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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載體

鎖定
涉密載體是指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視頻音頻等方式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信息載體光盤以及半導體介質、其它載體等各類物質。
中文名
涉密載體
外文名
Secret vector

目錄

  1. 1 簡介

涉密載體簡介

製作涉密載體包括起草秘密文件、資料和印刷、製作國家秘密載體
(1)起草秘密文件、資料的過程稿、送審稿、討論稿、修改稿、徵求意見稿,都要嚴格按照秘密文件、資料保密管理規定妥善保管,不能隨意丟棄。
(2)秘密文件、資料一旦定稿,應當嚴格履行定密程序,由承辦人對照有關《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擬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再由定密審核人對承辦人擬定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進行審查;然後報機關、單位主管領導審批,整個過程可以結合辦文流程處理。
(3)製作秘密文件、資料應註明發放範圍、製作數量和編排順序號。需要委託印刷廠印製的,應送國家秘密載體定點複製單位印製。禁止將秘密文件、資料委託非定點單位印製。
(4)印製過程中的廢頁、廢料、殘頁殘料、校對稿、膠片、膠版等,需要保存的,應當按照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妥善保管;不需要保存的,應當按規定銷燬,不能隨意處置,不得作為廢品出售給廢舊物資回收單位和個人。
(5)使用磁、光、半導體等介質拷貝、刻錄國家秘密信息,應當在本機關、單位內或定點單位進行,並在適當位置標明密級,不能託交其他社會單位或無關人員刻錄、製作。
(6)嚴格按照批准的數量製作,承辦人員及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多制、私留涉密載體。
涉密載體的分發範圍,主要根據該國家秘密事項的知悉範圍決定。
(1)嚴格按照限定的知悉範圍分發,不能擅自擴大範圍。
(2)分發時應認真填寫《涉密載體分發表》。分發表的內容應包括收文(件)單位、發文(件)時間、文件資料標題或簡要內容、文號(編號)、密級、保密期限、發放範圍、緩急情況、份(件)數、總份(數)等欄目。
(3)傳遞涉密載體應當包裝密封。封裝時,要仔細核對信封或封袋(套)上收文(件)單位名稱與文件通知單所填寫的名稱是否相符,核對確認無誤後,才能密封。信封或袋牌上要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文(件)單位名稱。使用信封封裝絕密級涉密載體時,應使用由防透視材料製作的、周邊縫有韌線的信封,信封封口及中縫應當加蓋密封章或加密封條;是用袋子封裝時,袋子的接縫處應當使用雙線縫紉,袋口應用鉛志進行雙道密封。
(4)認真填寫供機要交通或機要通信部門交接、投遞簽收的交接清單。
(5)涉密載體分發完畢後,要對所剩餘涉密載體進行清點,發出數量和剩餘數量相加要與總量相一致。
分發涉密載體的各種登記清單,要保存3年至5年,已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