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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關係協會

鎖定
浙江省公共關係協會於1987年8月10日創建,後經批准啓用浙江省國際公共關係協會這一名稱。主管部門為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已加盟中國公共關係協會中國國際公共關係協會。 協會歷屆領導班子皆由黨政領導、專家學者、企業家和新聞界負責人組成,並擁有一批具有淵博知識、
中文名
浙江省公共關係協會
成立時間
1987年8月10日
意    義
不斷拓展新的領域
詞    性
名詞
主管部門
浙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浙江省公共關係協會協會簡介

理論造詣很深和不同業務能力的專家組成的專家團。協會設有秘書處、培訓中心、公關行業規範辦公室和學術委員會、公關文秘專業教學委員會、諮詢策劃委員會、民營企業工作委員會,具有自身專業特長和豐富的資源優勢。
協會連續五年榮獲省委宣傳部和省科聯科普優秀組織獎、先進集體獎,連續四年榮獲科普諮詢先進集體獎,同時還獲得了中國公關協會授予了“中國公共關係教育二十年突出貢獻獎”和“中國公關二十年優秀社團獎”。目前,協會持續健康發展,並不斷拓展新的領域,努力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積極作用。 [1] 

浙江省公共關係協會協會章程

浙江省公共關係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浙江省公共關係協會(Public Relation Associ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縮寫為PRAZP),同時使用浙江省國際公共關係協會(International Public Relation Associ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縮寫為IPRAZP)第二名稱,實行“兩塊牌子,一個機構,共同遵守同一章程”的體制。
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是浙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一個學術性、專業性社會團體,由熱心公關事業的離退休老幹部、專家學者、公關專業人員和企事業單位代表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為政府服務,為經濟服務,為企業服務,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共關係事業,為促進社會和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浙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38號航天通信大廈2號樓601、60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加強公共關係理論研究,探索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公共關係理論體系。
(二)採取多形式、多途徑培養和造就公關及相關專業人才,推進公共關係事業的職業化、專業化和規範化發展。
(三)加強全省公關組織以及各部門、各院校、各單位之間的橫向聯繫,交流信息,開發項目,形象塑造,策劃諮詢和各種形式的雙邊活動。
(四)開展高層次、多渠道的公共關係活動,拓展國內外公共關係渠道,加強國內外公共關係的交流和合作。
(五)建立公共關係信息網絡,為海內外公關組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提供諮詢服務。
(六)編輯出版公共關係書籍、報刊和各種資料,宣傳普及公共關係知識,介紹國內外公共關係行業發展動態,不斷擴大公共關係行業的社會影響。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熱心支持本協會活動。
(四)個人會員必須是獲得公關及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大專以上文化水平。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本協會有償服務的優惠待遇。
(五)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和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報浙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審查並經浙江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任職。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僅: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企業資助。
(三)政府撥款。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規定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9年12月 19日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