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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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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環境質量是指在海洋環境內,環境的總體或環境的某些要素,對生物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社會的經濟發展的適宜程度。 [1] 
中文名
海洋環境質量
外文名
Marine Environmental Quality
範    圍
環境的總體或環境的某些要素
評價指標
水質、底質、生物
評價方法
指數法和聚類分析法
學    科
海洋學

海洋環境質量簡介

海洋環境質量指確定和衡量海洋環境好壞的一種尺度。它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一般分為三類,即海水水質標準海洋沉積物標準和海洋生物體殘毒標準。制定標準時通常要經過兩個過程。首先,要確定海洋環境質量的"基準",經過調查研究,掌握環境要素的基本情況,一定階段內海水、沉積物中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生物體中各種污染物的殘留量;考察不同環境條件下,各種濃度的污染物的影響,並選取適當的環境指標,在此基礎上,才能確定基準。其次,"標準"的確定要考慮適用海區的自淨能力或環境容量,以及該地區社會、經濟的承受能力。 [1] 

海洋環境質量海洋環境質量評價

海洋環境質量評價指的是根據不同目的要求和環境質量標準,按一定的評價原則和方法,對海域環境要素(水質、底質、生物)的質量進行評價和預測。它為海域環境規劃和管理以及污染防治提供科學依據。
海洋環境質量評價主要是對受人為活動影響的特定海域(包括港灣、河口)的評價。分現狀評價和影響評價。評價的內容很廣泛,包括:陸源污染物入海後對海洋環境產生危害程度的評價;海上重大工程設施的興建和海事活動給海洋環境帶來影響的評價;海洋資源開發過程中給海洋環境帶來影響的評價等。
評價的方法有指數法和聚類分析法
指數法是以污染物實測濃度與該污染物標準值之比得出的無量綱值,即以環境中污染物濃度超過標準值的倍數來表示污染嚴重程度,以利因時因地而異加以比較。指數法概念明確、簡便,故多采用之,其評價程序如下:
① 監測數據及調查資料的統計、分析和整理。海洋環境質量評價是建立在海洋污染狀況的調查、監測、研究基礎上的一項工作內容。因此,首先要對大量監測調查數據按一般數理統計原理,對一些數值作適當處理,以確定其均值。
② 確定評價因子、評價標準和權係數。這是能否正確評價的關鍵。評價因子指的是參加評價的污染物參數,有溶解氧 (DO)、化學需氧量(COD)、氮、磷、石油、重金屬、有機合成化合物等等,根據不同目的正確選定之。評價標準一般以政府公佈的環境標準為依據。計算權係數的方法有評分法、超標率法,但更多是採用可容納量法。
③ 建立評價模式Ai=Ci/Si。式中Ai為評價指數;Ci為某污染物實測濃度;Si為該污染物標準值。
④ 污染等級劃分。尚沒有統一標準,一般劃分為清潔、微污染、輕污染、中污染和重污染。
⑤ 繪製評價圖。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勾繪指數等值線,按污染等級劃分污染類型,繪製成圖;一種是以漁區圖為基礎,每一個小漁區為一評價單元,將每單元內指數值按污染等級劃分污染類型,繪製成圖。
⑥ 提出評價結論。
聚類分析法是根據污染指數,應用聚類方法逐步歸類,最後劃分污染狀況類型。這種方法的依據仍然是“指數”,但不能得出一個定量數據來表達特定海域的污染程度,不如指數法來得簡便明確,故實際應用尚少。 [1] 

