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鎖定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經營前,需要向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中文名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等
號    數
第55號
提出時間
2012年5月21日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文件公告

第55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5月2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02年10月8日公佈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 楊棟樑
2012年7月17日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6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06〕第3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築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於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申請單位在窗口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前,必須在網上進行註冊登記申請,申請表必須網上填寫在線打印。
申請單位向市安監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應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附電子版1份,規格統一為A4複印紙大小,按順序裝訂成冊,封面標註:XXXX公司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換證)申報資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申請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的複印件;
3.由取得省級以上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4.經營和儲存場所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複印件(消防驗收文件形式按《關於進一步規範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有關事項通知》粵公通字〔2003〕153號要求);
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房屋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具結書》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6.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取得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員不能參加培訓的,要提供外籍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7.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8.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屬於監控化學品或一類易製毒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須出具有關部門批准文件的複印件;
10.自有或租賃儲存場所、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提交儲存場所(設施)的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儲存場所(設施)依法設立的有效證明(如儲存安全備案告知書、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等)、儲存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提交取得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複印件;
11.零售經營場所、儲存場所的防雷設施檢測報告及合格證書的複印件;
12.安評委託書和安評合同書複印件;
13.經營單位經營場所和儲存場所的真實照片。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基本要求

1.所有材料的打印件、複印件、複製件均需使用A4白色膠版紙;
2.分卷裝訂成冊,第一卷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第二卷 《各類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卷 《安全評價報告》、第四卷 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3.每卷要求有目錄和連續頁碼;
4.複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印章,受理人員對原件核實後,原件退回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