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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標

(建設工程招投標行業用語)

鎖定
評標委員會評標之前審查投標文件是否完整、總體編排是否有序、文件簽署是否合格、投標人是否提交了投標保證金、有無計算上的錯誤等。算術錯誤將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單價計算的結果與總價不一致,以單價為準修改總價;若用文字表示的數值與用數字表示的數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數值為準。如果投標人不接受對其錯誤的更正,其投標將被拒絕。
中文名
清標
應用學科
建設工程
適用領域
建設工程招投標
報告內容
規模、標準、特點等具體情況
工作重點
對照招標文件

清標相關簡介

詳細評標之前,審查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該是與招標文件要求的關鍵條款、條件和規格相符,沒有重大偏離的投標。對關鍵條文的偏離、保留或反對,包括工期、質量、報價方式、承諾範圍等。例如關於投標保證金、適用法律、税及關税等內容的偏離將被認為是實質上的偏離。

清標注意事項

(一)按照投標總價的高低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排序;
(二)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全面的審查,列出投標文件在符合性、響應性和技術方法、技術措施、技術標準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的方法和標準,對投標報價進行換算;
(四)對投標報價進行校核,列出投標文件存在的算術計算錯誤;
(五)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審查並列出過高和過低的投標價格;
(六)形成書面的清標情況報告。
清標工作應當客觀、準確、力求全面,不得營私舞弊、歪曲事實。

清標報告內容

(一)招標工程項目的範圍、內容、規模、標準、特點等具體情況;
(二)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工期及其他主要技術要求技術標準
(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及在評標過程中需要考慮的相關因素;
(四)投標文件在符合性響應性和技術方法、技術措施、技術標準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五)對投標價格進行換算的依據和換算結果;
(六)投標文件中存在的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錯誤的情形;
(七)投標文件算術計算錯誤的修正方法、修正標準和建議的修正結果;
(八)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建議作為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關依據;
(九)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建議作為細微偏差的情形和進行相應補正所依據的方法、標準;
(十)列出投標價格過高或者過低的清單項目的序號、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徵、工程內容、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之間存在的偏差幅度和產生偏差的技術、經濟等方面原因的摘錄;
(十一)需要提請評標委員會對上述第(五)、(八)項進行確認,對上述第(六)、(七)、(九)、(十)項向投標人進行澄清、説明或者補正的建議;
(十二)其他在清標過程中發現的,要提請評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投標文件中的問題。

清標工作重點

1.對照招標文件,查看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是否完全響應招標文件。
2.對工程量大的單價和單價過高於或過低於清標均價的項目要重點查。
3.對措施費用合價包乾的項目單價,要對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審查。
4.對工程總價、各項目單價及要素價格合理性進行分析、測算。
5.對投標人所採用的報價技巧,要辨證地分析判斷其合理性。
6.在清標過程中要發現清單不嚴謹的表現所在,妥善處理。

清標注意事項

1.對照招標文件,查看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是否完全響應招標文件。
2.對工程量大的單價和單價過高於或過低於清標均價的項目要重點查。
3.對措施費用合價包乾的項目單價,要對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審查。
4.對工程總價、各項目單價及要素價格合理性進行分析、測算。
5.對投標人所採用的報價技巧,要辨證地分析判斷其合理性。
6.在清標過程中要發現清單不嚴謹的表現所在,妥善處理。

清標工作內容

(一)按照投標總價的高低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排序;
(二)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全面的審查,列出投標文件在符合性響應性技術方法技術措施、技術標準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的方法和標準,對投標報價進行換算;
(四)對投標報價進行校核,列出投標文件存在的算術計算錯誤;
(五)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審查並列出過高和過低的投標價格
(六)形成書面的清標情況報告
清標工作應當客觀、準確、力求全面,不得營私舞弊、歪曲事實。

清標情況分析

(一)招標工程項目的範圍、內容、規模、標準、特點等具體情況;
(二)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工期及其他主要技術要求、技術標準;
(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及在評標過程中需要考慮的相關因素;
(四)投標文件在符合性、響應性和技術方法技術措施技術標準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五)對投標價格進行換算的依據和換算結果;
(六)投標文件中存在的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錯誤的情形;
(七)投標文件算術計算錯誤的修正方法、修正標準和建議的修正結果;
(八)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建議作為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關依據;
(九)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建議作為細微偏差的情形和進行相應補正所依據的方法、標準;
(十)列出投標價格過高或者過低的清單項目的序號、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徵、工程內容、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之間存在的偏差幅度和產生偏差的技術、經濟等方面原因的摘錄;
(十一)需要提請評標委員會對上述第(五)、(八)項進行確認,對上述第(六)、(七)、(九)、(十)項向投標人進行澄清、説明或者補正的建議;
(十二)其他在清標過程中發現的,要提請評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投標文件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