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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計算機行業協會

鎖定
深圳市計算機行業協會是深圳市5A級社會組織,1987年7月10日成立。1991年4月在深圳市民政局核准登記,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9]  英文名稱為:SHENZHEN COMPUTER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SCIA。
自1987年成立以來,深圳市計算機行業協會堅持以打造具有“深圳質量”的社會組織為宗旨,在搭建高端平台,推動資源整合,強化供應鏈服務,佈局知識產權保護,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利用協會“智庫”為政府提供諮詢服務,配合兩新工委服務基層黨建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進了深圳市計算機行業的整體快速發展。
協會制訂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堅持用服務創造價值,圍繞助力企業發展做文章。搭建高端服務平台,2019年又設立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2021年被深圳市互聯網黨委評委“書香支部”示範點。協會重點解決中小型會員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所面臨的“上下游供應鏈整合問題、發展空間問題、人才問題、新技術推廣以及管理提升”問題,積極主動開展“精準服務”。以“大手拉小手”為抓手,有力地協調和促進了行業的交流,共建共享、融合創新,跨界發展。
中文名
深圳市計算機行業協會
外文名
SHENZHENCOMPUTER INDUSTRY ASSOCIATION
地    點
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園科發路3號
成立時間
1987年7月10日 [4] 

深圳市計算機行業協會協會介紹

深圳市計算機行業協會誕生於改革開放的試驗場—蛇口,依託單位深圳南方信息企業公司。協會於一九八七年七月十號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2015年協會被評為深圳市5A級社會組織 [3] 
第一屆理事會任期為1987年7月10日至1990年12月26日,由南方信息總經理郭軍任出任第一任會長。
第二屆理事會的任期為1990年12月27日至1996年8月31日,依託單位是中國長城計算機集團公司的全資企業------愛華電子有限公司,協會會長為愛華電子總經理唐洪富先生。深圳市愛華電子有限公司成立於1979年12月8日,是原電子工業部在深圳經濟特區最早投資創建的中央企業。
第三屆理事會任期為1996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31日,會長為中航集團的莊梓新總經理。
第四、五屆理事會任期為1999年9月31日至2005年5月25日,會長是深圳大學副校長應啓瑞先生。
第六屆理事會任期為2005年5月26日至2008年8月26日,會長為深圳方正數碼總裁唐耀福先生。
第七、八屆理事會任期為2008年8月26日至2016年8月30,會長是長城電腦董事長杜和平先生。
第九屆理事會任期為2016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31日。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10月22日由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陳小軍先生擔任會長 [1]  ;之後由於陳小軍會長工作調動,職務晉升,通過第九屆九次理事會選舉,由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周庚申先生出任會長,任期為2018年11月22日至2020年8月31日。
第十屆理事會第一次會員大會於2020年8月31日召開,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理事會。現任會長為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宋黎定先生 [2] 
第十屆會長單位是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控股企業---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簡稱:中國長城),協會主要成員有華為、研祥智能、深科技、中電港、彤興電子、傑和科技、君曼科技、誠德信、宏齊光電子、九洲電器、雲天勵飛、天鷹兄弟無人機、立創達、科翔電子、拓普龍、賽迪、錦豐包裝、億道、朗科、國科微、景嘉微、神舟電腦、金蝶、康冠科技、中柏電腦、雅迪威、長城網科、新紅景、安達瑪斯、泛聯科技、青雲計算機、麒麟軟件、飛騰、星之佑、華付信息、鵬博士、寶德、惠科、中電長城信息、微步信息、彩訊科技、愛豐達盛、禹龍通、暢想視界、天潤達、科立泰電子等180餘家活躍會員。協會的業務範圍是:行業協調、人才培訓、諮詢服務。
本會會長宋黎定 [5]  ,原任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畢業於西北電訊工程學院電子工程系信息處理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電子與通信工程專業,工程碩士學位;研究員。 現任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10]  ;兼任華北計算機系統工程研究所 [11]  所長兼黨委副書記。曾任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系統裝備部主任,中國樂凱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黨委書記兼樂凱膠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副院長、黨委委員兼中國東方紅衞星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山東航天電子技術研究所所長、副所長。 榮譽成就:曾獲國防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中國載人航天工程突出貢獻獎和首次月球探測工程突出貢獻獎;2007年山東年度十大新聞人物之一,2003年首屆感動中國暨感動煙台人物之一。2021年獲得中國計算機行業發展成就獎—企業家成就金獎。2020年8月31日起任深圳市計算機行業協會第十屆會長。
自1987年成立以來,深圳市計算機行業協會堅持以打造具有“深圳質量”的社會組織為宗旨,在搭建高端平台,推動資源整合,強化供應鏈服務,佈局知識產權保護,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利用協會“智庫”為政府提供諮詢服務,配合兩新工委服務基層黨建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進了深圳市計算機行業的快速發展。
2015年協會被評為深圳市5A 級社會組織;2016年榮獲深圳市“十大傑出貢獻社會組織入圍獎”;2017年在第二屆深圳社會組織風雲榜評選中,協會榮獲深圳市“2017年度組織獎”。2019年度協會榮獲中國芯大賽組委會頒發的“優秀合作伙伴獎”;中國創交會組委會頒發的“優秀組織單位獎”;深圳市工業總會頒發的“第十八屆深圳企業創新紀錄優秀組織獎 [6]  ”。2020年12月再次蟬聯深圳市5A級社會組織榮譽稱號。
2021年協會獲得多項榮譽。2021年7月榮獲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頒發的“傳承紅色基因,展百家社會組織風采案例集”的榮譽證書 [12]  [7]  2021年11月2日被深圳市讀書月組委會和深圳市互聯網行業聯合會授予首批“書香支部示範點”。2021年12月被深圳市互聯網行業聯合會黨委授予“五星級黨支部”榮譽稱號。2021年12月,協會榮獲中國創新創業成果交易會“優秀組織獎”及高交會組委會頒發的“優秀展示獎”。2022年6月,被中共深圳市委互聯網企業工委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 [13]  ,2022年9月份獲得中國創交會組委會頒發的“優秀組織單位獎” [14] 11月獲得高交會組委會頒發的“優秀展示獎”。 [15]  2023年1月獲得2022年度“創新中國”工商聯(商會)工作最佳和優秀案例。2023年獲得深圳市社會組織總會頒發的“突出貢獻獎” [16]  。《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深圳工商聯》以及“鳳凰資訊、讀特、讀創”等互聯網資訊平台多次給予報道。 [8] 
協會於2019年成立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堅持評選年度知識產權保護優勢企業。協會按照章程開展活動,堅持行業自律,組織認定“信得過企業”和“信得過產品”;協會堅持用服務創造價值,開展線上線下培訓,助力企業發展。協會搭建高端服務平台,助力解決會員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所面臨的“上下游供應鏈整合及金融服務問題、行業標準制定、新技術推廣以及管理提升”問題,協會通過校企合作,解決企業面臨的人才短缺問題;協會通過“產園合作”,積極解決會員企業的發展空間問題;協會積極開展“精準服務”,以“大手拉小手”為抓手,有力地促進了行業的交流,共建共享、融合創新,跨界發展,受到了會員企業的好評。

