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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地方税務局

鎖定
濟南市地方税務局是山東省地方税務局的垂直管理機構,實行上級税務機關和同級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税務機關垂直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濟南市地方税務局設11個職能處室。
現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税收管理一處、税收管理二處、徵收管理處、計劃統計處、財務裝備處、組織人事處、政治工作處、機關黨委、監察室等11個職能處室,下轄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長清6個分局和章丘、平陰、濟陽、商河4個縣(市)局,另有稽查局、徵收局、高新開發區分局、涉外分局、信息中心5個直屬單位。截至2007年底,全系統共有在職幹部職工1514人,其中大專以上1399人,佔總數92.40%,黨員1198人,佔總數79.13% 。
中文名
濟南市地方税務局
機構類型
税務局
隸    屬
山東省地方税務局
地    點
濟南市

濟南市地方税務局徵管税種

濟南市地方税務局主要負責徵收和管理的税種(不包括已明確由國家税務局負責徵收的地方税部分):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包括地方國有、集體、私營企業),個人所得税、外籍人員(華僑、港澳台同胞)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維護建設税,車船使用税,車船使用牌照税,房產税城市房地產税,資源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暫停徵收),印花税,集貿市場和個體户的營業税、個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地方税的滯補罰收入,按地方營業税附徵的教育費附加。 [1] 

