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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
(詞語)
鎖定
流放是一個漢語詞語,是將罪犯放逐到邊遠地區進行懲罰的一種刑罰。
- 中文名
- 流放
- 外文名
- banish
- 拼 音
- liú fàng
- 釋 義
- 把犯人驅逐到邊遠地區去
流放引證解釋
1. 把犯人放逐到邊遠地方。
2. 放縱,放任。
《晉書·文苑傳·李充》:“引道家之弘旨,會世教之適當,義之違本,言不流放,庶以祛困蒙之蔽,悟一往之惑乎!”
宋司馬光《答齊州司法張秘校正彥書》:“足下當固守於古,而勿流放於今。”
3. 不受約束地流淌。
4. 把原木放在河中運輸。
流放法律名詞
流放是將罪犯放逐到邊遠地區進行懲罰的一種刑罰。它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將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遠離鄉土的地方,以對案犯進行懲治,並以此維護社會和統治秩序。作為一種刑罰,流放是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流放刑罰在我國起源很早,並且沿用歷史悠久,從遠古流放之刑出現,到清末被廢除,歷經了幾千年。
流放之刑的起源雖然很早,然而遠古以來多是零星出現,到秦漢時代才逐漸形成體制,直到南北朝後期流刑開始進入五刑體制,佔據其中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隋唐之際,以徒流刑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確立。自此,流放之刑以嶄新的姿態出現在中國刑罰史上,並一直影響到清末。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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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料 .漢典[引用日期2013-12-03]