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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德克頓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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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德克頓學派潘德克頓法學學説彙纂派(Pandektenwissenschaft、Pandektistik)對19世紀的德意志私法學術有着籠罩性的影響。
潘德克頓法學指的是在德意志地區,以作為繼受之結果的羅馬法文本(主要是學説彙纂)為研究對象的學術,其主要方法是從羅馬法決疑論式的文本中抽出一般的法規則和法概念,並對之進行體系化。在這種學術工作的努力之下,德意志的法學家們創造出了“潘德克頓法(Pandektenrecht)”,其在德意志起着普通法的作用,直到1900年1月1日德國民法典的生效。
中文名
潘德克頓學派
外文名
Pandektistik
對    應
歷史法學派
所屬年代
19世紀中葉

潘德克頓學派學派介紹

潘德克頓(Pandekten)一詞,來自於拉丁文的學説彙纂(Digesta seu Pandectae)。在希臘化時代裏,學説彙纂的希臘文名稱為πανδεκτης,意即“包羅萬象(Allumfassendes)”。 [1] 
温德海得(Windscheid)是潘德克頓學派的代表人物,其代表作品有:《關於前提的羅馬法理論》、《條件成就的效力》以及《潘德克頓教科書》。其中《潘德克頓教科書》是潘德克頓學派的集大成。其特點在於:
①此書對該學派所有文獻進行概括、整理和闡明內容的同時,站在客觀的立場上對其進行了公正的批判;
②該書體系完整、理論結構嚴密,不僅在各項制度研究上運用了由概念的形式邏輯性操作構成的系統的法學方法,而且將其推廣到了整個私法學領域;
③傳統潘德克頓學派的作品,或偏向於理論或偏向於實用,而本書則第一次將理論和實用結合在一起。

潘德克頓學派代表人物

潘德克頓學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有普赫塔(Georg Friedrich Puchta),凡格羅夫(Karl Adolph von Vangerow),海澤(Georg Arnold Heise),温特海得(Bernhard Windscheid),鄧恩伯格(Heinrich Dernburg)和畢洛(Oskar von Bülow)。

潘德克頓學派特點介紹

①強調民法概念的分析闡述,對概念的分析、闡述非常完善和嚴密;
②注重構造法律的結構體系,尤其是温德海得在《潘德克頓教科書》中確立的五編制民法學體系,成為1900年《德國民法典》(包括後來日本等多很多國家的民法典)的淵源;
③以羅馬《學説彙纂》作為其理論體系和概念術語的歷史基礎,這與法國民法典不同(法國民法典以古羅馬《法學階梯》為藍本)。

潘德克頓學派民法體系

第一編 總則
第二編 債權
第三編 物權
第四編 親屬
第五編 繼承
參考資料
  • 1.    謝鴻飛.《法律與歷史:體系化法史學與法律歷史社會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