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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禮會

鎖定
浸信會(英語:Baptist Churches,又稱浸禮會),基督新教主要宗派之一。十七世紀上半葉產生於英國以及在荷蘭的英國流亡者中。
中文名
浸禮會
外文名
Baptist Churches

浸禮會簡介

浸禮會 浸禮會
當時屬清教徒中的獨立派。反對給兒童行洗禮,主張教徒成年後方可受洗,且受洗者須全身浸入水中,稱為“浸禮”,故名。並主張獨立自主,反對英國國教和政府對地方教會的干涉。浸信會傳入美國後,自1836年起派傳教士到中國。1845年,美國的浸信會分立為美南浸信會和美北浸禮會,爾後仍繼續在世界各地宣教,美南浸信會現在是基督教會最大的差會。
浸禮會又分為英國浸禮會、美國南北浸禮會、自由浸禮會、瑞典浸禮會、基本浸禮會等。各地方的浸信會教會都是獨立、自主和自治,這是該教會的特色之一;各地區的浸信會聯會(例如:中華基督教浸信會聯會、香港浸信會聯會、馬來西亞浸信會聯會等),並不是管理各地方浸信會的組織,其目的在協調及推動共同事工,各地方浸信會教會自由加入。

浸禮會基本特點

浸禮會信仰

浸信會信仰的特色可以用七個英語短句表達,而其每一句開頭的字母拼起來剛好是“BAPTIST”,即“浸信會”的英文。
★ Biblical authority 認識和肯定《聖經》的權威
浸信會以《聖經》作為信仰和實踐的最高權威(若干宗派在《聖經》之上還加上教會或是信條)。一般説來浸信會中對於特定神學立場的執著是比較淡的。浸會中可能有加爾文主義者(以司布真為例),也有亞米念主義者;可能有時代主義的支持者,也有恩約神學的擁護者。從歷史的觀點來看,浸會中的神學是豐富而多樣的。
Autonomy of the local church 自主的地方教會
浸信會沒有金字塔式的治理模式。各個地方教會自治,彼此互不管理、控制,沒有母會和子會,藉此防止了一損俱損、一壞俱壞、全盤墮落的局面。各個地方教會決定自己的信仰,所以整體來看浸信會是比較多樣化的。有的浸信教會很保守,屬於基要派,不接受女牧師,不接受女人講道,不接受新潮的敬拜方式和新的讚美音樂,往往都會拒絕靈恩派和説方言;有的浸信教會屬於福音派,持守根基性的真理,但對靈恩派、説方言、女牧師就不那麼排斥,採取默許、甚至接受的態度;有的浸信教會則完全接受和實踐靈恩派的教義。
★Priesthood of the believer 信徒皆祭司(信徒都是人人平等的)
★Two ordinances - Believer's Baptism and Symbolic Communion 兩種教會禮儀-信徒的浸禮與紀念性質的主餐
★Individual soul liberty 人有上帝所賜的自由意志來選擇他的信仰,但人也要對自己自由意志的行使負責任
★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政教分離
★ Two offices of the church - Pastor and Deacon牧師和執事作 為教會僕人的職份
另一種版本:
Believer's baptism 信徒的浸禮
★Autonomy of the local congregation within the associational framework 自治而互助的地方會眾
★Primacy of Scripture 《聖經》首要和卓越的地位
★True believers only in the church 真信徒組成的教會
★Individual competency and the believer's priesthood 在聖靈引導下人人都有能力認識上帝以及人人皆祭司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政教分離
★Two ordinances 兩種教會禮儀-浸禮與紀念性質的主餐

浸禮會對聖禮的態度

浸禮
浸信會強調只須一次的信徒浸禮(Believer Immerse),即指受浸者必須已是蒙恩得救的信徒,並且全身要浸入水中,而非點水禮或灑水禮。因此,浸信會反對為嬰兒舉行洗禮。只受過點水禮的信徒,需要再次受浸。但已受浸的信徒,若受浸時已清楚是蒙恩得救,就不須要再浸。
聖餐一般分為開放式和封閉式。開放式的教會,由於相信 “信徒皆祭司”,因此,只要是蒙恩得救的信徒都可以領餐。但封閉式卻因 “會友制” 的架構,因此,認為沒有經過浸禮的人為非會友,不能領餐。有些甚至必須是該堂會的會友才能領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