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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漯河市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中文名
漯河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漯河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參與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區政府對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三)負責監督管理國家、省及市政府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温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等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機動車污染防治職責。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 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移動源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防止地下水污染、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落實,牽頭核安全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規定審查或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落實國家頒佈的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佈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 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及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警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查。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及業務建設。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加快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科技與標準工作。組織擬訂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智慧環保”建設,推進大數據、雲計算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運用。組織協調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四)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市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進一步加強協調和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環境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發佈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佈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內容,應與市生態環境局協商一致。
2.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物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統一政策規劃標準制定、統一監測評估、統一監督執法、統一督查問責。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各相關部門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3.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承擔城市範圍內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 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依法履行相應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後監管、業務指導等職責,並督促指導所屬單位提供綜合行政執法需要的檢驗檢測、鑑定、認定等技術支撐,雙方要建立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運行機制,形成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協作通暢的工作格局。 [1] 

漯河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黨政文電、會務、檔案、密碼、印章、機要、保密、安全、平安建設、精神文明、政務公開、信息化管理工作;起草審核綜合性會議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報告、講話。
(二)監督檢查科。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制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督查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承擔市委、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牽頭推進區域環境保護合作交流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工作;監督自然生態破壞恢復、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負責本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輻射環境監測;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推動落實全面深化改革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日常工作;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執法監督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起草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依法行政、普法、立法、培訓等工作;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處罰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負責有關環境問題的信訪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四)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負責生態環境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幹部獎懲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五)規劃財務科(審計科)。擬定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內容;組織擬定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和地方性生態環境標準,負責編制生態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 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環保技術示範推廣,指導推動 循環經濟、環保產業發展;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及方向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
(六)大氣生態環境科(機動車污染防治科)。承擔機動車污染防治職責,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移動源、非道路移動機械、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縣區(管委會)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劃定大氣污染重點防治區域,指導相關政策、規劃、規範的落實;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七)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水環境保護的監督和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污染防治 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調水生態環境保護和水污染源放管控工作,參與指導農業面源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區域、流域水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八)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重金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污染防治的相關政策、規劃、方案及規範並監督管理,落實全市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九)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承擔全市政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負責非輻射類項目環境 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負責排污許可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市生態環境保護政務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考核計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承辦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十)生態環境監測科。負責擬訂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移動源等的監督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應急監測和預測預警監測;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並進行預測預警,負責監測數據核查相關監管工作;加強“智慧環保建設”,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負責全市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負責安全生產和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生態破壞及處置效果評估。
(十一)黨建工作科。負責機關及本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羣團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 

漯河市生態環境局人員編制

市生態環境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其中黨建工作編制1名)。暫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其中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市生態環境局設臨潁分局、舞陽分局、郾城分局、源匯分局、召陵分局共5個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
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漯河市生態環境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漯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漯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1] 

漯河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漯河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曹家旋 [2]  [4-5] 

漯河市生態環境局所獲榮譽

2020年1月,被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授予“2019年度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先進單位”、“2019年度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