深圳市計算機行業協會協會職責

本協會是由深圳市從事計算機行業相關的企業自願組成的行業組織。本團體接受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和政府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會員企業,規範協調會員企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同行業團結,謀求共同利益,推動行業技術進步,促進計算機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協會通過"行業協調、人才培訓、諮詢服務",誠信自律,創新發展,建設具有深圳質量的社會組織。

深圳市計算機行業協會服務項目

根據協會章程,本協會的業務範圍與服務項目是:
(一)本協會積極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一方面強化企事業單位的守法意識,一方面幫助企事業單位用法律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接受與本行業利益有關的決策論證諮詢,提出相關建議,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二) 深入調查研究本行業發展各階段的經濟技術狀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向市政府提供指導行業發展規則,對企業進行服務、協調指導和監督。
(三)溝通與國外,與港、澳、台地區計算機行業民間組織的聯繫,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推動國際、地區間的合作。
(四) 推動和協調會員單位之間在科研、產品開發、技術引進、生產、銷售、推廣應用、技術服務、人員培訓等方面的互助合作,促進橫向經濟聯合,形成整體優勢。
(五)組織會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組織行業內部技術、人才、經營管理等各種經驗交流活動,研討行業發展中的一些重大問題,理順行業發展思路,促進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六) 開展經濟、技術諮詢服務。向會員單位提供國內外經濟、技術情報和市場信息,組織或參加國內外有關新產品、新技術成果的展覽及全行業的大型展覽活動。
(七) 利用各種渠道,採取各種形式,為本行業成員單位培訓各種技術和管理人才,提高企業素質。
(八)代表行業內相關經濟組織提出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及其部門完成相關調查,組織協調行業企業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
(九) 參與制定有關行業標準,建立規範行業和會員行為的機制;加強會員和行業自律,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會員和行業公平競爭;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會員和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
(十) 開展行業協會宗旨允許的業務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事項。