濟南市地方税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辦公室是市地方税務局主管文秘、辦公自動化和機關行政管理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全年和階段性工作計劃,安排部署和總結檢查全局性業務工作,協調局機關各單位之間的業務關係。擬定並組織執行局機關有關的工作制度和規定。
2、批辦、審核來往業務文電,組織起草綜合性業務工作報告、局領導講話等有關材料。
3、負責籌備和組織全市地方税務工作會議、地税局長會議;負責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的組織工作,起草會議決定事項,檢查落實會議貫徹情況。
4、組織辦理國家税務總局、省地税局、市委、市政府等上級部門交辦的事項。
5、負責地方税務信息工作。
6、負責局機關機要、保密工作。
7、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8、負責系統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
9、負責局機關文件收發、檔案管理工作。
10、負責圖書報刊徵訂發行、地方税收法律法規文件彙編和《濟南地方税務年鑑》編寫、出版、發行工作。
11、負責局機關的行政接待工作。
12、負責局機關基建、辦公用房、宿舍的物業管理,機關職工食堂、車隊、電話等管理工作。
13、負責局機關衞生、綠化、環保和人防、安全、保衞及户籍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勤雜人員的管理工作。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政策法規處是市地方税務局主管税收政策法規業務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擬定國家税收法律、法規的實施方案或貫徹意見;研究擬定地方税收立法規劃、地方税收法規草案及實施辦法。
2、負責地方税收政策性文件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地方税收法規公告工作。
3、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4、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税收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和行政賠償等制度辦法。
5、承辦地方税收重大案件的審理,管理和指導全市地方税務行政複議、處罰聽證、行政訴訟工作。
6、負責全市地税系統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地方税收執法檢查。
7、負責牽頭承辦審計部門對全市地税系統的審計工作。
8、負責組織税收政策調查研究工作。
9、負責國際税收研究會的日常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税收管理一處
税收管理一處是濟南市地方税務局主管營業税、資源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屠宰税、教育費附加、國際税收(涉外)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等税收協定、政策法規及税收管理業務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營業税、資源税税收政策法規和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的組織實施及政策執行過程的監控。
2、按照規定的管理權限,負責擬定和實施營業税、資源税和文化事業建設費及國際税收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按規定在本市範圍內調整和確定納税地點。
3、負責辦理營業税、資源税等税種減免的審核、批覆、報批等事項。
4、負責營業税、資源税税收資料的普查工作。
5、負責全市各項地方國際税收(涉外)法規和國際税收協定的組織實施工作,處理執行國際税收(涉外)政策中的有關具體事項及政策執行過程的監控。
6、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擬定全市地方國際税收(涉外)管理及反避税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直接參與全市重大反避税的調查和審理工作。
7、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方國際税收(涉外)的日常檢查、税務審計和國際税收(涉外)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地方國際税收(涉外)減免税的審核、批覆和報批工作。
9、負責營業税、資源税、文化事業建設費和國際税收(涉外)的政策和管理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調整和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10、負責營業税、資源税、文化事業建設費和國際税收(涉外)税收收入、税源變化及政策法規執行和徵收管理監控情況的綜合分析工作,並按要求上報局領導和省局。
11、負責營業税、資源税、文化事業建設費及國際税收(涉外)的税收政策法規宣傳,業務培訓和目標考評等其他事項。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税收管理一處設8個崗位,其中:處長崗1個,營業税崗位2個,資源税管理崗1個,綜合崗1個,財產税管理崗位1個,行為税管理崗1個,税費(基金)管理崗1個。
(四)税收管理二處
税收管理二處是市地方税務局主管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税收業務、徵收管理和城鎮集體、私營企業財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税收法規的組織實施。
2、按照管理權限,擬定並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
3、按照管理權限,辦理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減免、税前彌補虧損、財產損失核銷、總機構收取管理費以及税前扣除項目等的彙總報批事項。
4、負責組織全市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工作。
5、負責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管理工作。
6、組織調查研究,提出完善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政策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徵收管理處
徵收管理處是市地方税務局主管税收徵收管理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國家徵管法規的貫徹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我市地方税收徵收管理制度和辦法,協調處理執行税收徵管法規中的有關事項。
2、負責全市地税系統税務登記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地税系統普通發票的設計、計劃、印製和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地税系統税收徵管基礎資料建設。
5、負責全市地方税務代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地税系統司法保衞工作和協税護税的組織管理,與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税收徵管中的司法工作。
7、按照管理權限緩繳税款的審核報批。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計劃統計處
計劃統計處是市地方税務局主管税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税收票證業務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税務總局、省地方税務局税收計會統工作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税收計劃、會計、統計、票證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2、編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長遠規劃;編制彙總分配全市年度地方税收計劃,分析檢查税收計劃執行情況,督促完成税收任務。
3、組織開展税源調查研究,掌握重點税源交化情況。
4、負責全市税收計劃、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審核、彙總、上報工作。
5、負責税收票證的計劃、設計、印製、保管、發放,組織指導全市税收票證使用管理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財務裝備處
財務裝備處是市地方税務局主管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業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地税系統的經費、財務、固定資產、裝備管理制度和辦法。
2、負責審核、彙編全市地税系統的財務預、決算。
3、負責對各地經費的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4、負責全市地税系統裝備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地税系統税務服裝、標誌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地税系統財務審計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組織人事處
組織人事處是市地方税務局主管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業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地税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制度。
2、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市地税系統和局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地税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4、負責全市地税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地税系統工作人員的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6、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市地税系統領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市局機關學歷教育。
7、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出國審批管理工作。
8、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
9、負責系統黨務管理工作。
10、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人事信息庫數據維護管理工作。
11、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12、負責考勤管理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政治工作處
政治工作處是市地方税務局主管系統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和半軍事化管理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擬定全市地税系統宣傳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地税系統對外重要宣傳稿件的審核把關工作。
3、負責全市地税系統重大活動的新聞報道和組織重大新聞對外發布。
4、負責全市地税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有關評先創優活動。
5、負責全市地税系統半軍事化管理和税容風紀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地税系統羣、團、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監察室
監察室是市地方税務局主管系統行政監察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國家和省、市制定的行政監察法規及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
2、負責全市地税系統工作人員執法、執紀情況的監督檢查。
3、受理全市地税系統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及申訴。
4、負責來信來訪。
5、查辦和督辦全市地税人員違法違紀案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全市地税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
機關黨委是市地方税務局主管機關黨羣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局機關黨員和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
2、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
3、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評先創優工作。
4、領導局機關羣、工、團組織,開展各項活動。
5、負責局機關紀檢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 

