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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區教育體育局

鎖定
淮安市淮安區教育體育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區教育體育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區教育體育局。 [1]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淮安市淮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淮辦發〔2019〕5號),區教育體育局(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中央關於教育和體育工作的教育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淮安市淮安區教育體育局局長:房乃發 [2] 
中文名
淮安市淮安區教育體育局
外文名
Huai'an District Bureau of education and sports of Huai'an City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房乃發 [2] 

淮安市淮安區教育體育局機構調整

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承擔,區教育體育局(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具體承擔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政策措施、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組織研究,協調督促落實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1] 

淮安市淮安區教育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指導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局管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二)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全區教育體育系統意識形態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協調、指導中小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
(三)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統戰與羣眾團體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指導中小學統戰工作,指導中小學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台聯、民族宗教工作,指導中小學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眾團體開展工作。
(四)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體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的教育和體育工作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省關於教育和體育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關於教育和體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擬訂全區教育和體育改革、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六)負責各類教育和體育產業及青少年體育發展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類學校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區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區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七)負責全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體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組織、協調對學校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
(八)指導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九)指導全區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以促進就業和適應產業發展需要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統籌指導社會教育和繼續教育。上報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置、調整、更名和撤銷。負責初中、小學、幼兒園的設置、調整、更名和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體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中小學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類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教育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學校招生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教育體育系統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台的教育體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教育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六)統籌規劃全區羣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實施並指導青少年校外活動教育和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教育工作。負責在我區舉辦的各級運動會以及其他體育賽事的協調、組織工作。
(十七)組織和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和體育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加強體育教育,培訓體育幹部和體育專業人才。
(十八)培育發展體育產業,管理體育市場。研究提出全區體育經濟、經營活動、體育市場管理的配套政策規定。
(十九)領導區體育總會,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淮安市淮安區教育體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保密、信訪、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意識形態和對外宣傳工作。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協調推進教育體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的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組織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牽頭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協調教育體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以及與港澳台的教育體育合作交流工作,協調與兄弟縣(區)的教育體育協作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黨的建設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指導所屬學校黨建工作、統戰工作、羣團工作。負責管理局系統及優秀運動隊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衞、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體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食品、實驗器材、校車、交通安全以及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協助做好校舍安全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
(二)人事科。承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考核獎懲、崗位設置和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所屬學校以及其他有關學歷教育機構設置、撤銷、更名與調整的審核工作。指導、協調教育體育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資福利等工作。
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人才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承擔公派出國(境)留學人員的選派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指導、協調中小學、幼兒園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和定期註冊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對口支援工作。
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師德、師風建設。規劃、指導實施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全區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等骨幹人才的選拔、培養;負責全區公辦學校教師招聘工作。對接省、市、區職稱主管部門,組織全區中小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全區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初級專業技術及所屬中小學教師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審計科。擬訂全區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教育現代化建設有關工作。協調各類教育的佈局結構調整工作。承擔所屬事業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體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等有關政策及文件。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編制的指導和審核工作。
協調、監督區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徵收與使用。提出區級教育費附加安排的具體方案。承擔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日常會計核算、管理和監督工作。協調部門政府採購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區教育體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及公告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協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四)教育科。承擔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和普通初中、高中教育管理工作。擬訂初中、高中教育發展政策措施,負責做好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和初、高中教育的規劃、佈局調整工作。指導初、高中學校常規管理。指導初、高中教學改革和校本教材建設工作。指導小學、幼兒園和特殊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的推廣。指導小學、幼兒園校(園)本教材建設工作。
指導中學、小學、幼兒園的德育、勞動教育、家庭教育、青少年科普、校外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應屆高中畢業生、所屬初中畢業生畢業證書的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初中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指導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初中、高中學生學籍管理以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做好社會力量舉辦的小學、幼兒園、初中教育學校和普通高中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協調教育體育系統雙擁、人武和徵兵工作。
承擔全區中等職業教育、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學改革、信息化建設。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德育、科普、校外教育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的審核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就業創業。
指導社區教育工作。指導並管理社會力量舉辦中等職業教育和非學歷文化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語言文字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頒佈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和規範。監督檢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制定全區教育督導規章制度、督導計劃和督導方案。組織對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組織實施對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五)體育科。指導學校體育教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會同區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公共衞生應急處理機制。
擬訂全區羣眾體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及發展規劃草案。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羣眾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並監督管理。承擔和協調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指導、監督和協調社會各部門、各行業體育活動的開展。指導、監督社區和農村體育活動的開展。負責羣眾體育骨幹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
擬訂全區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和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負責訓科醫管一體化,指導、協調業餘訓練及後備人才培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青少年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擬訂全區體育競賽管理制度,宏觀管理、指導協調全區競賽工作和在本區舉辦的各級各類體育賽事活動。承擔全區裁判員的綜合管理、三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審核和申報、運動項目紀錄審批和申報工作。組織實施體育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區體育科研工作和區運動隊、體育運動學校的文化教育工作。
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參與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和實施體育基本建設規劃,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做好體育市場的開發和培育工作,負責體育市場管理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管理、監督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1] 

淮安市淮安區教育體育局行政編制

區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1名,副局長3名;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副書記1名。科長(主任)5名。 [1] 
區教育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淮安市淮安區教育體育局現任領導

淮安市淮安區教育體育局局長:房乃發 [2] 

淮安市淮安區教育體育局其他事項

區教育體育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淮安市淮安區教育體育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淮安市淮安區教育體育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置或行使行政權力。 [1]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