、政策法規宣傳普及工作。
(十二)督促監管範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建立健全並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相關制度、規定、標準;組織開展本行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檢查,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經驗,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十三)負責全市金融統計工作,加快建設與國家統計制度相銜接並互為補充的地方金融統計調查體系。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地方金融的監督管理,落實好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一是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宗旨。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加強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金融服務。二是堅持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以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風險防範為重點,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穩妥有序、守住底線,提高金融體系抵禦風險能力。三是堅持以改革開放為動力。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建立健全市縣兩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體系,着力提高地方金融企業競爭力和風險防範能力。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各類投資基金。市金融工作局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推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對私募股權基金出資的標準和規範。市財政局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配合市發展改革委及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
2.知識產權交易。市金融工作局負責監管知識產權交易場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擬定知識產權規範交易的政策。 [1] 

瀘州市金融工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考核、財務、政府採購、政務接待、固定資產管理、幹部人事、離退休、機構編制、外事、培訓、信息化建設、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組織、宣傳、紀檢工作。負責編制全市金融發展規劃、牽頭起草綜合性重要文稿。負責全局文件、合同、協議等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回覆、應訴相關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綜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地方金融穩定科(安全生產監管科)。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和金融風險處置聯動工作機制。牽頭處置非法集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牽頭推進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負責金融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局內部審計工作。
(三)地方資本市場科(統計科)。負責全市資本市場建設和直接融資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企業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協調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規範發展、併購重組和再融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企業進行各類債券、資產證券化等融資(境外融資除外),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負責全局統計工作。
(四)地方金融監管一科(銀行業協調服務科)。負責全市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地方權益類交易場所、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的監管。擬定全市地方銀行業、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交易場所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對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組建、管理和業務指導。協助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全市重點項目、有關企業對接,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金融服務能力。配合推動普惠金融和農村金融發展有關工作。負責瀘州市商業銀行國有資產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我市與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政策性貸款。督促監管範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相關規定。
(五)地方金融監管二科(保險業協調服務科)。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的監管。參與地方保險公司的組建、管理和業務指導,推進保險業產品和服務創新,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推動全市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擬訂全市保險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強化對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管,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規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互助。督促監管範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相關規定。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瀘州市金融工作局現任領導

張 波 黨組書記
熊建輝 局長
劉洋麟 黨組成員、副局長
鍾傳均 黨組成員、副局長
詹 進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1] 

瀘州市金融工作局機構地址

瀘州市江陽區一環路江陽中路278號興瀘龍泉大廈7樓 [1] 

瀘州市金融工作局所獲榮譽

2020年7月,被評為“瀘州市促進服務業發展工作先進單位”。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