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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務局

鎖定
深圳市水務局,外文名Water Authority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是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1] 
中文名
深圳市水務局
外文名
Water Authority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路1098號水源大廈
性    質
正局級
現任領導
沈凌雲(局長)
所屬部門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水務局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圳市水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深辦發〔2019〕39號),深圳市水務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水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水資源、防洪排澇、農田水利、供水、排水、節水、水土保持、污水處理及回用、再生水利用、海水利用等專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根據全省水資源分配方案,做好跨境水資源規劃銜接工作。發佈全市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指導、監督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監測河道、水庫的水量,檢測其水質,協助做好水源保護工作。
(四)負責全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水污染治理、內澇整治、排水管網建設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環境治理專項規劃及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年度工作任務及實施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水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
(五)負責城市供水水質安全工作。負責水務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水務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負責管道直飲水的管理以及原水、供水水質日常檢測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管理及其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水務固定資產的監管及水務發展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工作。
(七)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負責全市水庫、河道、堤防、河口灘塗、滯洪區及其他水務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要河湖、河口灘塗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市大、中、小型水庫、河道、滯洪區及其他水工程設施的防洪防風安全工作。負責水工程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協調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和監督實施工作。
(九)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
(十)負責排水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排水設施(含污水、污泥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責任,負責全市排水運營單位監督考核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運營服務費的支付標準。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調解水事糾紛。組織擬訂水務監察政策,完善相關法規規章,統一執法標準。組織查處跨區、重大、複雜案件。組織開展專項或聯合執法行動。
(十三)負責統籌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組織制定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技術規範、標準,協調、指導、督促相關單位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考核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水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安全、水生態、水文化建設管理,加強流域統籌管理,強化水域和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 

深圳市水務局機構領導

姓名
職務
工作分工
沈凌雲
局長
[5] 
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
分管局辦公室、審批服務處(政策法規處)、安全監管和執法監督處、機關黨委(人事處),局安委辦、工會、團委、婦委會。
副局長
分管局規劃計劃處、審計處、水土保持處(市水土保持辦公室、市海綿城市建設辦公室),市東部水源管理中心、市龍崗河坪山河流域管理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建設管理處,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市水務工程造價管理站)、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處、市公明供水調蓄工程管理處、市觀瀾河流域管理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局河湖工作處、水旱災害防禦處、水污染治理處,市排水管理處,市水文水質中心、市深圳河灣流域管理中心(市治理深圳河辦公室)。
市水務局一級調研員
分管局水資源管理處、供水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市智慧水務綜合指揮調度和保障中心、市東江水源工程管理處、市西部水源管理中心、市茅洲河流域管理中心。聯繫市水務學會。
參考資料: [4] 