深圳市計算機行業協會協會章程

協會章程 [17] 
【2020年8月31日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深圳市計算機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英文名稱Shenzhen Computer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SCI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深圳市從事計算機行業相關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户)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會員企業,規範協調會員企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計算機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深圳市民政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深圳市相關職能部門及單位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深圳市。
第七條 本會的住所為: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園科發路3號長城科技2棟15樓1503室、1505室、1506室。
第二章 業 務 範 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會員培訓,幫助會員改善經營管理;提供會員諮詢服務;
(二)協助會員制定、實施企業標準,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
(三)組織會員間的交流活動;
(四)開展市場評估,收集、發佈行業信息,推廣行業產品或者服務;
(五)組織行業會展、招商,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六)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爭議;
(七)溝通本協會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繫,協調本協會與其他協會或者組織的關係;
(八)在價格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監督行業內產品或者服務定價,協調會員之間的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九)開展行業統計、調查,參與涉及行業發展的行政管理決策的論證,向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相關立法以及有關技術規範、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行業政策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十)協助市、區政府參與行業治理,參與協調會員與其員工之間的勞動爭議,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户)。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擬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審議通過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對理事會做出的懲戒,向監事會提出申訴;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每年繳納會費20000元;
(二)副會長每年繳納會費 10000元;
(三)理事每年繳納會費 8000元;
(四)會員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第十五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繳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約行規以及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懲戒。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本會由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會員代表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會員代表每屆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換屆時間一致,不超過4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長、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方法進行)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對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五)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制訂或修改章程(含會費標準)、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 4 年。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會員代表的 2/3 以上出席,章程制定或修改應當經參會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其他事項應當經參會會員代表半數表決通過。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組成,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本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代表數的1/3.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籌備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二)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 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 擬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 制定本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 決定本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並領導本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懲戒;
(八) 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本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 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本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九) 制訂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 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重大事項須無記名投票表決】。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也可由會長委託執行會長、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會長、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1/3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人數為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出席會議常務理事過半數以上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並向全體常務理事公告。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 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應當由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從事本行業業務二年以上;
(二) 熟悉行業情況,具備相應專業知識;
(三) 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中法定代表人、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週歲;
(五) 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擔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人員,不得在本會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執行會長、副會長若干人;
會長或執行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三)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決定;
(五) 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報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批准;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設三名監事以上,一名監事長。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或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督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 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參會人員資格確認、程序和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 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 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確認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事項的合法有效性,有權向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 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協調處理內部矛盾,有權提出召開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協調有關事項表決議案,並維護當事人申辯權利;
(六) 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提出罷免建議,必要時向 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七) 提議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在理事會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召集會員代表大會職責時,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八) 接受會員對懲戒措施的申訴,對作出懲戒的程序和內容進行審查監督,必要時有權建議理事會重新作出決議或者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並將申訴處理結果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九) 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為專職,對理事會負責,其工作直接向會長和執行會長彙報。
第三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
(三) 協調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信息公開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佔、挪用本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一條本會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本會按照《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三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三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本會應當同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四條本會應當向會員公開下列事項:
(一)會費收取情況;
(二)服務項目收費及其他收入情況;
(三)經費使用情況;
(四)監事會、理事會決議、決定;
(五)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本會關聯交易情況;
(六)章程規定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經費使用情況每年至少公佈一次,本協會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並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會所屬行業或者相關行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會應當向全體會員發出警示通報
(一) 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服務質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重 大腐敗案件的;
(二) 媒體披露有關產品質量、服務質量或者食品安全問題的;
(三) 市、區政府相關部門向本會通報有關產品質量、服務質量或者 食品安全事件的;
(四) 發生其他嚴重影響行業聲譽事件的。
第六章 黨建工作
第四十六條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四十七條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聯絡員等方式,在本組織開展黨的工作),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十八條本會黨組織是黨在本會中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職能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羣眾,推動行業發展,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職能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羣眾,推動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
第四十九條本會變更、撤併或註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本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徵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
第五十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五十一條本會支持社會組織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社會組織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紀檢組織領導。
第五十二條本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五十三條本會在協會(商會)黨組織主導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管理體制,設立行業自律機構,推進行業誠信自律建設;行業自律機構主要負責人原則上由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負責人(設立行業紀委的由紀委書記)兼任。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四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五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六條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 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 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 依法被吊銷登記證書的;
(四)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五十七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八條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九條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六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移交給同類非營利組織,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經2020年8月3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六十三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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