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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濮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住建局),是濮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1] 
中文名
濮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公地址
濮陽市濮陽縣紅旗路91號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濮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政策制定、實施的責任;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牆體材料改革、裝修裝飾行業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以及相關的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城鄉規劃行政管理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研究擬定全縣城鄉規劃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有關城鄉規劃的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研項目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檢查、監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實施;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全縣行政轄區內城鄉規劃(含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各種專業規劃等)的編制及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監督鄉鎮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的實施,指導各鄉鎮、村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研究,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的審查;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規劃的實施,國有土地的劃撥、出讓、轉讓、拍賣和出租抵押的前期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和臨時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的核實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建設檔案和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本縣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城鄉規劃勘察測量工作;承擔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GIS)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管理、光波通信走廊控制及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街景規劃;負責臨時道路設施的審批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城市園林、綠化等專項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法規的諮詢、仲裁工作。
(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擬訂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全縣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集資合作建房和其它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篩選、審核和申報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制定全縣住房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綜合管理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牆體材料改革、裝修裝飾行業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勘察和建設工程測量、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勘察設計、初步設計、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工程建設設計的審批、管理及全縣建設工程的測繪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室內外裝修裝飾行業;指導和管理城市規劃區、村鎮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及生物多樣性工作;負責全縣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管理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負責組織協調城市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等工作的行政管理;負責城鄉建設資金、城鄉管理資金和城鄉基礎設施維護經費的計劃編制並監督管理;按規定辦理有關城建項目的立項前規劃審查,擬定多渠道籌集城鄉建設資金的辦法和措施。
(六)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綜合開發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並對其項目實施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房地產價格實施調控和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租賃、抵押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和產業建議;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內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指導住宅小區及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房屋產權登記、房屋修繕工作;負責商品房銷售許可;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屋修繕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審查報批或核准;負責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工作。
(七)承擔工程建設與建築業市場監管的責任;負責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裝修裝飾、工程防腐、工程交易、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定全縣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辦法及規章並監督執行;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加強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行業各種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行業崗位技能培訓及建造師、造價師、建築師、結構師、電氣師等的資質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材料檢測、建築節能推廣與應用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組織協調建設勞務輸出,開展對外工程承包,房地產和建築勞務合作業務;參與組織協調有關城鄉建設方面的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建築工程類企業各種資質的審查報批或核准並監督管理。
(八)承擔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勘察設計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房屋建築抗震防災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全縣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施工的管理工作;組織標準設計的初審、推薦和國家標準設計與地方標準設計的推廣應用;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及其諮詢企業資質的審查報批並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立項後的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中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
(九)承擔綜合管理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監督執行各類工程的概算、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勞動定額、建設設計標準、裝修裝飾行業技術規範;貫徹落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及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負責監督管理建設市場(建築、安裝、牆體材料、裝修裝飾、防腐、古建、園林)、房地產市場及建設行業各專業市場中有關工程造價計價方面的工作;負責測算併發布全縣建設工程建材價格信息及造價指標;負責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審查報批並監督管理。
(十)承擔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擬定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市政公用工程設施、行業特許經營、市容市貌、環境衞生、園林綠化、城市照明方面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及其各類企業資質的審查報批或核准並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污水、垃圾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稽查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監督實施村鎮建設工程技術標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二)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度,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城建檔案管理的責任;負責各類城建檔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日常工作;做好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工作;指導村鎮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
(十五)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科技創新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牆體材料革新的法規、政策;負責擬訂全縣發展應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確認、推廣應用和專項基金的徵收工作;擬定全縣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及建築節能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搞好城鄉建設中科技成果評審與推廣轉化等技術性、服務性、諮詢性和輔助性的工作。
(十六)負責住房、城鄉規劃、城鄉建設的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以及行政應訴工作;綜合管理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違規違法案件。
(十七)承擔行業人才管理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業各類執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註冊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 

