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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審計廳

鎖定
根據《湖北省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湖北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省審計廳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湖北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審計廳。
湖北省審計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湖北省審計廳
外文名
Hubei provincial audit department
辦公地址
武漢市武昌區天鵝路3號
性    質
政府部門

湖北省審計廳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省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審計工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省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省長提出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省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省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州)、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省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省政府投資和以省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省政府規定的省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省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省政府部門、市(州)、縣(市、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省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省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黨委、政府共同領導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地方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省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1] 

湖北省審計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審計廳設12個職能處(室)。
負責廳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文件起草,管理機關文書、機要、檔案、保衞、信訪等事務工作;管理廳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機關財務工作,對廳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承辦省人大、政協提案,接受來信來訪,負責編寫《大事記》、《年鑑》等工作。
綜合處
負責全省審計調研工作,對全省審計工作指導思想、重點項目、方法措施及有關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負責全省審計工作計劃協調管理,研究編制全省審計工作規劃,根據省政府和審計署要求協調安排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並進行檢查;負責起草各類審計綜合報告、文件、材料,編髮審計內部信息;組織指導全省審計情況綜合分析、對外宣傳、信息反饋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分析資料;負責指導全省審計統計和信息工作,並進行審計統計資料分析;負責指導全省審計機關計算機技術應用及管理。
法規處
負責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的草擬以及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的協調工作;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辦理下級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的備案審查,審核審計業務文書格式;負責全省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組織承辦廳機關有關審計業務會議,負責審核與複核廳機關和派出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組織對下級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會計)機構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負責舉辦審計聽證會;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全省各級審計機關法制工作。
擬定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彙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省地方税務局系統税收徵管情況、中央金庫湖北省分庫辦理的省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幣(州)、縣(市、區)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省財政廳、省地方税務局等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財政審計業務。
根據審計署組織、授權,審計在鄂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負責審計地方銀行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省金融審計。
行政事業審計處
負責審計與省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省人大機關、省政協機關、省高法機關、省高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省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審計業務。
經貿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政府有關部門及下屬系統的財務收支;根據有關法律和省政府規定,配合稽查特派員對省屬國有重點大型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題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省經貿審計業務。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省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國務院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市(州)以下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省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社會保障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省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省政府委託的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市(州)以下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省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規定,配合稽查特派員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國家投資的其他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省投資公司的財務收支,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題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外資運用審計處
審計在鄂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在鄂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省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人事教育處
承辦廳機關、派出審計機構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出國出境考察培訓的政審工作;協助地方黨委、政府管理市(州)審計機關負責人,並協調辦理其任免手續;組織指導全省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其人員編制在廳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2] 

湖北省審計廳人員編制

省審計廳機關行政編制為91名(不含派出機構編制3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34名(正處14名,含機關黨委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20名)。
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及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湖北省審計廳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陳明
黨組成員、副廳長:廖昉
黨組成員、副廳長:葉長衞
黨組成員、副廳長:趙煒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李捷
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譚遠傑
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審計廳黨組成員,二級高級監察官:魯民
(參考資料:20243 [7-14]  [16] 

湖北省審計廳派出機構

派出綜合審計一處
派出綜合審計二處
派出宣傳統戰審計處
派出政法和經濟執法審計處
派出發展投資審計處
派出教科文衞審計處
派出農業農村審計處
派出資源環境審計處
派出民政社保審計處
派出金融審計處
派出高校審計一處
派出高校審計二處
派出企業審計一處
派出企業審計二處
派出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 [3] 

湖北省審計廳直屬單位

湖北省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指導中心
湖北省審計科研所
湖北省審計廳計算機審計中心
湖北省審計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湖北省審計幹部培訓中心 [4] 

湖北省審計廳所獲榮譽

2009年,榮獲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5] 
2020年4月,湖北省審計廳金融審計處獲湖北省工人先鋒號。 [6] 
2021年11月,湖北省審計廳法規審理處入選2016-2020年全國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擬表彰名單,並進行公示。 [1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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