海洋環境質量中國海洋環境質量

海洋環境質量我國海域海水環境質量歷史

90年代以來,我國海洋環境污染一直比較嚴重。其中,我國近海水質劣於一類海水水質標準的面積,從1992年的10萬平方公里,上升到1999年的最高值20.2萬平方公里,平均每年以14.6%的速度增長。1999年以後,我國的海洋環保工作初顯成效,總體污染狀況得到改善,污染加重的勢頭得到遏制,全海域未達到清潔海域水質標準的面積由1999年的20.2萬平方公里,逐年下降到2004年的16.9萬平方公里,減少了16.3%,環境污染狀況得到了初步的改善。但2004年的數據顯示,全海域未達到清潔海域水質標準的面積約16.9萬平方公里,比2003年增加約2.7萬平方公里,我國近岸中度和嚴重污染海域範圍增加。
對於渤海、黃海、東海、南海四海區的2001—2004年海水環境污染狀況研究表明:在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四個海區中,渤海和東海海水污染程度較重。渤海未達到清潔海域水質標準的面積約2.4萬平方公里,約佔渤海總面積的1/3,受污染程度較為嚴重;黃海未達到清潔海域水質標準的面積中大部分為較清潔和輕度污染,受污染程度相對較低;東海主要污染區域相對集中且污染程度較重,主要集中在長江口和杭州灣海域,未達到清潔海域水質標準的面積中嚴重污染和中度污染比重相對較大;南海總體污染程度較低,未達到清潔海域水質標準的面積中大部分為較清潔和輕度污染,中度污染和嚴重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珠江口、汕頭和湛江港近岸局部水域。 [1] 

海洋環境質量2016年中國海洋環境質量

2017年3月22日,國家海洋局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2016年中國海洋環境狀況公報》。
《2016年中國海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2016年我國海洋生態環境狀況基本穩定,海水質量總體較好,生物多樣性保持穩定,海洋功能區環境基本滿足使用要求。但是,陸源入海污染壓力巨大,近岸局部海域污染嚴重,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健康狀況不佳,海洋環境風險依然突出。
(一)海洋生態環境狀況基本穩定
1.海水質量總體較好,生物多樣性狀況保持穩定。2016年,我國管轄海域海水環境維持在較好水平,符合第一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約佔我國管轄海域面積的95%。與上年同期相比,春季和夏季劣四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分別減少9310平方公里和2600平方公里。海洋浮游生物、底棲生物、海草、紅樹植物、造礁珊瑚的主要優勢類羣及自然分佈格局未發生明顯變化。國家級海洋自然/特別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對象、水質狀況基本保持穩定。
2.海洋功能區環境滿足使用要求,部分區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海洋傾倒區環境狀況保持穩定,海洋油氣區水質和沉積物質量基本符合海洋功能區環境保護要求,未對周邊海域生態環境及其他海上活動產生明顯影響;重點監測的海水浴場、濱海旅遊度假區水質狀況總體良好,海水增養殖區環境質量狀況穩中趨好,滿足沿海生產生活用海需求。
3.陸源入海污染狀況有所好轉。在枯水期、豐水期、平水期,監測的68條河流入海斷面水質劣於第Ⅴ類地表水水質標準的河流比例分別為35%、29%和38%,與上年相比,比例分別降低23%、27%和7%,入海河流水質狀況有所好轉。
(二)近岸海域環境問題依然突出
1.部分近岸海域污染依然嚴重。2016年冬季、春季、夏季、秋季,近岸海域劣於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分別為51200、42060、37080、42760平方公里,佔近岸海域的17%、14%、12.0%和14%;嚴重污染區域主要分佈在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江蘇沿岸、長江口、杭州灣、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區域;主要污染要素為無機氮、活性磷酸鹽和石油類。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44個大中型海灣中,17個海灣全年四季均出現劣四類海水水質。
2.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健康狀況不容樂觀。實施監測的河口、海灣、灘塗濕地、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76%處於亞健康和不健康狀態。其中杭州灣、錦州灣持續處於不健康狀態。
3.入海排污口鄰近海域環境狀況無明顯改善。全年入海排污口達標排放次數佔監測總次數的55%,入海排污口鄰近海域環境質量狀況總體較差,91%以上無法滿足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區的環境保護要求,2011~2016年,歷年均有78%以上的排污口鄰近海域水質等級為第四類和劣四類,鄰近海域水質無明顯改善,主要污染要素為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
4.海洋環境風險仍然突出。全年共發現赤潮68次,累計面積約7484平方公里,分別較上年增加33次和4675平方公里;東海依然為赤潮高發海域,赤潮發現次數佔總數的54%,累計面積佔總面積的76%。黃海海域滸苔綠潮分佈面積近5年最大,約57500平方公里。渤海濱海平原地區海水入侵和土壤鹽漬化加重,砂質海岸局部地區海岸侵蝕加重。
參考資料
  • 1.    暨衞東 主編.中國近海海洋環境質量現狀與背景值研究:海洋出版社,2011年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