濮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負責文電、會務、對外聯絡、機要、局機關物資設備購置計劃編制等工作;承擔信息收集發佈、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催辦查辦、機關節能減排、信訪、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指導城建檔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起草制定行業人才培訓規劃;組織實施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標準;指導行業表彰和社團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定老幹部工作計劃;負責做好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所屬單位老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活動場所的管理工作;組織老幹部參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和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各項工作。
(二)綜合股(政策法規室)。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有關項目的立項前審查;擬定多渠道籌集城市建設資金的辦法和措施;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城市基礎設施維護經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賬目管理;監督所屬單位、局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信息的收集、彙總和上報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及局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報賬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組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規違法案件;負責局管行政許可備案工作;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房地產市場監管股)。擬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國家、省、市、縣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和其它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篩選、審核和申報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適用房出售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實物供應和補貼發放對象的審批;負責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積的審核;承擔縣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定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綜合開發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租賃、抵押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並對其實施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房地產價格實施調控和管理;指導規範全縣房產轉讓、租賃、買賣、抵押、交換、贈與等交易行為;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內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監督管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房屋修繕工作;負責辦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資格證;負責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安全鑑定、房屋拆遷、房屋修繕等企業和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屋中介資質的審查報批或核准;負責商品房銷(預)售合同登記、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商品房現售、跨省、跨市、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備案工作;擬訂房屋徵收拆遷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股(城市用地規劃建設管理股、城市工程規劃建設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城市專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組織擬定城市規劃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規;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參與規劃設計方案、擴初設計審查;參與組織開展城鎮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參與全縣行政區劃、國土規劃,監督檢查全縣貫徹執行城市規劃法律法規情況;綜合管理城市規劃區內工程建設和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工程造價諮詢;負責審核建設用地、單位總平面佈局的總圖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項目等規劃設計條件,並審定其成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的規劃選址、定點、核發選址意見書;負責提出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核定新徵地、出讓、轉讓、成片開發地塊的用地範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臨時用地的規劃管理,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管理,綜合協調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佈置,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管理,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各類市政道路管線工程的規劃佈置;對各類市政工程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辦理市政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政工程的批後管理、驗線、驗槽及建設項目竣工後的規劃核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驗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保護監督及生活多樣性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規劃工作;指導全縣建設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單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資格認證、資質驗審報批及行業執業註冊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批前及批後公示工作;指導、監督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規劃設計、工程造價諮詢的招標投標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城中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城中村住宅建設;組織、指導城市規劃建設的基礎測繪工作;代表縣政府負責對城市建設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建設檔案和信息的收集、管理好和利用工作。
(五)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股。貫徹、執行有關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制定全縣村鎮建設發展的長遠規劃及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組織、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負責組織全縣村鎮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負責審查、指導各鄉鎮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村鎮規劃“一書三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發放管理;負責村鎮建設項目竣工後的規劃核實;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監督實施村鎮建設工程技術標準;指導村鎮建設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負責村鎮給排水、道路、綠化、環境衞生等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指導村鎮建設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應用;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農村建設用地管理及臨時用地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管理村鎮建設各類試點和中心鎮、重點鎮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受災鎮的重建和國家、省、市、縣大型或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負責村鎮遷建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鄉(鎮)村規劃建設管理、統計、技術人員的培訓和村鎮建設科技進步,以及其他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六)城市與市政公用管理股。擬定全縣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負責立項後的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中市政公用工程的組織實施和後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公用設施、城區綠化建設工程;監督管理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負責市政公用工程報建、施工許可證辦理工作;監督市政公用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許可審批;負責液化石油氣儲罐站建設審批;負責城市新建公用事業企業審批;負責城市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審查報批或核准;負責市政公用施工、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市容環衞、污水處理企業資質審查報批或核准;會同文物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區內污水、垃圾處理費徵稽工作;協調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市政、園林綠化、環衞、城市照明、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維護和安全監督工作;監督管理對城市道路佔用、挖掘工作;負責協調城市管理成員單位。
(七)建設工程管理股(科學技術股)。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建設監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發展政策、制度和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工程檢驗測試、建築竣工驗收備案、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城市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組織實施建設科技成果的研究開發;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的總體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縣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業、裝修裝飾、監理、檢測機構、建築製品等建築工程類企業資質的審查報批或核准;負責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審查報批或認定;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報;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對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貫徹施工和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標準;負責立項後的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中各類房屋建築工程的組織實施和後評價工作;編報建設工程統計表;負責全縣建築工程的報建和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工作。 [3] 

濮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局長:魯彥青 [4] 

濮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