深圳市水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綜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規劃計劃處。組織編制全市水務發展規劃及綜合規劃,牽頭管理水務專業、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組織水務發展和改革重大專題研究工作。負責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的合規性審查、技術審查及投資審核。依法統籌全市水務政府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投資完成情況,組織申報市本級水務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承擔水務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河道堤防維護費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局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市級重大水務工程項目技術路線及國內外先進水務治理技術的論證。承擔重大水務工程項目技術方案、水務前期工作技術方案評審工作。負責水務科技、信息化工作。
三、審批服務處(政策法規處)。承擔政務服務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統一受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證書發放和業務諮詢等工作。組織起草水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承擔全局水務標準化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審計處。承擔資產、財務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市管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承擔內部審計、工程轉固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處理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牽頭做好外部審計的配合工作。
五、建設管理處。擬訂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政策、規程、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市管水務工程的開工備案以及建設的監督工作。承擔水質淨化廠新建、擴建和提標改造涉及的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承擔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水務工程項目稽察、履約和信用評價工作。統籌水務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招投標活動。指導建設單位編制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負責組織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負責法定限額標準以上的服務、貨物、工程項目採購管理工作。指導水務工程建設管理、造價管理和結算、決算管理。
六、水資源管理處。擬訂水資源開發利用、水源工程規劃,提出工程項目建設需求。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水資源統一調度工作。承擔水資源及相關水源工程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原水水質監管工作。承擔水資源相關行政許可業務並監督實施。承擔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發佈全市水資源公報。參與原水價格核算、水功能區劃編制工作。
七、供水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擬訂供水發展專業規劃、節約用水規劃,提出工程項目建設需求。編制全市供水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定額並監督實施。負責供水行業及供水特許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供水調度及監督實施,承擔供水水質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供水相關行政許可業務並監督實施。參與供水價格核算工作。負責計劃用水管理工作,依法核定單位用户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的用水節水評估報告、節約用水設施竣工驗收結果的備案工作。負責用水單位的水量平衡測試管理工作。負責再生水、海水和雨水等非傳統水資源利用的專項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城市、節水型社會的建設工作。組織節水產品、器具及節水新技術的推廣、應用,開展節約用水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八、河湖工作處。牽頭河湖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全市流域綜合治理專項規劃,提出工程項目建設需求。組織制定河湖海堤圍、水閘、排澇泵站(已納入市政排水設施管理的除外)、行洪排水管渠等水工設施運行管理的規程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河道管理相關行政許可業務並監督實施。負責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管理範圍的劃定、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河道範圍內水工設施的運行維護。負責協調水生態修復,指導河湖生態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以及落實河長制湖長制的統籌協調、督辦考核等工作。承擔跨界河流治理管理協調工作。
九、水旱災害防禦處。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市管河流的防禦洪水調度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防洪(潮)及內澇整治專項規劃,提出工程項目建設需求。組織指導全市水文和水文站網建設工作。負責監督全市水務系統水旱災害防禦責任制落實,指導颱風暴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市管水庫、水電站、攔河閘壩等工程的汛期調度運用計劃、防汛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並監督執行。承擔收集水情、旱情信息和預警工作。承擔全局水務應急指揮和統籌水務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洪澇潮等問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水務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禦物資儲備管理和工程搶險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水毀修復工程認定管理工作。
十、水污染治理處。承擔市水污染治理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水環境治理工作的檢查、督辦、考核。組織制定全市水環境治理專項規劃、年度建設計劃、工作任務。牽頭協調各區各部門涉及水環境治理的項目立項、審批、資金保障、規劃用地等工作,協調推進市、區水環境治理項目。負責水質淨化廠、市政排水管網、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專業規劃編制、項目建設投資方案審核、運行管理規程和技術標準制定,以及開展績效評估工作。組織開展雨污分流工作考核。
十一、水土保持處(市水土保持辦公室、市海綿城市建設辦公室)。組織協調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承擔水土保持相關行政許可業務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土保持國策宣傳和科學研究。承擔全市海綿城市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組織擬訂海綿城市建設的政策、標準、規範和工作方案,協調、指導、督促相關單位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承擔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考核工作。
十二、安全監管和執法監督處。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水務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政監察工作制度,統一執法標準。組織開展專項、聯合執法行動,組織查處跨區或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重大案件。負責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監督指導各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解水事糾紛。
十三、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黨羣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水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市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2] 

