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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應急管理局

鎖定
淮安市應急管理局是淮安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淮安市應急管理局
辦公地址
淮安市翔宇南道1號

淮安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政策規定,組織制定相關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敕、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實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淮安市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彙總、綜合協調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佈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三)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處)。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四)防汛防旱處。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產基礎處。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調查評估和統計處(火災防治管理處)。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監督實施消防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 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九)救災和物資保障處。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 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 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上級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
(十)科技和信息化處。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安全生產、 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十一)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處)。組織起草相關政策法規。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受理、審查。承擔非煤礦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中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許可和第二類經營許可,負責煙花爆竹批發經營許可證的受理、審查、發證。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使用許可證的受理、審查、發證;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二)新聞宣傳處。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按有關規定設置機關黨委。 [2] 

淮安市應急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李金平 [8] 
副局長:孫旻輝 [4-5]  [7] 
總工程師:韓蘇杭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