濟南市地方税務局直屬和派出機構

(一)稽查局
為市地方税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編制税收稽查計劃;實施轄區內地方税收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負責一般案件審理,案件執行;指導、監督全市稽查工作;負責羣眾舉報税收案件的受理、查處及轉辦工作;辦理涉税違法案件的移送,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管理税務檢查證件。
(二)徵收局
為市地方税務局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內四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税、中央與地方共享税納税申報、涉税申請的受理;負責税款、滯納金和罰款的收繳入庫;負責税務登記、税收票證、普通發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税收會計、統計和徵收數據庫的管理;負責辦税服務廳日常事務的管理;提供納税諮詢服務。
(三)涉外分局
為市地方税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跨國企業、外國常駐機構、臨時來華人員的涉税監控以及對大型跨國企業和外籍人員的税務審計; 執行國際税收雙邊協定;負責涉外企業的税務登記,納税評估、税源調查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辦理税收減免及其他涉税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等管理工作;提供納税諮詢服務。
(四)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為市地方税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區內企業税務登記、納税評估、税源調查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按照管理權限,辦理税收減免及其他涉税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等管理工作;提供納税諮詢服務。負責賢文、牛旺、徐家、草山嶺、北湖等五個行政村轄區內地方税的徵收管理。
(五)濟南市地方税務局歷下分局
為市地方税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税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税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税收計劃,依法組織税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税、中央與地方共享税以及規費的管理,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税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税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税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濟南市地方税務局市中分局
為市地方税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税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税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税收計劃,依法組織税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税、中央與地方共享税以及規費的管理,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税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税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税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濟南市地方税務局槐蔭分局
為市地方税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税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税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税收計劃,依法組織税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税、中央與地方共享税以及規費的管理,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税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税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税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濟南市地方税務局天橋分局
為市地方税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税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税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税收計劃,依法組織税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税、中央與地方共享税以及規費的管理,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税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税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税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濟南市地方税務局歷城分局
為市地方税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税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税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税收計劃,依法組織税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税、中央與地方共享税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税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税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税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濟南市地方税務局長清分局
為市地方税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税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税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税收計劃,依法組織税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税、中央與地方共享税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税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税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税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章丘市地方税務局
為市地方税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税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税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税收計劃,依法組織税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税、中央與地方共享税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税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税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税務局和章丘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平陰縣地方税務局
為市地方税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税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税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税收計劃,依法組織税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税、中央與地方共享税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税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税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税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濟陽縣地方税務局
為市地方税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税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税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税收計劃,依法組織税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税、中央與地方共享税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税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税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税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商河縣地方税務局
為市地方税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税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税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税收計劃,依法組織税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税、中央與地方共享税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税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税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税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濟南市地方税務局領導信息

蔣學武(國家税務總局山東省税務局黨委副書記,國家税務總局濟南市税務局黨委書記、局長、一級巡視員)
楊永軍(國家税務總局濟南市税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楊永軍(國家税務總局濟南市税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王利民(國家税務總局濟南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孔靜(國家税務總局濟南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巫頤凱(國家税務總局濟南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新華(國家税務總局濟南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叢琳(國家税務總局濟南市税務局黨委委員、黨委紀檢組組長)
牟新(國家税務總局濟南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峻(國家税務總局濟南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孫家平(國家税務總局濟南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3] 

濟南市地方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濟南市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山東省税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山東省税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4] 

濟南市地方税務局工作動態

章丘市地税局六項措施紮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的八項規定,章丘市地税局立足自身實際、強化六項措施,紮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明顯實效。
一是強化責任意識,築牢思想防線。按照“一崗雙責”制度,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明確工作職責,層層簽定責任書,實現上下聯動抓落實的責任目標。同時,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協調,相關科所各負其責,依靠羣眾支持和參與,層層分解,逐項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要任務。
二是營造濃厚氛圍,強化廉政薰陶。積極倡導“敬業、廉潔、陽光、和諧”的廉政文化理念,注重“內外兼修、勤廉雙優”,開展書法攝影展、講體會、傳心得等有益活動,引導幹部職工崇尚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在全局營造“以廉為榮、以廉為樂、以廉為美”的良好氛圍。
三是認真篩查風險點,加強廉政風險防控。以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為抓手,按照“職權法定、權責一致”的要求定期梳理崗位職責,全面排查崗位權限、業務流程、制度機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風險,查找可能存在的廉政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控措施,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從源頭上降低税收執法行為帶來的廉政風險。
四是重視學習教育,強化廉潔意識。通過每月“紀檢日”、每週政治學習日、開展專題教育、組織全體幹部職工到市檢察院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參觀學習等活動,全方位、多方式、多渠道教育全體幹部職工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加強學習、嚴於律已、時刻牢記“為國聚財、為民收税”的神聖使命,經受住各種考驗和誘惑,真正做到“秉公用權、廉潔從税”。
五是強化監督檢查,懲防並舉齊抓。結合新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監督檢查,全面掌握行風建設、税收政策落實情況。定期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健全廉政處罰制度機制,規範內部管理,發現問題,絕不放過。
六是暢通監督渠道,實施陽光地税。通過設置意見簿、公開監督電話、聘請特邀監察員等多種方式,暢通社會監督投訴渠道,主動接受納税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真正實現税企雙方税收權力地位的對等和均衡,努力創建廉潔、陽光、和諧的税收徵納關係。另外,緊緊圍繞“內提素質,外樹形象,打造陽光地税”總目標,在全局開展“七比七看”活動,全力提高為納税人服務的水平。 [5] 

濟南市地方税務局獲得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