深圳市水務局直屬機構

一、直屬行政單位
(一)深圳市排水管理處
負責制定全市排水監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標準及有關規範;組織編制排水專業規劃;負責全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運營服務費的支付標準;負責全市污水處理的特許經營授權,監督管理全市排水設施運營企業,並對其日常運營維護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負責特區內排水設施驗收、建設項目施工方案審批、拆遷或移動排水設施審批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區排水管理工作。
(二)深圳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深圳市海綿城市建設辦公室)
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定節約用水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各類用水定額,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管理用水單位的水量平衡測試工作;
4、審查建設項目的用水節水評估報告,組織節約用水設施的竣工驗收;
5、負責污水、中水、海水和雨水等非傳統水資源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
6、負責計劃用水管理工作,並對超定額、超計劃用水加價收費的徵收進行監督管理;擬定超計劃加價費用的年度使用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7、組織節水產品、器具及節水新技術的推廣、應用,開展節約用水的宣傳、教育和節水型城市的建設工作;
8、指導各區節水管理工作,受理有關投訴、行政複議等;
9、承擔全市海綿城市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組織擬訂海綿城市建設的政策、標準、規範和工作方案,協調、指導、督促相關單位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承擔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考核工作等。
二、直屬事業單位
(一)深圳市智慧水務綜合指揮調度和保障中心
1、承擔全市水務數字化資源的整編、共享和管理工作;開展全市水務要素的智慧監控工作;參與全市水務管理綜合指揮調度。
2、承擔市水務局信息化有關技術性、輔助性工作。
3、承擔涉水項目技術方案的技術支撐工作。
4、承擔市水務局一般性經費預算統籌管理、財務集中核算、國有資產和非税收入監督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5、完成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深圳市水文水質中心(省水文局深圳水文分局)
1、承擔全市水文相關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全市水文站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2、承擔全市水文水資源監測、調查評價和水資源管理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突發水事件水質應急檢測工作。
3、承擔全市水情信息、水文資料的收集、處理和使用工作。
4、承擔原水、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廠進廠、出廠水質檢測工作;承擔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抽檢工作和監測事務性工作。
5、完成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深圳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承擔市政府投資水務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完成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深圳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深圳市水務工程造價管理站)
1、承擔市屬水務工程(包括配套、輔助、附屬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安全監督工作;承擔水務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2、受市水務局委託,承擔區級水務工程質量安全抽查監督;指導區級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3、完成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深圳市東江水源工程管理處
1、承擔東江水源工程(東部供水水源工程及供水網絡幹線工程),惠州雞心石分水口工程,大工業區、獺湖、鹽田、筆架山、梅林支線工程,相關泵站及其附屬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2、承擔松子坑水庫及其附屬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3、承擔管轄範圍內的原水調度和供水保障日常工作。
4、完成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深圳市西部水源管理中心
1、承擔鐵崗水庫、石巖水庫、西麗水庫、長嶺皮水庫及其附屬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2、承擔石松供水管線、鐵石泵站、鐵長泵站、茅洲河提水泵站、長嶺皮泵站、長西渠、西水渠及其附屬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3、承擔管轄範圍內的原水調度和供水保障日常工作。
4、完成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深圳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處
1、承擔觀瀾河引水工程、龍茜供水工程、北線引水工程、坂雪崗支線工程,相關泵站及其附屬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2、承擔茜坑水庫、鵝頸水庫及其附屬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3、承擔管轄範圍內的原水調度和供水保障日常工作。
4、完成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深圳市東部水源管理中心
1、承擔清林徑水庫、赤坳水庫、東湧水庫、洞梓水庫、徑心水庫及其附屬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2、承擔龍清線、東清線、大鵬半島支線、壩光支線、大鵬應急支線的供水管線、泵站及其附屬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3、承擔管轄範圍內的原水調度和供水保障日常工作。
4、完成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深圳市公明供水調蓄工程管理處
1、承擔公明水庫、羅田水庫及其附屬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2、承擔鵝頸-公明連通隧洞、公明-石巖水庫供水隧洞的日常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3、承擔管轄範圍內的原水調度和供水保障日常工作。
4、完成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深圳市茅洲河流域管理中心
承擔茅洲河流域內(含部分珠江口水系,下同)市管河道及其附屬設施、水質改善設施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流域防洪排澇聯合調度方案、污水統籌調度方案和水資源利用調度方案等,經批准後組織市、區、街道有關單位推進實施。參與流域內水安全、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景觀、水文化、信息化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茅洲河干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對流域內的廠、網、河、池、站、閘等水務設施的建設運行開展監督考核、巡查巡檢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關水量水質數據。承擔茅洲河流域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具體日常事務。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深圳市深圳河灣流域管理中心(深圳市治理深圳河辦公室)
承擔深圳河灣流域內市管河道及其附屬設施、水質改善設施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承擔梅林水庫的日常運行管理和維護等工作。承擔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聯合治理深圳河干流及防治污染的談判、交涉和協調等事務性工作,組織實施深圳河治理工程建設及防治污染工作,承擔深圳河防洪及水環境的評估、監測和保護,承擔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編制流域防洪排澇聯合調度方案、污水統籌調度方案和水資源利用調度方案等,經批准後組織市、區、街道有關單位推進實施。參與流域內水安全、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景觀、水文化、信息化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深圳河干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對流域內的廠、網、河、池、站、閘等水務設施的建設運行開展監督考核、巡查巡檢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關水量水質數據。承擔深圳河灣流域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具體日常事務。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深圳市龍崗河坪山河流域管理中心
承擔龍崗河和坪山河流域內市管河道及其附屬設施、水質改善設施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承擔三洲田水庫、銅鑼徑水庫的日常運行管理和維護等工作。負責編制流域防洪排澇聯合調度方案、污水統籌調度方案和水資源利用調度方案等,經批准後組織市、區、街道有關單位推進實施。參與流域內水安全、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景觀、水文化、信息化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龍崗河和坪山河干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對流域內的廠、網、河、池、站、閘等水務設施的建設運行開展監督考核、巡查巡檢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關水量水質數據。承擔龍崗河流域和坪山河流域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具體日常事務。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深圳市觀瀾河流域管理中心
承擔觀瀾河流域內市管河道及其附屬設施、水質改善設施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流域防洪排澇聯合調度方案、污水統籌調度方案和水資源利用調度方案等,經批准後組織市、區、街道有關單位推進實施。參與流域內水安全、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景觀、水文化、信息化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觀瀾河干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對流域內的廠、網、河、池、站、閘等水務設施的建設運行開展監督考核、巡查巡檢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關水量水質數據。承擔觀瀾河流域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具體日常事務。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